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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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852
颗粒名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分类号: F061.6
页数: 2
页码: 116-117
摘要: 该文介绍了晋江市在土地管理方面的改革和变化。1990年代初期,晋江市开始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通过土地部门的出让和转让,收取了土地出让金。21世纪初,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晋江市逐步推进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同时,为规范二级市场,晋江市政府成立了土地开发公司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优化资源配置,晋江市委、市政府还将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关键词: 矿产资源 土地管理 晋江市

内容

1993年,晋江市土地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有关规定,代表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1宗,出让面积17.4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1753.08万元,1994年收取出让金1863.32万元,1995年收取出让金500万元。1996至1999年出让国有土地353宗,出让面积146.7公顷;补办出让手续33宗,补办出让面积7.4公顷。
  21世纪初,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国务院于2004年10月21日以国发〔2004〕28号文精神,晋江市严格执行该文“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除按规定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用地外,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程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在市场操作上规范管理,大力推进经营性项目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001—2007年,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10宗,出让面积258.2公顷,补办出让309宗,补办出让面积143.1公顷;协议出让421宗,面积404.9公顷;招标出让9宗,出让面积110.8公顷;挂牌出让4宗,出让面积19.7公顷。
  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土地市场中称二级市场,二级市场仍是政府行为,转让事项也是由政府控制垄断。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不断迅速发展,形成房地产开发热潮,出现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开发房地产的隐形的土地使用权的交易行为。这种行为侵害国家利益,在一定的程度上扰乱社会经济和土地管理的正常程序。为此,晋江市政府于1992年成立晋江市土地开发公司,公司隶属土地局管理,受市政府委托转让土地使用权。从1993年起,市区由晋江市土地开发公司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曾井、青华、竹树下三小区土地再进入市场,转让土地使用权。
  晋江市土地开发公司受市政府委托,按用地单位性质分为3种类型实行有偿转让。一是国家建设用地,权属归国有,项目归国有载体,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用地单位缴纳有关税费后方转让土地。二是乡镇企业用地,按立项规模的批准文件,缴纳土地转让金签订转让合同后,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转让。三是合资企业用地,按国务院1990年第55号令规定,缴纳转让金签订合同后,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转让。
  市土地开发公司代市政府转让市三小区土地使用权27.8公顷,收取转让金4376万元。
  为推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晋江市委、市政府贯彻执行国发〔2004〕25号文精神,将经批准的原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有形市场公开交易。于2003—2005年办理转让土地使用权627宗,转让面积133.5公顷。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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