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实施土地有偿使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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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851
颗粒名称: 一、全面实施土地有偿使用
分类号: F061.6
页数: 1
页码: 116
摘要: 国务院于1990年5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土地使用权获得者可以在使用年限内进行转让、出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活动,受到国家法律保护。随后,福建省政府也发布了相应的办法,晋江市政府根据这些法规制定了土地有偿使用的规定和程序,并公布了基准地价和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基金标准等规章,掀开了全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序幕。
关键词: 矿产资源 土地管理 晋江市

内容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还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活动。合法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1993年9月2日,省政府也发布《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由此,晋江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的条令先后制定实施《晋江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程序》《关于市直、各镇直、工业小区实行有偿使用的通知》,并公布市直基准地价及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基金标准等规章。这掀开全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序幕,全面实行有偿使用,改变过去土地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的土地使用制度。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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