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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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571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地方税务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6
页码: 270-275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丰泽区税种的种类和税率,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等。
关键词: 泉州市 丰泽区 地方税务

内容

第一节 税种
  一、营业税
  1997年,丰泽区营业税征税范围包括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设有3%、5%和20%三档税率。其中服务业、金融保险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税率5%。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税率3%。娱乐业执行税率5%~20%。当年征收营业税2105.06万元。
  2001年5月1日,夜总会、歌厅、舞厅、游戏、射击、狩猎、跑马、高尔夫、保龄球、台球等娱乐性行业一律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2004年7月1日,台球、保龄球营业税征收税率下降至5%。
  2007年,全区征收营业税15863.83万元,比上年增长27.14%:占地税收入的35.76%。
   二、企业所得税
  1997年,丰泽区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继续征收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之外的境内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税和其他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全年征收企业所得税1420.63万元。以后逐年增长。2002年,根据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所得税实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享体制改革。受其影响,当年地税征收企业所得税2705.44万元,比上年增长5.45%。此后逐步增加,到2005年,征收额7294.94万元。
  2007年,征收企业所得税9840.31万元,比上年下降8.48%;占地税收入22.18%。
  三、个人所得税
  1997年,丰泽区地税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征收个人所得税2055.10万元。1999年,征收个人所得税3161.32万元。
  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从当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包括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其具体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11项。2001年1月1日,对个人出租房屋所得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偏高的,在适用20%税率征税基础上,实行加成征收。对劳务报酬所得实行三级超额累进税率。2002年,全区征收个人所得税8206.23万元,比上年增长17.23%。2005年,征收8427.75万元,比上年增长22.65%。
  2007年,征收个人所得税11366.86元,比上年增长3.38%;占地税税收入25.62%。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1997年,全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60.41万元。2000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65.25万元,比上年下降4.48%。
  2002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76.26万元,比上年增长1.74%。2005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369.05万元,比上年增长21.49%。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同年12月22日,福建省政府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将丰泽区土地划分为三等、二等、一等,分别征收6元/平方米、9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当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821.75万元,占地税收入1.85%。
  五、房产税
  1997年,丰泽区房产税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计税方法。其中,从价计征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5%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使用税率1.2%;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全年征收房产税192.97万元。2001年,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2002年,征收房产税689.67万元,比上年增长22.48%。
  2005年,征收房产税1481.44万元,比上年增长38.1%。
  2007年,征收房产税2178.09万元,比上年增长29.64%,占地税收入4.91%。
  六、车船税
  1997年,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船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全年征收车船税59.97万元。2000年,全区征收车船税41.78万元,比上年下降7.03%。2005年,全区征收车船税300.34万元,比上年增长26.84%。
  2006年12月,国务院废止《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车船税暂行条例》,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车船税征税范围为依法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分为车船和船舶两大类,有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船舶等7个税目。福建省规定载客汽车税额为每年每辆240~540元,载货汽车税额为按自重每年每吨72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税额按自重每年每吨48元,摩托车税额为每年每辆60元,船舶按净吨位每年每吨3~6元。
  2007年,全区征收车船税412.31万元,比上年下降5.57%;占地税收入0.93%。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
  1997年,丰泽区城建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其中市区税率7%;建制镇税率5%。当年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03.77万元。2000年,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730.88万元,比上年增长36.12%。
  2002年,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1062.87万元,比上年增长7.49%。2005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925.15万元,比上年增长18.42%。
  2007年,城市维护建设税2769.36万元,比上年增长10.47%;占地税收入6.24%。
  八、资源税
  1997年,丰泽区涉税资源主要为石材、高岭土、砖瓦黏土以及建筑用砂石等非金属矿,由于资源有限,在地税收入中占比很小,建区后多年未开征该税种。2005年,始征收资源税14.14万元。
  2007年,征收资源税568.83万元,比上年增长98.05%;占地税收入1.28%
  九、印花税
  1997年,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价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税率根据应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按件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当年征收印花税21.68万元。2000年,征收印花税45.59万元,比上年增长28.17%。2002年,征收印花税160.69万元,比上年增长75.43%。
  2005年,征收印花税334.38万元,比上年增长40.44%。2007年,征收印花税537.01万元,比上年增长17.71%;占地税收入1.21%。
  第二节 税源
  1997年,区地税征税6187.32万元。
  1998年后,区地税局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源分析,加强分税种、分行业比对分析,及时发现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增收措施,提高组织收入工作的前瞻性。加强企业所得税预征管理,重点加强对零申报企业的税源监控和调查。加强高收入行业个税管征和股权转让、股权投资收益的税收征管。加强纳税评估和重点税源监控。加大对税负偏低、异常负增长企业,分析原因,开展约谈评估,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帮扶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强同政府的协调配合,引导外出建安企业所得税回流及企业对外投资收益所得税回流。地方税收增长较快的行业为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2000年始,下派业务骨干帮助基层挖掘财源、组织收入。2002年,加强对营业税、所得税、建安房地产税等主体税种的征管。2005年,采取优惠措施留住部分有意向外迁企业,同时重点跟踪建安工程和房地产楼盘,加强对外来建安企业税收加强监控,防止其在其他县(市、区)开票或回原籍缴纳所得税,减少税收流失。
  2007年,地税征税44469.96万元,其中建筑业税收收入17196.50万元,占年税收总收入的38.67%,居首位;其次为制造业8144.98万元,占18.32%;其他行业19128.48万元,占43.01%。
  第三节 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97年,丰泽区地方税务局成立,内设办公、税政、征管、计财、人教5个科室,下辖东湖分局、泉秀分局、丰泽分局、北峰分局、东海所、城东所、华大所等7个派出机构,及稽查局、征收中心、直属所等3个直属机构。
  2001年进行机构改革,内设办公、税政、征管法规、计财信息、人事监察5个科室,下辖东海分局、城东分局、北峰分局、东湖管理分局、丰泽管理分局、泉秀管理分局6个派出机构及1个直属分局,有人员编制80人。
  2007年,区地税局内设办公、税政、规费、征管和法规、纳税服务、计财、信息、人事教育、监察、党务10个股室,下辖刺桐分局、东海分局、城东分局、北峰分局、东湖管理分局、丰泽管理分局、泉秀管理分局7个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有稽查局。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干部75人,职工5人。
  二、管理体制
  1994年分税制改革,鲤城区地税局在境内有关镇(街道)设立基层税务所,实行“征管、检查两分离”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的征管模式。各业务分局设立征收管理科和检查科两大系列,实行征收管理与检查相分离。各税务所则设征收组与管查组,实行“六公开一监督”的办税制度和集体研究定税、统一征收、公开办税的双轨制模式。对集贸市场税收实行两人上岗征收、票款分开的办法,部分市场实行纳税人上门申报的办法。
  1997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推行“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新征管模式。设立征收服务大厅,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
  2001年,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出发点,按照征收监控、管理服务、税务稽查、政策法规4个系列进行机构改革,对区地税局内设机构和下辖各分局的职能、职责进行重新确定,预定征管户数及税收入库数。
  2003年,社保费改由地税局征缴。
  2007年,探索税收征管方式,规范委托代征、涉税审批事项,推行纳税评估、同城通办,建立健全“查账征收为主、核定征收为辅”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三、稽查与服务
  (一)税务稽查
  辖区地税稽查职能由市地税局稽查局承担。
  (二)纳税服务
  1997年,区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大厅)实施申办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税务咨询、数据资料处理等一条龙服务,推行文明用语、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办结告知制度等,设有值班台、辅导席、等候休息区、咨询服务区。
  2002年,区地税局推广银税一体划缴工作。
  2004年后,区地税局大力推广POS机缴税、网上申报等纳税申报方式。2005年,区地税局推进“五险合一、地税代征”工作。
  2007年,区地税局推出无客户端网上申报缴税和网上认证,方便群众纳税。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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