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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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685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分类号: F061.6
页数: 2
页码: 116-117
摘要: 晋江市在土地管理方面实施了全面有偿使用制度,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和转让,并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同时,为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程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晋江市大力推进经营性项目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成立了土地开发公司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此外,晋江市还实行了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了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市场行为,并推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关键词: 矿产资源 土地管理 晋江市

内容

一、全面实施土地有偿使用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还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活动。合法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1993年9月2日,省政府也发布《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由此,晋江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的条令先后制定实施《晋江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程序》《关于市直、各镇直、工业小区实行有偿使用的通知》,并公布市直基准地价及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基金标准等规章。这掀开全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序幕,全面实行有偿使用,改变过去土地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的土地使用制度。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1993年,晋江市土地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有关规定,代表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1宗,出让面积17.4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1753.08万元,1994年收取出让金1863.32万元,1995年收取出让金500万元。1996至1999年出让国有土地353宗,出让面积146.7公顷;补办出让手续33宗,补办出让面积7.4公顷。
  21世纪初,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国务院于2004年10月21日以国发〔2004〕28号文精神,晋江市严格执行该文“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除按规定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用地外,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程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在市场操作上规范管理,大力推进经营性项目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001—2007年,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10宗,出让面积258.2公顷,补办出让309宗,补办出让面积143.1公顷;协议出让421宗,面积404.9公顷;招标出让9宗,出让面积110.8公顷;挂牌出让4宗,出让面积19.7公顷。
  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土地市场中称二级市场,二级市场仍是政府行为,转让事项也是由政府控制垄断。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不断迅速发展,形成房地产开发热潮,出现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开发房地产的隐形的土地使用权的交易行为。这种行为侵害国家利益,在一定的程度上扰乱社会经济和土地管理的正常程序。为此,晋江市政府于1992年成立晋江市土地开发公司,公司隶属土地局管理,受市政府委托转让土地使用权。从1993年起,市区由晋江市土地开发公司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曾井、青华、竹树下三小区土地再进入市场,转让土地使用权。
  晋江市土地开发公司受市政府委托,按用地单位性质分为3种类型实行有偿转让。一是国家建设用地,权属归国有,项目归国有载体,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用地单位缴纳有关税费后方转让土地。二是乡镇企业用地,按立项规模的批准文件,缴纳土地转让金签订转让合同后,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转让。三是合资企业用地,按国务院1990年第55号令规定,缴纳转让金签订合同后,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转让。
  市土地开发公司代市政府转让市三小区土地使用权27.8公顷,收取转让金4376万元。
  为推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晋江市委、市政府贯彻执行国发〔2004〕25号文精神,将经批准的原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有形市场公开交易。于2003—2005年办理转让土地使用权627宗,转让面积133.5公顷。
  三、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
  1998年,晋江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实行有偿使用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规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其有偿范围“凡商业金融,旅游,服务,娱乐,房地产,市(镇)开发的商业小区”均划入有偿有限期范围。通知指出,以划拨方式或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及从事以地合作、合资、联合开发等市场行为。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行为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办理出让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方可进入市场。
  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市政府批准,缴纳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资金、公共配套费、教育基金、耕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后,再办理土地登记,实行有偿有限期土地使用划拨。
  四、土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1994年,土地规模经营始乡镇经济较发达的陈埭镇。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若干规定》,在土地调整、资金借贷、税收减免、经营服务、技术指导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当年,市财政投入农业资金2900万元,土地规模经营快速发展。1995年,承包10亩(0.67公顷)以上的粮、油、蔗、菜的专业户620户,承包面积2533.3公顷。主要集中在陈埭、池店、罗山、西滨、青阳等5个镇的水田区。
  1996—1998年,土地规模经营逐渐向沿海农业地区延伸,如龙湖、金井、安海、东石、永和等镇承交专业户有298户,承交面积363.8公顷,承交期有2—3年,最长15—20年。承交户可农、果、牧结合开发,也可粮、菜、畜并举结合利用,效益颇丰。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晋江市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海峡文艺出版社

本书分为十七卷,内容包括:政区与自然环境、国土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经济实力、品牌、开放与开发、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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