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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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868
颗粒名称: 八、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分类号: F061.6
页数: 1
页码: 124
摘要: 晋江市地矿局在1998-2001年期间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开展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工作。镇矿管站向个体采矿者收取费用后上缴地矿局,再由地矿局上缴主管部门。收费标准按照矿产品质的优劣进行评估,并按产值的2%计算资源补偿费。在并入国土局后,国土局继续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省国土资源局的通知精神,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工作,并开展“四评”活动以保证资源补偿费收缴有序进行。
关键词: “四评”活动 矿产资源 晋江市

内容

1998—2001年,晋江市地矿局根据矿产资源法关于“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规定,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工作。先由镇矿管站以矿产资源补偿专用发票向个体采矿者进行收费,然后上缴地矿局,再由地矿局上缴主管部门。收费标准按矿产品质的优劣进行评估,然后按产值的2%计算资源补偿费,由采矿主缴交地矿局。地矿局并入国土局后,国土局仍按国家法规定及省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的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工作,并开展“四评”活动(评先进矿管理、先进工作者,矿业开发先进企业、依法纳费先进个人),以保证资源补偿费收缴有序进行。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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