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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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748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民族宗教工作
分类号: D618
页数: 3
页码: 843-845
摘要: 本节介绍了1988-2007年,晋江市统战部积极协调民族宗教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
关键词: 晋江市 统战部 民族宗教

内容

1996年,市委统战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代表的培养选拔工作,推荐省政协委员1人、泉州市政协委员1人,组织有关人员到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研2次,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走在全省前列。全面贯彻党的封建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宗教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配合教育部门向学生倡导相信科学、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引导基督教团体开展正常活动。协助公安部门打击取缔“呼喊派”“真耶稣教”等邪教组织,并在安海、深沪举办学习班。
  1997年,市委统战部工作部门完成民族宗教工作归口的移交工作;会同市政协召开全市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等四大宗教代表人士座谈会;完成全市宗教场所的登记、年检、摸底、造册工作;采取登门拜访形式加强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并组织他们参观晋江市重点建设工程,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9月,组织市基督教两会及安海教会将其捐献的16070元送到市聋儿康复训练中心及安海育婴院(省《统一战线》刊载此信息)。会同文管会、安海镇党委组织省文物保护单位龙山寺的所在地村两委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省《文物管理条例》,提高认识,禁止欲在龙山寺保护区内兴建店面、影响寺观的行为。继续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止“呼喊派”“真耶稣教”等邪教组织在晋江市的活动。对省政协委员苏伟恒提出的“尽快落实晋江市安海基督教会被占房产”提案,会同有关单位认真座谈、研究、取证,给予满意的答复。注意做好少数民族代表的培养选拔工作,推荐3名少数民族代表为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组织陈埭镇少数民族文艺队赴省参加文艺调演。
  1998年,市委统战部进一步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分别召开各镇(场)党委分管统战部工作副书记、统战部委员及宗教界负责人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关于宗教工作的指示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清理工作。协助伊斯兰教协会做好换届工作。配合市文管会召开宣传《文物保护法》会议。配合市公安、地方政府做好到安海、深沪、陈埭等寺庙谒祖进香台胞的组团活动。对未经批准私自乱建、滥建寺庙的行为,协同所在镇党委、政府及时制止。
  1999年,市委统战部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经济繁荣。组织民族村名优产品参加全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名优产品博览会。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参观福建展馆时,认真询问陈埭安踏运动鞋和豪华鸟运动鞋的生产厂家和产品质量,并给予鼓励。为推动民族共同进步,积极向上级民族事务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帮助民族经济薄弱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全市民族地区基本情况的调查,建立工作档案。走访民族地区及其代表人士,引导民族地区搞好两个文明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市委常委丁聪枝被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称号,陈埭镇回委会主任丁显操被福建省人民政府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继续支持、引导市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4月,指导市佛教协会进行换届,产生以释向愿为会长的新一届佛协领导班子。5月,成立市道教协会,产生以蔡灿辉为会长的第一届市道协领导班子。帮助宗教职业人员提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举办为期3天的各宗教团体、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班,加强宗教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全市宗教职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在宪法、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确保宗教界的安定、稳定。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对全市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检,并对15个符合登记条件的道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协调有关单位制止各种“割香”“谒火”等封建迷信活动。晋江市基督教两会等宗教团体及安海龙山寺、庆莲寺、水心亭等宗教活动场所捐资数十万元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池店镇庆莲寺、市道教协会会长蔡灿辉分别被评为福建省宗教界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000年,市委统战部开展少数民族村经济和基础设施调查,做好少数民族基本情况统计。向上级民族部门争取12万元资金,用于陈埭镇民族中学教学楼翻建及内坑镇霞美村饮水工程、公路建设,改善少数民族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新登记开放宗教活动场所14处;协助有关部门,对56处登记开放的佛教活动场所进行产权界定;与94处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安全防火责任制,先后开展3次防火防盗安全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责令限期整改,防范火灾事故;动员全市宗教界积极响应国家民委“兴边富民行动”的号召,引导各宗教团体捐资7.5万元,为“兴边富民”献爱心;引导市基督教协会捐资2万元,帮助安海镇下洪村扩建小学教学楼。2000年,全市宗教界捐资助教助学、修桥造路、扶贫救灾、改造旧村、建设新村等共达100多万元。
  2001年,市委统战部组织安踏、展望2家企业参加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名优新特产品交易会,并分别被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授予贡献奖。协调市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到少数民族贫困村开展扶贫活动,支持、帮助少数民族村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帮助陈埭镇民族中学向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争取30万元资金用于改造危房。帮助内坑镇霞美民族村向市、镇两级争取26万元资金,用于迁建村委会及添置小学教学设备。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与各宗教活动场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2次联合市消防大队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联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防止境外利用宗教进行各种非法活动,维护全市宗教界的稳定。发挥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作用,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引导灵源寺捐资43100元扶持23位贫困大学生,水心亭、市基督教“两会”捐资5万元扶持发展相对滞后的内坑镇霞美少数民族村修筑公路。全市宗教界为公益捐资80万元。
  2002年,市委统战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注意调查民族宗教方面的不稳定因素,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各镇摆查出全市民族宗教界弃婴入户、墓地纠纷、房产纠纷、承包合同纠纷及个别外资企业私建宗教活动场所等5个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解决办法,消除不安定隐患,确保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定稳定。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宗局制定出台《镇村基层组织宗教工作职责》,明确镇、村基层组织宗教工作的职责、任务和要求。支持各宗教团体举办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培训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学识和法律意识。指导佛教协会和道教协会做好换届工作。
  2003年,市委统战部加大扶持发展相对滞后的少数民族村的力度,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年度扶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少数民族教育附加费也落到实处。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到晋江市开展“民族乡(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专题调研,摸清现状,分类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严格把好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质量关,继续组织安全大检查。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求,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组织重点镇进行宗教及民间信仰基本情况的调研。多渠道、多层次收集信息,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问题。针对一些地方私建、乱建宗教活动场所现象,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并依据宗教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加强与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注重新一代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物色和培养。举办新时期宗教法规政策知识培训班。
  2004年,市委统战部开展治理乱滥建寺观教堂、露天宗教造像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专项工作。按照省委的要求和部署,成立市委治理乱滥建寺观教堂、露天宗教造像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党委也相应成立治理乱滥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3—10月,经过调查摸底、弄清情况,依法依规、自查自纠,检查验收、形成制度三个阶段,采取“拆、补、改”三种措施,全市共有宗教场所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1124处(其中宗教场所151处),有12处被列为整治对象,其中4处被拆除或制止,1处已改作他用,2处已补办手续,还有1处动员拆除中,1处在补办手续中,3处纳入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对强制拆除的,事先制订工作预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组织联合执法队伍,依法拆除。治理乱滥建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遏制乱滥建现象蔓延的势头,并引导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以民族乡村、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为重点,采取各种形式,抓好“四五”普法工作,扩大宗教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面,增强广大宗教信徒的法制意识,增进宗教界与海内外的联谊活动。
  2005年,市委统战部组织开展全市少数民族人口和少数民族干部的普查工作。加强政策引导,促使回族中、高考学生优先或加分录取照顾等各项优惠政策得到更好地运用和兑现。推荐82名少数民族人口享受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搞好省、市下拨少数民族专项扶持资金的跟踪管理以及扶持项目的筛选、上报工作。依法确认或变更少数民族成分。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联合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全市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有46名45岁以下的中青年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培训。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引导信教群众学好用好该条例。切实巩固专项治理乱滥建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努力探索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办法。联合公安部门和镇(街道)有关人员,对全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全面走访调查,并逐一填表造册、建立档案。抓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2006年,市委统战部依法做好中考、高考少数民族学生的成分确认,及时兑现少数民族生的优惠政策。配合市委组织部对7个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镇(街道)选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认真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与各种(街道)签订《晋江市宗教工作责任制》,使宗教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和宗教团体班子的建设。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治理乱滥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攻坚克难,拆除灵源山露天宗教造像及乱滥建宗教场所,坚决制止乱滥建现象。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僧侣团体在全市的武术表演、气功治疗等。认真办理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05号提案。确定4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为福建省民间信仰场所试点单位,对5处符合开放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给予开放登记。加强宗教文化交流,热情接待海内外宗教界访问团到晋江市参观访问、寻根谒祖,增进晋江市宗教界与海内外的联谊和交流。引导和组织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据统计,仅“爱在泉州,慈善一日捐”一项,全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捐资151235元,累计捐资近300万元。
  2007年,晋江市注重为少数民族地区办实事。坚持在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特困少数民族人士,共慰问少数民族特困户26户。协助陈埭回委会推荐第七届回民代表成员,并指导召开第七届回民代表大会。对霞浦县盐田畲族乡开展第三轮(2006—2010年)帮扶活动,在盐田召开的对口帮扶座谈会上,晋江市政府及部分企业帮扶90万元,其中,七匹狼、兴业皮革、浔兴拉链、冠达星4家企业代表各捐出教育资金5万元,陈埭民族中学认捐资助当地贫困生12人,支持盐田畲族乡的发展。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与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签订《晋江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状》。组织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土地、房产进行测量界定,为申办“两证”做好准备。加强与公安、安全等部门协作配合,抵御渗透工作,确保宗教领域的稳定。依法治理乱滥建工作,会同公安、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织对乱滥建的灵源弘坛寺违规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宗教事务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坚持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组织引导宗教界名医到基层义诊、赠药500多人次。积极引导宗教团体支持新农村建设,宗教团体共出资20万元支持4个老区基点村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宗教界捐资社会各项公益事业299.06万元。认真做好海内外宗教社团到晋江市参观访问、文化交流的接待和协调工作,共有20多个宗教界访问团2000多人次到晋江市访问。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

《晋江市志(1988-2007)》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四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金融业、经济管理、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团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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