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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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丰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5456
颗粒名称: 第九章 环境保护
分类号: X321
页数: 7
页码: 100-106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丰泽区的监管机构、环境监测情况和环境治理措施。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环境质量 丰泽区

内容

第一节 监管机构
  1997年,成立丰泽区环境保护局,内设办公室、监督管理股2个职能股室,下辖丰泽区排污收费监理所、丰泽区环境监测站等2个事业单位,有工作人员12人。区环境监测站负责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等工作。
  2002年,增设法制宣教股,丰泽区排污收费监理所更名为丰泽区环境监理所。
  2004年,丰泽区环境监理所更名为丰泽区环境监察大队。
  2007年,区环保局内设股室调整为办公室、行政审核审批股(加挂“监督管理股”)、法制宣教股3个股室,下辖丰泽区环境监察大队、丰泽区环境监测站2个事业单位。
  第二节 环境监测
  一、大气环境监测
  1997年,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条件不具备,辖区的大气污染物采样送泉州市环境监测站分析化验检测。
  2000年,区环境监测站筹建分析实验室,陆续添置大气监测设备仪器,开展大气环境检测。同时,选送监测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
  2002年,区环境监测站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开展监测,有16个大气环境项目监测。实时发布空气污染指数(API),发布内容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PM10)等指标,发布频次为每日一报。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于津头埔,以清源山监测点为清洁对照点。是年,区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级计量认证。从此,区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2003年开始,区环境监测站开展对辖区烟尘控制区所有炉窑烟尘监测。
  2007年,先后2次开展对烟尘控制区所有锅炉、窑炉烟气、烟尘浓度和二氧化硫浓度的监测。此外,还开展环评要求设置的有关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测。区环境监测站开展的大气环境监测项目有空气和废气指标8项,包括苯系物、氮氧化物、饮食业油烟、二氧化硫、烟尘等。
  二、水环境监测
  (一)地表水监测
  1997年,辖区的各类水质污染物采样送泉州市环境监测站分析化验检测。
  2000年,区环境监测站陆续添置水、生物等监测设备仪器,开展各项水环境项目检测。至2002年,区环境监测站开展20个水环境项目监测。
  2003年后,晋江入海口东海街道蟳埔断面退潮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监测。监测24个项目,分别为水温、pH、DO、CODMN、CODcr、BOD5、总磷、总氮、氨氮、砷、铬(六价)、氰化物、挥发酚、铜、锌、氟化物、硒、汞、镉、铅、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至2007年,区环境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开展的水监测项目有水和废水项目30项,包括挥发酚、氰化物、六价铬、化学需氧量、铜等重金属、氨氮、总磷等指标。此外,还按环评要求开展各种水污染源的监测和突发事件环境污染监测。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监测
  北高干渠丰泽段流经丰泽区北峰、清源、东湖、城东、华大5个街道,主要水域功能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2003年,区环境监测站开始对北渠丰泽段饮用水源开展监测。丰泽辖区内的2家自来水厂取水口,即泉州市北水厂北高干渠取水口、泉州市三水厂北高干渠取水口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62个监测项目,分别为水温、pH、DO、CODMN、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
  2007年,逢单月先后6次开展对北渠丰泽段饮用水水源泉29(泮山先行桥下)、泉30(洛江顺济桥下)2个测点“平、丰、枯”三水期的监测,检测饮用水水源水质变化及安全。
  (三)内沟河水质监测
  辖区内内沟河有平源渠、西北洋滞洪区、浦西滞洪区,水域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
  2003年开始,丰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V类标准对内沟河水质开展监测,24个监测项目,分别为水温、pH、DO、CODMN、CODcr、BOD5、总磷、氨氮、砷、铬(六价)、氰化物、挥发酚、铜、锌、氟化物、硒、汞、镉、铅、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总氮。
  2007年,先后4次对内沟河流域重点水污染(电镀、漂染、造纸、皮革等行业)源开展集中监测。
  (四)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辖区近岸海域水质由泉州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其中泉州湾晋江口的监测点位于丰泽区近岸海域内。监测项目包括水温、水色、透明度、pH、盐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总汞、铜、铅、镉、石油类、叶绿素、无机氮、悬浮物等16个因子。
  三、声环境监测
  1997年,丰泽区环境监测站无开展声环境项目监测。
  2000年,区环境监测站添置声环境监测设备,开展各项声环境项目监测。至2002年,开展6个声环境项目监测。
  2003年,开始对噪声达标区内固定噪声源进行现场监测。噪声达标区面积27.56平方千米,占建成面积的72%。其中:环境噪声一类达标区西湖片区,东至城北路,西至新华北路,北至潭美,南至西湖街,面积2.2平方千米;环境噪声二类达标区市区片区,东至华大街道,西至温陵路,北至城北路,南至宝洲路,面积23.02平方千米;环境噪声二类达标区北峰片区,东至新华北路,西至西郊社区,北至北高干渠,南至城西路,面积2.34平方千米。
  2007年,区环境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开展的噪声包括交通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建筑噪声、功能区噪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此外,还按环评要求开展对各种声环境污染源的监测。
  第三节环境治理
  一、大气污染治理
  1997年建区后,随即对北峰镇55座冒黑烟的陶瓷窑炉进行改造。1998年,对辖区33个加油站强制实行无铅汽油销售,减少大气中的铅含量。1998—2000年,开展对全区28家制鞋企业“三苯”废气整治,采用吸附—催化燃烧法和集中排放、无苯胶水推广应用等措施,减少有毒“三苯”对大气的污染。2001年,丰泽区“三苯”废气整治工作通过泉州市政府验收。
  2002年,丰泽区建立82.73平方千米的烟尘控制区。将境内的71台锅炉、12座窑炉、1000眼大灶全部纳入控制范围,安装销烟除尘装置64套、脱硫装置2套,锅炉、窑炉烟气黑度达标率提升到98.1%、烟尘浓度达标率提升到95.1%。为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营业性食堂和集体食堂的大灶以及居民炉灶全部推广清洁能源,当年城镇企业和居民年消费液化石油气2.26万吨、天然气50万立方米。415家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22套。
  2005—2007年,开展树脂行业粉尘治理,杜绝白色粉尘对大气的污染。对辖区30家建筑工地和9个煤场实行扬尘整治工作,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2007年,全区审批建设项目556个,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32个,环评审批率达100%。
  二、污水治理
  1997年建区,丰泽区承担晋江流域9.39千米丰泽段、北渠19.82千米丰泽段和内沟河的综合整治任务。
  1998—2000年,先后开展对辖区28家石材加工企业、31个洗车场、16家水洗企业、24个医疗机构以及为数众多的餐饮业的废水治理,对电镀、皮革、造纸、漂染等重污染企业多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003—2005年,先后开展人居环境大整治、近海水域水环境整治、“一控双达标”“零点计划”行动活动,实行限期整治,境内大部分污染企业废水做到达标排放,对未达标排放北峰和城东电镀厂及电镀小作坊6家,东海电镀中心内6个擅自扩建和16个无证经营的电镀企业给予关闭。
  2006年,制订《丰泽区重点流域(含近海水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北高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计划》《丰泽区重点污染源监测计划(废水部分)》。对北高干渠丰泽段坚持每周一巡查一记录一报告,并及时解决周边环境问题。组织参加小流域“赛水质”(市政府开展的小流域水质竞赛)活动。
  至2007年,全区关闭未达标排放皮革厂1家,造纸厂3家,东电镀厂及电镀小作坊28家。当年发放排污许可证47个,全区废水污水排放总量4069.69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排放量920.68万吨,第三产业废水排放量261.86万吨,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2887.15万吨。辖区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区域标准。水环境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重金属、大肠菌群等6种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在泉州市政府下达的控制范围内。北高干渠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达标率100%。
  三、噪声治理
  1997—1999年,多次开展对建筑业、工业和娱乐服务场所的专项整治,查处噪声企业10家,处理来信来访噪声扰民案件280余起。
  2000年,丰泽区创建噪声达标区27.56平方千米,在达标区设立150余个固定噪声源监控点,加强监控,使噪声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2003年,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室内装修业噪声及夜间午间从事噪声、震动建筑活动的审批管理,对因施工工地产生的噪音案件均给予及时制止。经省、市、区三级的多次检查,辖区施工作业环境、安全技术措施、设备运转情况均达到规范的要求。
  2005年5月,结合查处非机动车违章、人机混行、机动车违章占道等行为,重点查处机动车乱鸣喇叭行为。是年5月后,市区杜绝机动车乱鸣喇叭现象。
  2007年,开展建筑工地噪声扰民夜间巡查,化解环境矛盾纠纷。在当年中考、高考期间会同相关部门及媒体联合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实行夜间不定期突击检查,有效制止“噪声扰民”现象。全年查处噪声企业12家,处理来信来访噪声扰民案件300起。辖区区域噪声由建区初期的56.8分贝下降到2007年的54.5分贝,达到环境噪声的二级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治理
  1997年,固体废弃物监管继续由市环保局承担。为加强对固体废弃物治理,区环保部门大力推广煤粉灰和炉渣的综合利用;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力度,由1230名保洁人员收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区环卫清运公司及时把生活垃圾运到室仔山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2000年,加强对危险医疗废弃物和含铬、镍、铜、锌等有害污泥的监管,确保其安全处置。当年处置辖区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88751吨、生活垃圾10.791万吨、医疗危险废物1221.41吨。其中,在处置医疗危险废物时,综合利用970.54吨,占79.46%;送医疗危险物处置量250.87吨,占20.54%。
  2007年,重抓固体废物、重金属、核与辐射管理、饮用水水源等重点领域的环境安全,建立固体废物企业产生、利用、处置单位动态电子档案库,重点查处制鞋、纺织、塑制品、树脂等行业下脚料和残次品乱倾倒、乱堆放和乱焚烧行为。全年工业固废物综合利用33552吨,占37.8%;处置量45020吨,占50.7%;倾倒丢弃量10178吨,占11.5%。符合环保行业贮存量控制在1吨以内要求。医疗废物处置率达100%,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8.67%。
  五、水土流失治理
  1956年,县级泉州市开始逐步重视水土保持工作。1963年,在境内沙土地推广种植龙舌兰。1983年开始,以晋江流域、福厦公路两侧为重点,治理12条小流域水土流失。
  1988年,重点抓境内开山采石、机砖厂、砖瓦窑、沙场的管理,对分布广、水土流失严重、管理混乱的采石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责令采石场限期实施水保措施。
  1989年以后,境内东海乡设立水土保持管理站,加强对开矿、取土、挖沙等进行清理整顿。
  1997年8月,成立丰泽区水土保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丰泽区农林水局。此后,区水土保持办公室重点监管清源山、桃花山、大坪山及晋江流域、洛阳江流域、高速公路沿线、铁路沿线、国道省道沿线和风景名胜区等禁采区,禁止禁采区内一切采石、取土等活动。同时,建立各类防治水土流失示范点及示范片。至2007年,全区关闭采石场150处,关闭机砖厂10家;关闭违法取土场15处,关闭违法采沙场11处。全区累计完成植树造林200公顷,营造生物防火林带50千米;实现封山育林4000公顷。完成综合治理面积734公顷。其中“坡改梯”面积470公顷,种草面积38公顷,其他治理面积226公顷。
  六、地质灾害防治
  2003年,协调解决北峰溪墘自然村地质灾危险点的搬迁安置;对城东柏亚艺品公司厂房后山体顶部危险孤石进行处理并完成对该地灾点地质勘查工作。对清源街道清源村吴瑞娥户屋后滑坡情况,采取搬迁安置。
  2004年,对地质灾害点开展经常性地巡查。分别协助东海、北峰、东湖街道做好山兜、溪墘、瑞峰3个地质灾害点地质勘查及防灾预案的编订工作。
  2006年,加强对东海马坂山东滨工程公司采石场开采的监督管理。取缔北峰招丰社区石坑一非法采土洗砂场。在当年1号热带风暴“珍珠”过后,加强全区地灾点的布控、检查、监管,防止暴雨诱发地质灾害。
  2007年,北峰溪墘自然村地灾点,投入35万元进行前期土地平整及方案规划;云谷大坪山地灾点完成500万元大坪山隧道工程整治。城东柏亚艺品有限公司厂房西侧瑞峰山地灾点完成整治设计方案,前期勘察设计投入3万元。
  第四节环保宣传与执法
  一、环保宣传
  1997年后,利用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联合泉州市环保局、鲤城区环保局、洛江区环保局等单位在丰泽广场、侨乡体育馆等场所举办环保主题宣传活动,以“文艺会演”“环保图片展”“环保知识竞答”“环保咨询”等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号召全社会关注环保,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1999年6月5日,市、区环保局等单位在丰泽商城广场联合举办以“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为主题的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
  2000年,开展绿色村(居)、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形成师生带动家庭,家庭带动村(居),村(居)带动社会的环境教育网络,推动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003年,制定并实施《丰泽区“环保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以创建“绿色社区”为载体,在全区各社区推行“有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栏和环境警示牌,有一定比例的绿地面积和整洁的环境卫生、必要的环卫基础设施,有社区环保督导员,有社区环保志愿者队伍,有社区环保图书架,有社区环保督导员和环保志愿者活动资料”等“六个有”创建活动。
  2007年,深入推动“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当年全区有区级绿色社区48个、绿色学校40个;市级绿色社区18个、绿色学校33个;省级绿色社区5个、绿色学校8个;国家级绿色社区2个、绿色学校1个。
  二、环保执法
  1997年,重点对辖区3家电镀企业、4家造纸企业、1家皮革企业、5家漂染企业及北峰陶瓷等重污染企业进行现场调查,严格监管。
  1999年8月,成立丰泽区环境保护法治工作委员会,实行环境案件检查、处罚两分开。设立“12369”环保投诉电话,建立环保110联动平台,畅通环境投诉渠道,按要求及时向当事人反馈。
  2003年,实行“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根治污染企业入驻丰泽区。每年中、高考期间,组织环保执法人员24小时值班巡查,对产生噪声的点源进行处理。实施《丰泽区环保110投诉案件应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及时解决夜间环境投诉案件。制定《丰泽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重点污染源环保安全检查、辐射环境安全检查、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油烟噪声污染整治、医疗单位放射源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等系列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全年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查处投诉件365件,办结率100%。
  2004年,实施《丰泽区环境投诉案件交办制度》,投诉案件专人负责、专人跟踪处理,提高处理率,减少重复投诉量。区环保部门每星期开展一次夜间巡查,每月开展一次设施运行检查或专项行动检查,有效减少环境违法行为。在加强对老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等法律法规,对辖区新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坚持现场勘察、选址,坚持“三不批”原则,即对国家、省、市禁止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超越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可能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与东海街道“彩虹沟”周边环境整治相结合,对辖区内12家露天煤场粉尘污染源开展专项整治,强制搬迁。全年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600余人次,查处投诉件500余件,办结率100%。全年除查处上级交办的环境案件外,区级查处110、人民来信来访、记者热线投诉的企业污染、敏感区域油烟、粉尘和危险废弃物的排放等环境案件721件,办结率96%。其中立案查处的59件,依法处罚26万元。
  第五节 排污费征收
  1979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后,境内开始征收污染企业排污费。
  1981年6月,泉州市(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泉州市关于超标准排污费的暂行规定》,对境内泉州糖厂等企业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其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同年7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实行收费暂行规定》,环保部门按照不同污染物收费标准和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进行征收。
  1997年丰泽区建区后,区环保部门开展污染设施运行检查,利用夜间突击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分别给予责令整改、罚款,并依法加倍征收排污费。
  1998年,针对排污费征收难问题,制定《关于与法院挂钩征收排污费有关程序》,加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对拒缴排污费的单位,按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拒绝人情收费、协商收费,做到“依法全面定额”征收。全年征收排污费81.32万元。
  2001—2002年,排污费征收每年以8%~18%的速度递增。区环保部门实行污染物排放量定期申报制,开展查漏、查瞒、查低报排污量和浓度及监测核定收费制度,收费与环保管理结合,收费与污染调查结合。
  2003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区环保部门严格按照该条例对境内企事业单位征收废水、废气、噪声排污费。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原则,排污费的使用实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由区环保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审定补助项目,统筹兼顾,按项目申请、审核、报批、拨款支持补助项目,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全部用于污染源治理和环境监察、监测。
  2005年,完善第三产业超标排污费和机械加工噪声排污费等征收,公开排污费征缴项目和标准,依法对拒缴、欠缴排污费的单位予以处罚,直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全年征收排污费176万元。
  2007年,贯彻国家环保总局《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从源头上遏制污染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全年征收排污费209万元。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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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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