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6868 |
| 颗粒名称: | 八、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
| 分类号: | F061.6 |
| 页数: | 1 |
| 页码: | 124 |
| 摘要: | 晋江市地矿局在1998-2001年期间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开展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工作。镇矿管站向个体采矿者收取费用后上缴地矿局,再由地矿局上缴主管部门。收费标准按照矿产品质的优劣进行评估,并按产值的2%计算资源补偿费。在并入国土局后,国土局继续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省国土资源局的通知精神,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工作,并开展“四评”活动以保证资源补偿费收缴有序进行。 |
| 关键词: | “四评”活动 矿产资源 晋江市 |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