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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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570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管理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3
页码: 268-270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丰泽区国家税务局的管理机构、管理体制和稽查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关键词: 财政税务 国家税务 管理

内容

一、管理机构
  2001年,泉州市国家税务局丰泽管理局成立,内设办公室、税政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监察科4个科室,1个事业单位为信息中心,下设清蒙、泉秀、东湖、北峰4个分局。当年有工作人员105人。
  2002年,国家税务局丰泽管理局更名为丰泽区国家税务局。
  2004年,机构改革后,区国税局内设办公室、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征收科7个科室,下辖1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及泉秀、东湖、北峰3个分局。
  2005年,税政法规科更名为综合业务科,增设直属机构稽查局,增设东海分局。
  2007年,区国税局内设7个科室不变;下辖1个直属机构稽查局、1个信息中心及4个分局。干部职工总数107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及其他科级干部14人。
  二、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晋江县税务部门和县级泉州市税务部门在境内一些乡下设税务所或稽征组。在税务所辖区内,不分纳税人的经济性质、经营行业、隶属关系,一切税收征纳事务均由当地税务所管理。1984年恢复乡镇设置后,境内各乡设立税务所(分局),隶属县级泉州市税务局。1986年1月,境内各乡税务所(分局)隶属鲤城区税务局。
  从1989年5月起,对实行30多年的“一员进户,各税统管,征管查一人负责”的征管合一形式进行改革,在推行征查分离基础上,征收手段上也由手工操作转向电脑操作。1994年1月1日,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国税征管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金融、保险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中按提高3%税率计征的部分,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等。此次分税制改革以1993年为基础,中央将净上划中央的收入余额返还地方。是年,鲤城区国税局在境内有关镇(街道)设立基层税务所。
  1994年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础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各地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上述两税每年每增长1%,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分税制初期,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1997年1月1日起,中央80%,地方20%。同年,将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原来对买卖双方各征3‰调高到各征收5‰。其中,调高税率增加的收入全部作为中央财政收入,因此中央88%,地方12%。
  2000年,根据国务院通知规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中央88%、地方12%,分三年调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从2002年起中央97%、地方3%;2002年后,新设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
  2007年,丰泽区国税局在辖区设有泉秀、东湖、北峰、东海4个税务分局(区地税局下设北峰、东海等7个税务分局)。各分局征收的主要税种有农业税、工商各税和地方各税,其中,农业税包括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工商各税包括盐税、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厘金、营业税、工商业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所得税、产品税、增值税;地方各税包括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交易税、文化娱乐税、筵席税以及地方杂捐和附加等。
  税收体制变革后,中央和地方固定收入重新划定。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外资银行、港澳台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金融保险营业税(3%部分),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等。地方固定收入: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外资银行、港澳台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农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地方企业上缴利润等。
  三、稽查与服务
  (一)税务稽查
  2004年始,区国税局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开展“1·9”案件协查工作,配合涉案协查函的调查取证,打击虚开发票及偷逃骗税行为。全案收到协查函1088份,涉及发票9443份,金额35781.48万元,税额6048.57万元。
  2006年,结合所得税检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选择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等行业进行重点抽查,稽查质疑约谈入库178万元,查补税款123.58万元,罚款34万元。
  2007年,对税负偏低的商贸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加强监控,对化工、汽车销售等行业进行重点评估。全年开展工商企业纳税评估198户次,补税181.41万元(其中,查补增值税173.89万元,进项转出税额5.15万元,查补企业所得税2.37万元)。此外,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案检查和稽查质疑约谈,受理举报案件31户,结案32件,入库税收1324.83万元,查处重大举报案件1件,补罚税款632.41万元,约谈质疑入库税收111.5万元。对1户涉嫌虚开收购凭证进行税务检查,涉及税款79万元,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纳税服务
  2002年,区国税局加强服务窗口建设,落实“两个减负”,精简办税流程,简并各类报表,落实首问责任、延时服务等制度,完善便民措施,营造温馨服务窗口。
  2004年,推广电子申报和网上认证,完善和提高增值税申报的“一窗式”管理,对窗口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全年推行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和网上认证918户。
  2006年,办税服务厅实行申办税务登记、领购发票、发票认证、纳税申报一条龙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电子触摸屏、大屏幕彩色电视机、电子排队机、办税台。继续推行纳税人网上申报服务,除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外,逐渐推广到全部纳税人全税种申报。全面推行“一机多票”系统,实现普通发票税控化管理,完成1081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
  2007年,在基层分局中,科学设置A、B岗位,实行强弱搭配,优势互补,提高队伍整体服务能力;在申报大厅里,在分片区上设置A、B岗,同一类型业务设置A、B大循环岗,确保随时办理涉税事项。在处理需要多部门配合的业务上,指定牵头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异常业务专人落实。

知识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泉州市丰泽区志》

本书收录了建置,自然地理,人口,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与海洋渔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军事法治,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华人,港澳台乡亲,教育,科技,文体旅游,艺文,医疗卫生,风俗宗教民间信仰,街道概况,方言和人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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