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6851 |
| 颗粒名称: | 一、全面实施土地有偿使用 |
| 分类号: | F061.6 |
| 页数: | 1 |
| 页码: | 116 |
| 摘要: | 国务院于1990年5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土地使用权获得者可以在使用年限内进行转让、出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活动,受到国家法律保护。随后,福建省政府也发布了相应的办法,晋江市政府根据这些法规制定了土地有偿使用的规定和程序,并公布了基准地价和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基金标准等规章,掀开了全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序幕。 |
| 关键词: | 矿产资源 土地管理 晋江市 |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