第二章 供销合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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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21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供销合作
分类号: F279.23
页数: 3
页码: 224-226
摘要: 本文详细描述了供销社的管理机构沿革、经营体制改革以及生活资料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购销情况,反映了供销社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下的发展过程,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变化和发展。
关键词: 供销社 管理机构 经营体制改革

内容

第一节 体制
  一、管理机构沿革
  1951年1月3日,罗溪双溪乡农民集资创办晋江县第一家合作社,社员603人。1952年6月晋江县合作总社成立,随后确定以区建社的原则。同年8月底,马甲、河市供销社成立,社员分别有2124人、4746人。供销社遵循办社宗旨,把服务农村支援农业生产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根据农时季节,做好组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广大农民依靠供销社及分布各农村中的代销点进行供应,市场占有率90%以上。三个基层供销社还设货挑担6担,送货到偏僻山村。
  1958年7月,国营与合作商业合并,基层社改为商业局办事处,仍挂供销社牌子。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基层供销社按公社设置,当时洛江今域河市、马甲、罗溪3个供销社。1971年初,晋江县罗溪、马甲、河市公社划入泉州市,晋江县河市供销合作社、马甲供销合作社、罗溪供销合作社随之划入。1977年1月,恢复泉州市供销合作社机构后,立即进行供销社组织整顿,重建规章制度,调整经营网点,扶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供销合作事业又走上新的发展道路。
  1983年,进行体制改革,以全民改集体(所有制)为核心,恢复原来供销社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的特点,逐步办成农村商品生产综合服务中心。各基层社通过清(增)股、分红、扩股,增加民办因素,召开市社和基层社两级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本级理事会、监事会(或社务委员会)。
  1997年,鲤城区行政区划调整,河市、马甲、罗溪3个基层供销社和城东供销社琯头网点划归洛江区,由区经贸局代管。
  2000年11月,供销社全面改革,企业与全部职工(共129人)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发给安置费,返聘6名管理人员,通过盘活现存资产,着重抓好农资、烟花爆竹、图书发行等专(主)营商品的经营工作,使供销社摆脱债务包袱和人员包袱。
  二、经营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逐步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原有全民、集体企业经营的领域引入竞争机制,甚至放开。1986年,供销社系统打破“大锅饭”推行大包干经营体制,实行柜组核算、自负盈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先后经过5轮(1承包轮期为3年)15年的承包经营管理。
  至1992年,原鲤城区河市供销合作社下设门市部25个,共有干部职工75人,资产总值23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52.7万元),当年购进总额179.2万元,销售总额191.0万元。原鲤城区马甲供销合作社下设批发部1个、门市部20个、购销站2个、茶果场1个,共有干部职工68人,资产总值34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66.6万元),当年购进总额192.5万元,销售总额246.5万元。原鲤城区罗溪供销合作社下设批发部1个、门市部31个、购销站1个、联营茶果场1个,共有干部职工75人,资产总值23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30.4万元),当年购进总额194万元,销售总额162.6万元。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因供销社经营管理机制问题,职工存在“大锅饭”思想,包盈不包亏,企业部分费用无法分摊,以及历史遗留的问题,如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农村的一些低息贷款转嫁给供销社,造成供销社较大资金包袱。加上城镇改造拆迁,供销社原有的网点破旧,地段优势尽失,经营网点和经营项目逐步减少,供销社逐步走入困境和衰落,迫使企业需要转换机制。2000年11月,供销社改制,其业务从商品经营为主转为“资产经营与商品经营”并举,主要抓好供销社资产(门站、仓库等)的租赁承包经营,同时继续开展农资、烟花爆竹、图书发行等专(主)营商品的经营。
  第二节 生活资料购销
  改革开放前,今洛江区域是典型农业区,广大居民日常生活消费主要依靠供销合作社和分布在各镇乡的农村代销店进行供应;由于经济计划时代绝大部分商品需要凭票购买,商贸氛围差、流通效率低,经营无赢利可言。供销社经营网点对乡村广大农民的生活资料供应起到主渠道作用,市场占有率90%以上,供应的主要品种包括:纱布、绸缎、服装鞋帽、针织、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炊事用具、瓷器、家用电器、钟表、自行车、副食品、课本、图书、文具用品,开设饮食、旅社、照相等服务行业。进货渠道便捷,较多的向县市二级批发部进货,这个时期为供销社最昌盛年段。随着改革开放,原有全民、集体企业经营的领域逐步引入竞争机制。1986年始,供销社打破大锅饭推行大包干经营体制,实行柜组核算、自负盈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后,百货日用市场以私营企业、个体户为主经营。随着市场经营结构的不断变化,城乡各大小商店经营者包括供销社门店改变过去单一向国有商业各专业公司批进商品,再行调拨给各经营门点和代销店的商品流通渠道,开始直购直销业务,采取向中间商进货与厂家进货相结合的商品流通经营形式,各经营者采购渠道遍及全国各地,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1999年,罗溪、马甲、河市等3个基层社共同组建洛江区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独家获准烟花爆竹等批发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调入、储存、批发经营,年销售额近200万元。2000年供销社改制,生活资料经营门店一律向原职工或对外承包或租赁,由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002年,区农资公司在万安塘西投资120多万元,建设烟花爆竹仓库(农资仓库),建筑面积1100多平方米。
  第三节 农业生产资料购销
  20世纪60—90年代,农业生产资料是供销社经营服务的首位,主要经营供应化肥、农药、农膜、小农机具、种子、煤柴油等;改革开放后,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主要在化肥和农药方面,经营体制经过专营、主营、经营三个阶段。
  一、专营阶段
  1990年之前,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只有供销社可以经营。在那个时期,除了小化肥(碳酸氮铵、过磷酸钙)省地有化肥厂生产,能自给自销,尿素这种高氮肥国内省内产量少,需要大量进口,不能满足供应,每年必须按计划分配,供销社业务组按季节和指标印发化肥供应凭证,农民只能凭票购买。年销售量每个基层社有30万—35万千克,碳铵40万—45万千克,过钙50万—52万千克,购销总额150万元左右。
  二、主营阶段
  1991—2001年,各级政府扶持“三农”,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多种经营迅速发展,农业生产的农作物用肥、果树用肥、林木用肥逐年增加,化肥生产企业也提高生产技术和产量。由于市场需求和变化,各乡镇农技站准许经营化肥、农药、种子,乡村代销店也允许办证经营,供销社化肥供应变专营为主营。
  供销部门依托网点优势、业务优势主导着化肥供应市场。每个供销社销售总额350万—380万元,销售尿素700—750吨,复合肥120—150吨,碳铵800—1000吨,过磷酸钙1000—1200吨,其他专用肥80—100吨,各种农药20—25吨,农膜2—3吨,供销社部门在化肥供应执行低费率政策,即把费率控制6%左右。
  三、经营阶段
  为方便农民购买,包括化肥、农药在内的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点延伸到各个村庄。供销社在各个镇区保留原有的经营网点,根据乡村特点划片设定代销网点。化肥是一种季节性强的农资商品,需淡季储备旺季销售,特别是今冬明春季节,20世纪90年代初,供销社每年按政府下达的冬储任务执行储备。
  1998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泉州市政府建立政府指导下市场价格机制和实行运输优惠政策,各基层供销社把农资商品经营重点放在化肥、农药,每年按照区政府和上级社指示,在春耕前落实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调运和储备。全区每年储备任务是氮肥(尿素、化钾、复合肥)1500标吨,小化肥(碳铵、过钙)1500标吨。每年第四季度,按照上级化肥冬储工作部署,把冬储任务下达到各个销售供应店,保证春耕化肥供应。
  1999年,供销系统设立3家较规范的庄稼医院,帮助农民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开展植保技术咨询服务;同时,提供农产品信息服务工作,在门市部等经营场所设立信息广告栏,摘抄有关信息资料,或印成小报随商品散发,使农民获得信息,学到技术。
  2003—2004年,全区供销系统调入化肥6500吨、农膜55吨、农药57吨、中小农具8500件。供应化肥5700吨、农药49吨、农膜35吨、中小农具7200件。
  2007年,春耕期间全区供销系统供应碳氨118.5吨,过钙1380吨,尿素275吨,复合肥195吨,农药7吨,农膜8吨,中小农具1250多件。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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