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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卷十六 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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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958
颗粒名称:
卷十六 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34
页码:
541-5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自唐建置后,社会经济形式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历朝政府主要对税赋进行调节。清代后,随着近代工商企业的诞生,政府加强工商业企业管理。民国时期,政府实行商业登记法,对所有企业进行注册管理。解放后,泉州市人民政府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直接管理各项经济活动。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作机制,加强宏观经济管理。
关键词:
鲤城区
经济管理
内容
泉州自唐建置后,社会经济形式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历朝政府主要对作为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税赋进行调节,管理社会经济,对盐、铁、织造物等的生产、销售控制较严,同时推行中央政府的度量衡规定,但对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缺乏宏观上的管理。清代,随着近代工商企业的诞生,光绪廿九年(1903年)清政府颁布《商人通例》和《公司律》等法规,加强工商业企业管理。
民国16年(1927年)10月,晋江县政府贯彻《全国注册局注册条例》。民国26年6月,国民政府工商部公布《商业登记法》,登记对象为具备经营行为的企业。业主(包括所有私有财产主)应照章纳税,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济行为,政府不予干涉;业主经营的盈亏以至破产,与政府无关。
解放后,泉州市人民政府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经过土地改革和“三大改造”后,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政府直接管理国营、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的人财物和产供销。对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农业经济等通过行政的、经济的措施,将其纳入国家计划经济的管理轨道。政府还直接管理工资、消费、价格、物资分配等,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按照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调控运作。遵照中央规定,建立起计划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统计管理、物价管理、物资管理和技术监督管理等综合性经济管理。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促使泉州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化转化,建立起初步的工业体系,但由于公有制经济的集中与交叉,政府宏观经济乃至微观层面管得过细,统得过死,商品经济无法发展,严重束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这种管理体制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未能得到应有的发挥。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84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开始建立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1992年,鲤城区开始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作机制,同时加强宏观经济管理。
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财政、税收、金融、劳动工资等另列专卷。本卷仅记述计划、统计、工商行政、物价、物资、技术监督等方面的管理。
第一章 计划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1951年泉州市建制后,计划经济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计划体制。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组织工农业生产,制止通货膨胀,稳定市场物价,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为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初期计划工作由市财委承担。1954年7月成立市计划委员会,与市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1955年开始编制实施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五年中期计划的管理制度。同年10月,市计委加强组织建设,由市长兼主任,配常务专职副主任,充实专业人员,开展全面计划管理工作。在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对国民经济管理采取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方式,即国营企业按“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执行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企业则实行间接计划。市政府直接管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供销和人财物。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下同)完成后,市计委在管好国家计划完成的同时,建立起一套工业、农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业贸易、基本建设、城市公用事业、劳动工资和职工,以及文教卫生事业等方面的计划管理制度。
1958年市人民委员会贯彻中央《关于改进计划管理体制的规定》,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加强协作,共同负责”的原则,实行在中央集中领导下,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专业部门和地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扩大地方管理权限,改变过分集中的状况。也就是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综合平衡的双轨计划管理体制。当时,泉州在生产指标、基本建设规模、主要物资调拨、市级财政分配和劳动就业安排都有一定的自主权。在实施国家“二五”计划时,受“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影响,计划管理工作严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在计划编制和实施上搞高指标、高速度。“二五”计划期末工业总产值指标,由初提6000万元,相继修改3次,最后定为7.5亿元。由于“浮夸风”盛行,加上自然灾害,经济建设遭受严重的挫折。1961年10月,市人委贯彻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工作的几项决定》,强调集中统一领导,仍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区别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分别实行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两种管理方法,明确规定市场调节的范围,对小商品和部分农副土特产品,由价值规律来调节生产和流通。经过调整把下放过多的基本建设审批权、物资分配权、物价管理权等权限上收,市计划管理权限和范围随之缩小。
“文化大革命”期间特别是1967年和1968年,泉州市受动乱冲击最大,计划管理工作遭到破坏,计划机构被撤销,“三五”时期和“四五”时期两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都没有编制,也难以编制,仅搞几个简单的指标数字。期间的年度国民经济计划也是若有若无,计划管理基本瘫痪。1975年10月重建市计委。1976年10月,计划管理工作得到恢复,全市重新建立健全各项计划管理制度,逐步走上按计划运行的轨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泉州市政府实施国家对计划管理改革的规定。1982年起将长期沿用的国民经济计划,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经济、科技和社会三者的内容紧密地结合起来。1984年10月实施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在工农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外汇、物资分配、商业贸易、劳动工资和科技、文教、卫生等计划的管理方面,扩大部门和企业的管理权限。1985年起,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农业生产方面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计划,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工业生产方面的31种产品计划中指令性计划产品只保留食糖和卷烟,其余均为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市场调节产品。在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权限上放宽三个方面,即下放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限;放宽对地方、部门自筹投资计划的管理权限;简化基建项目的审批手续,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
1986年初鲤城区成立后,区计划管理范围是郊区农村经济、城市街道工业和部分商业贸易等集体经济(全民和二轻大集体的工商企业由市级管理)。因此,区的“七五”、“八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调整后的区情重新进行编制,扶植集体经济发展,大办乡镇企业,内联外引,创办“三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投资)企业,大力开发工业小区、工业大楼,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区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的稳定、持续、快速发展。
第二节 编制实施
一、计划编制
1953年起试编农业计划。1954年11月编制《1955年国民经济计划》(实际只有工农业生产指标)。随后计划编制内容逐步增加,不断完善综合计划。自1955年3月编制《泉州市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起,无论是年度计划或五年中期计划的内容都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都按照农、轻、重的次序安排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
1963年初,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提出大抓工农业增产,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城市人口的增长。1971年7月编制《“四五”国民经济计划》,仅有1971年和1975年两个年度的指标数据,至期末计划指标数都没有完成。1973年8月编制《1980年工农业生产计划指标》,至1977年对指标进行修订,但与后来改革开放后的发展趋势相距甚远。
改革开放后,国民经济计划按照贸、工、农的发展格局,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外向型经济进行安排。1981年初编制《泉州市“六五”国民经济计划》,只有工农业生产指标。从1982年起,计划编制内容包括经济、科技和社会三个方面的指标,组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计划指标体系。同时计划编制工作形成制度化。1984年底编制《泉州市“七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6年行政区划调整后编制《鲤城区“七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区情提出“打基础,增实力”的经济发展方针。1990年底编制《鲤城区“八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以乡镇、街道企业为主体,以外向型经济为特征的发展方针,强调调整结构,提高效益,量力而行,稳步发展。
计划编制实行年度计划和中长短计划相结合,专业计划和综合计划相结合的编制办法,先自上而下部署编制,自下而上的编报,再由市(区)计委综合平衡,最后经市(区)政府下达实施。
二、计划实施与成效
(一)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年)
三年经济恢复时期,遵照中央的规定,贯彻以增加生产、厉行节约、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精神,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1951年创办失业工人自救厂、合作社(组),发展生产,对私营企业、手工业作坊采取加工订货和收购等形式的改造,以恢复全市经济活力。1952年全市工业总产值1264万元,比1950年增长38.6%(按1980年可比价格计算,下同),全员劳动生产率638元。农业生产开展互助合作发展生产,全市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户数占农户总数的38.6%。1952年全市农业总产值334万元,比1950年增长28%(按1980年可比价格计算,下同)。粮食总产量增长17.1%,甘蔗产量增长21.3%,花生产量增长20.8%,生猪存栏数增长25.6%,水产品产量增长18.7%。商业贸易逐步发展,先后建立粮食、百货、纱布、土产和煤炭等公司,以及消费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国合商业管理机构和经营网点,以及首家公私合营泉州信托行。1952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677万元,比1950年增长33.6%。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建设投资较少,全市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55万元,其中工业建设投资仅15.2万元。1952年全市财政收入698万元,比1950年增长116%。
(二)“一五”计划时期(1953~1957年)
“一五”期间,贯彻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精神,积极发展地方工业,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完成“三大改造”后,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至1956年底全市经济成份起着较大变化,国贸和合作社营占91.3%,私营商业仅占8.7%,基本形成国贸为领导,合作社营为助手,集市贸易为补充的社会主义市场。1957年全市已有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手工业合作社(组)等经济类型的工厂企业123个,年创工业总产值3090万元,比1952年增长144%,全员劳动生产率4783元。农副业生产积极稳妥发展互助合作组织,至1956年参加农业高级合作社的户数占农户总数的98.3%。1957年全市农业总产值837万元,比1952年增长13.1%。粮食总产值增长40.3%,甘蔗产量增长1.98倍,花生产量增长144%,生猪存栏数增长90.0%,水产品产量增长57.2%。商业贸易对私改造后,1957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820万元,比1952年增长42.7%。“一五”期间,全市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614万元,其中工业投资542万元。新建电厂、机器厂、糖厂、源和堂蜜饯厂、炼乳厂、酒厂、制药厂、皮革厂,以及生产自救转为地方国营的麻袋厂、针织厂、砖瓦厂等11个企业;农林水利投资138万元,兴修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
(三)“二五”计划时期(1958~1962年)
“二五”期间,贯彻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掀起“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全市各行各业搞“大炼钢铁”,大办工厂;农村大办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浮夸风”盛行,生产指标不断加码,如工业总产值指标前后扩大12倍。1959年进行“反右倾”后,农业生产搞高指标,提出“亩产万斤薯”、“粮食自给自足”等脱离实际的口号,水稻搞“移苗并坵”造假,其他各行各业也继续“大跃进”,违背客观规律瞎指挥,致使国民经济受到重大波折。至1960年,全市经济总量停滞在1957年水平线上。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延长农业、轻工业战线,缩短重工业和基本建设战线,采取关、停、并、转调整企业,精减职工,压缩城市人口。开展大办农业,各行各业大力支援农业。经过两年调整,全市国民经济出现好转的局面。1962年全市有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和城乡公社办的工厂共186个,全市工业总产值4667万元,比1957年增长51.0%,全员劳动生产率4038元。农副业生产在全市各行各业的大力支援下,生产状况有所好转,但尚达不到1957年水平。1962年全市农业总产值696万元,比1957年下降17%粮食总产量下降30.5%,甘蔗产量下降82.4%,花生产量下降64.8%,生猪存栏数增长2.4%,水产品产量增长31.6%。商业贸易开展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稳定市场物价。1962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319万元,比1957年增长39.2%。“二五”期间,全市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4683万元,比“一五”期间增长1.9倍,其中工业投资占总额57.4%。新建钢铁厂、机床厂、通用机器厂、电机厂、蓄电池厂、栲胶厂、制漆厂、橡胶制品厂、瓷厂、面粉厂、味精厂、线厂、造纸厂等13个企业和扩建改建43个企业,以及修建防洪堤、水库等水利建设。新建华侨大学、泉州师范、泉州影剧院、群众戏院等文教事业设施。
(四)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年)
三年调整期间,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方针。1963年提出改善国营、集体企业的经济管理和经营作风。1964年贯彻全国学解放军,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以创“五好”为目标的增产节约运动。1965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调动生产积极性,推动工农业生产和经济的全面好转。是年全市调整后有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共151个,比1962年减少43个。196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7359万元(占晋江地区工业总产值40%),比1962年增长57.7%,全员劳动生产率8196元。农副业生产贯彻“以粮为纲,粮菜并举,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按劳分配原则。1965年全市农业总产值1141万元,比1962年增长63.9%。粮食总产量增长38.6%,甘蔗产量增长3.5倍,花生产量增长69.4%,生猪存栏数增长1.4倍,水产品产量增长351%。商业贸易实施“及时收购,积极推销,生意做活,活而不乱”的办法,推动流通购销两旺。1965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210万元,比1962年下降2%,零售物价指数降低4.26个百分点。调整期间,全市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2193.62万元,其中工业投资占总额的33.2%。新建合成氨厂、轻工机械厂、冷冻厂,调整下马钢铁厂、电机厂、栲胶厂;迁建喷雾器厂、衡器厂、腐植酸厂、制药厂、织布厂、麻织厂、烟丝厂、塑料厂、铸造厂、铁器厂等13个企业,并扩建15个企业。期间还修建晋江下游防洪堤和6个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有效灌溉面积6.6万亩。经过调整,至1965年全市农轻重三者比例为37∶57∶6,产业比重趋于合理,协调发展。
(五)“三五”和“四五”计划时期(1966~1975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刚开展,正常工作秩序尚未被完全打乱,工农业生产计划仍然能够执行。是年,全市新建电子仪器厂、光学仪器厂、专区轻机厂、农药厂、自来水厂和扩建老企业的9个新产品车间;全市工业总产值突破1亿元,比1965年增长40%。1967~1968年在“夺权”和“武斗”风的冲击下,计划管理瘫痪。以后年度经济计划时有时无,也难以实施。由于停产“闹革命”,生产急剧下降,1970年工农业生产总量只有期初的水平。“四五”期间前4年,工农业生产波动曲折,国民经济停滞不前。1975年贯彻整顿方针,经济形势好转。全市工业总产值达15313万元,比1965年增长1倍,全员劳动生产率6816元。农副业生产经整顿后,生产有所增长。1975年全市农业总产值3030万元,比1965年增长1.9%。粮食总产量增长13.04%,甘蔗产量下降64.6%,花生产量增长35.6%,生猪存栏数增长20%,水产品产量增长15.5%。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增长而市场活跃。1975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7821万元,比1965年增长50.1%,零售物价平稳。10年期间,全市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4925万元,其中工业投资占总额的43.6%。新建8个工厂,改建和扩建21个工厂,修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六)“五五”计划时期(1976~1980年)
“五五”期间,特别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工业生产开展整顿企业管理,扩大自主权,狠抓产品升级和更新换代,优化产品结构,进行老企业10大项目技术改造。1978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2亿元大关,达20336万元。至1980年全市工业总产值28389万元(占晋江地区工业总产值34%),比1978年增长39.6%,全员劳动生产率9470元。农副业生产开展改土治水综合开发,建设商品粮基地,提高农副业经济效益。1980年全市农业总产值4608万元,比1975年增长52%;粮食总产量增长24.73%,甘蔗产量增长1.86倍,花生产量下降26.8%,生猪存栏数增长21.7%,水产品产量增长4%。商业贸易流转畅通,购销两旺;零售物价稳定。1980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385万元,比1975年增长96.7%。对外经济贸易初开局面。1980年全市出口商品收购总值5630万元,比1975年增长197.88%;来料加工实收工缴费41.9万美元。是年创办全省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泉州人造花厂有限公司,投资总额32.4万元,当年投产创工业总产值25.6万元;创办中外合作企业——泉州开元寺彩色摄影服务部。“五五”期间,全市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8089万元,其中工业投资占总额的26.3%。新建罐头厂、机砖厂、锦砖厂,迁建制漆厂,扩建和改建糖厂、电厂、麻纺织厂、味精厂等33个企业;修建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和城市居民住宅。
(七)“六五”计划时期(1981~1985年)
1981年继续贯彻中央调整方针,在农村健全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调整粮食和经济作物结构比重;在工业企业中采取并转或联营,扩大生产规模,更新产品结构,增加新品种,适应市场需求。1982年贯彻中央提出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1983年进一步完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工业企业继续进行改革调整,围绕企业体制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搞活企业,提高效益。1985年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以城市为重点,开展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泉州被列全国52个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六五”期间,泉州市积极推进改革和对外开放,着力开展对外经济协作,创办中外合资企业,引进以轻纺工业为主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大力发展农业商品经济,建设轻工业产品原材料、出口鲜活商品和城市副食品基地,使全市经济持续发展,社会进步。
工业生产经过调整改革后,引进新技术使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有所优化,增强生产发展后劲。198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21017万元。农业生产进一步调整农林牧副渔五业结构,提高农副产品的商品率和经济效益。1985年全市农业总产值6406万元,比1980年增长39.02%。粮食总产量下降7%(原因是调整粮蔗作物面积),甘蔗产量增长157%,花生产量增长52%,生猪存栏数增长3%,水产品产量增加1倍。商业贸易购销两旺,市场繁荣。1985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4985万元,比1980年增长62.4%,零售物价平稳。对外经济贸易,发挥侨台港优势,积极利用外资创办“三资”企业。至1985年底,全市“三资”企业累计43家,投资总额8118.6万元,其中外资1486.4万美元。是年已开业投产的厂商24家,年创工业总产值占全市总量的4%,创营业收入1187万元。1985年全市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值7214万元,比1980年增长73%。“六五”期间,对外来料加工实收工缴费641.5万美元,劳务输出往香港的海员22人,往澳门的女工248人。“六五”期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3亿元,其中工业投资占总额的68%。新建赖氨酸厂、机砖厂、电视机厂、华侨无线电厂、华侨录影带厂、地区冷冻厂、北区自来水厂。建设温陵路、泉州大桥、后渚港3000吨级码头等基础设施。修建名胜古迹和贤銮大厦、华侨大厦,以及建成一批居民住宅小区。
(八)“七五”计划时期(1986~1990年)
1986年1月原泉州市区域改置鲤城区。辖区经济的管理范围是以城市街道工业为主体的集体经济和郊区农村经济。因此,建区后制定的“七五”计划,重点是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打基础,增实力,一手抓工业,一手抓农业,实行分类指导,注重效益,政策投入,拓展经济发展后劲。1988年贯彻中共十三大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1989年贯彻中央提出建立适应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七五”期间,国民经济在改革开放中,调整产业结构,开拓高新技术产业,保证生产增长后劲,取得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工业生产加强企业管理,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大力进行技术改造,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档次和产品质量。以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设备,创办新兴工业,优化产业结构,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1990年全区有工业企业2171个,其中乡镇以上工业企业274个。全区工业总产值81734万元,比1985年基数增长2.9倍。其中街道工业产值40380万元,增长5.9倍;乡镇工业产值33643万元,增长2倍。城市个体和私营工业有所发展。全区具备一定规模的行业有机械电子、塑料制品、服装鞋帽、劳动用品、包袋、文具、工艺陶瓷等。农副业生产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工补农”,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城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推动郊区农副业生产的快速发展。1990年全区农业总产值16574万元(现行价),比1985年增长46.8%。在“七五”期间耕地减少1.08万亩的情况下,期末粮食总产量比1985年增长8.8%,甘蔗产量下降71%(因产销政策脱离实际,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花生产量增长16.8%,生猪存栏数增长2.9%,肉类总产量6550吨,增长46.7%,水产品产量增长46%。商业贸易市场繁荣,百业俱兴。1990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2537万元,比1985年增长1.5倍。区级商业零售机构4594个,从业人员11208人;饮食业和服务业经营机构1394个,从业人员3318人。对外经济贸易不断改善投资硬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外资创办“三资”企业和开展“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业务。1990年全区“三资”企业146家,投资总额40306万元,其中外资7688万美元。开业投产113家企业,年创工业总产值22971万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8%。“三来一补”实收工缴费346.4万美元,劳务输出82人,年创外汇20万港元。“七五”期间,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3051万元。主要建设中小学校舍3万多平方米和居民住宅1万多平方米,以及城市公共设施。
(九)“八五”计划时期前两年(1991~1992年)
1991年,区政府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把全区建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开放城市,1992年贯彻中共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宏观调控,注重科技投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工业生产实施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为导向,增加投入,优化结构,重点开发,推动全局的指导思想。1992年全区工业总产值207690万元,比1990年增长1.25倍,提前三年超额完成“八五”计划提出的期末指标18.2亿元的114.2%。农业生产在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提高农副产品的商品率,扩大市场供应量,增加农民收入。1992年全区农业总产值19666万元,比1990年增长18.6%。粮食总产量增长1%,甘蔗产量下降15%,花生产量增长13.8%,生猪存栏数增长3.8%,肉类总产量8433吨,增长28.7%,水产品产量增长21.3%。市场商品丰富齐全,零售物价基本平稳。1992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4066万元,比1990年增长34.4%。对外经济贸易,积极开展招商活动,建设工业经济小区,吸引外资增加投入,提高外向型经济的效益。1992年底全区“三资”企业共301家,投资总额12.0亿元,其中外资18847万美元。已开业的企业225家,年创工业总值5.1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4.4%,出口商品总值4498万美元。全区“三来一补”实收工缴费370万美元,比1990年增长6.8%,劳务输出452人,年创外汇6万美元。1991~1992年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164万元。主要建设工业小区基础设施、农副产品基地和文教卫生事业设施。
第三节 综合平衡
泉州是一个工业占主导地位的城市,工业经济总量占全地区1/3强。在计划经济的集中统一管理下,人力、财力、物力都纳入统一计划,严格按审批调拨供应、销售。全市工业生产有40%属于部、省计划内产品,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由国家计划保障。而占全市比重60%的市计划产品,尤其支农产品的生产、供应、销售则由市政府纳入综合平衡范围,以保障全市工农业生产正常运转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产销平衡
市管计划产品的销售,“一五”期末曾一度规定“工不经商”,切断工厂和地区间的传统销售渠道,出现矛盾。于是“大跃进”后,市政府按年(或半年)进行综合平衡,就产品品种、质量、规格、价格、产量等问题,召集工商企业协调衔接,确定商业收购与工厂自销的产量,列入市工业产品生产收购计划。综合市管的产品计划量所需原材料总量,属计划内统配物资,根据国家和省分配给市的统配物资总量指标,按工农业生产的轻重缓急进行平衡,安排物资分配计划。60年代初期,国民经济调整后,市场供应日趋丰富,国家对流通体制有所改革,开始打破“工不经商”的局面,国营商业公司由统购包销改为商业选购与工厂自销并行。于是畅销产品,商业要求多收购或全收购,而工厂则要求多自销或全自销,对于滞销产品则相反。计划平衡物资量只有全市工农业生产计划消费物资量的40%。70年代以后,工商企业产销衔接平衡和协调产品价格的管理,逐步由指令性计划扩大为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产销关系。80年代以后,工商产销平衡基本走上以销定产的市场商品流通运行机制。
二、生产资料平衡
泉州工业以加工工业为主,许多原材料都是依靠外地区调拨供应。1956年全国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建立后,市政府既要保障占生产比重60%的市计划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又要设法弥补国家计划物资分配的缺额。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方面,列入国家投资计划下达的,国家按定额供应钢材、木材、水泥(通称“三材”),但是时常分配不足定额,而且砖瓦、石灰、砂石都由市负责。市地方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等均由市政府自行解决。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煤炭、电力、石油等能源物资,供需不足的矛盾接踵而至。据1984年全市主要生产资料消费统计,各类物资消费量是钢材1.54万吨、木材2.59万立方米、水泥4万吨、生铁5100吨、煤炭8.16万吨,而计划分配量仅占消费量的30%~40%。市政府综合平衡物资供需矛盾,解决办法一方面是发展地方原材料生产和节约材料或找代用品;一方面是向国内外市场流通渠道采购计划外物资,或采取协作互通有无谋求平衡。
三、土地使用平衡
泉州城市规模小,土地面积不大,城市建设用地,工农业生产建设用地相互间存在着矛盾。设立市建制后,城市建设用地长期受到限制。19511985年,商贸店铺、居民住宅和工厂企业错落在旧城区及周边,是一个小型的工业生产城市。1986年泉州市升为地级市,扩大中心城市面积,向东海平原延伸。对小城镇的发展,乡镇企业的创办,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农副业生产的用地,对城市中的各行各业建设用地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用地,都由区地方政府进行协调平衡,按市、区两级的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规划进行安排各行各业的用地。
第二章 统计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51年,统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秘书室承担。50年代初期,贯彻政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规定,一切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表式均按规定执行。1954年11月,市人民政府设置计划统计科,担负计划和统计的双重工作任务。1956年11月,撤销计划统计科,设立市人民委员会统计科。1958年3月,统计科并入市计划委员会。1962年10月,统计工作从计委析出,设立市统计局。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统计机构被撤销,统计工作基本陷于停顿。1975年10月,在市计划委员会内设置统计组,恢复对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
1982年,重建市统计局,加强统计改革。1984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6年鲤城区统计局建立后,统计业务范围作调整,承担区一级的统计工作。1992年,全区各部门专兼职统计人员共289人,其中区统计局18人。
第二节 统计调查
一、定期报表
1951年全国财经统计会议提出建立定期报表制度。但泉州市刚建制,未设统计机构。因此,统计工作以一次性调查为主,以调查资料为依据分析推算工业、农业、商业、基本建设等统计指标数值,反映全市两年来经济恢复的情况。1953年开始执行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先后建立起工业、农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商业、财政、金融、物价、劳动工资和文教卫生等定期报表制度,按规定全面开展统计工作,及时提供全市的对私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进展的各项统计指标数据和基本情况。
1958年统计工作围绕“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提出以中心进度为纲,取代正常业务的统计制度,因而在工农业生产、商品购销、物资供应和科教文卫等方面的日报、旬报和月报“满天飞”。如工农业统计就有40个表1248个指标,统计数字虚报浮夸,严重失实。1961年贯彻国家统计工作定期报表和典型调查并重的方针,废止各种进度快报,煞住单纯统计进度的不良倾向。1962年国家统计局制订一套全国统一的定期报表,明确规定统计范围,指标体系、计算方法和计算价格,以及报送日期等制度,为统计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奠定良好基础。至此,全市统计系统网络已基本形成,开展统计业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1963年,全市统计工作除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报表制度、按时上报统计数字外,并进行一次历年国民经济基础数据的填补典型调查,取得大量资料数据。经过两年的整理验证,加工汇编,建立泉州市15年(1949~196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统计资料库。“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工作停顿,统计制度废止,造成统计数字断层。虽然1975年末恢复部分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但是反映全市的统计数据已缺项不全。1977年6月起着手对前11年统计数据的基本资料进行补齐,经过两年多的收集加工整理,汇编成“三五”、“四五”计划时期及1976年的泉州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加上整理核实1971年由晋江县划入三乡一场辖区的统计资料,使泉州市自1949年以来的30年统计数据资料档案基本完整。
80年代,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对统计制度作较大的改革。在工业报表中增加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和反映改税实施情况,以及个体、私营、“三资”工业指标;在固定资产报表中增加推行投资包干形式,承包责任制等指标;在商业报表中增加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国有零售企业,国有集体经营和国有转为集体所有的企业和人员数,个体商贩户、从业人员数等指标;在农村报表中增加社会总产值,农村商品产值,各种经济组织和经营情况和农副产品商品率等指标;在外经报表中增加全社会出口创汇,利用外资和“三来一补”收入,旅游业的人数和收入分类指标;在劳动工资报表中增加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和个体劳动者就业人数等指标。同时,建立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报表,设置社会总产值、国民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国民收入、消费和积累等指标。经过10年改革和创新,统计制度规范化、法制化,各种定期报表形成一个比较科学的数据信息体系。
在执行报表的方法上,实行全面报表和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形式的统计方法,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在运算汇总的手段上采用手工汇总和机械汇总相结合办法取得数据。1990年后运算汇总数据的手段都由微机汇总代替手工汇总填报。二、专项调查
人口普查实施全国统一部署的人口普查,前后进行4次(详见本书卷三《人口》)。
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普查后,为了准确、及时地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国务院决定自1983年开始,每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1次人口变动抽样调查。鲤城区抽样调查的年份是1985年、1987年、1989年、1990年和1991年,为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对户调查的项目9个,对人调查的项目17个,调查资料如期上报。1992年抽样调查扩大,全区共抽查8个点,其中2个国家点、6个省点,调查资料直接报省,经省验收全部合格。
工业普查实施全国统一部署的工业普查,前后进行2次。1950年,全国第一次工业普查,泉州城区工业总产值911.60万元。1985年,全国第二次工业普查,主要普查1985年工业经济状况,除从产供销人财物等反映工业经济基本情况的全貌外,重点是工业装备的技术状况、经济效益、工业内部结构和职工状况。全市工业总产值达63591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50年增长68.8倍。35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2.9%。其中市直工业产值40619万元,区辖工业产值22972万元,区直工业企业1661个,工业总产值中,乡办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产值9136万元,村办工业产值9838万元,城镇办合作经营工业产值3564万元,个体工业产值43万元,乡以上非独立核算工业产值391万元。
农村经济抽样调查1984年泉州市农村抽样调查队成立,承担全市农产量及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产量抽样调查网点抽选方案》,实施对粮食产量的抽样调查。采取按照粮食亩产由低到高排队,中点等距抽样的办法,全市抽查农产量调查点10个,然后再用抽查的调查地块数,实割实测样本个数,推算早晚稻产量,经过抽样调查的实测结果推算全市粮食产量。
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从1984年起对农民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进行抽样调查,取得的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和人均年消费支出的数据,反映全市农民的生产发展和生活变化情况。1992年,全区农村住户调查网点14个,按照网点抽选方案实施共建立调查户70个,从历年的调查结果看,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明显得到改善。
城市职工家计调查1961年起,泉州市参加全国进行城市职工家计调查。全市确定调查户50户,进行家庭计划收支调查,直至1968年停止。1980年参加全省进行城市调查。全市调查户60户,调查内容包括职工家庭的基本情况、现金收入、购买主要商品数量、金额等项目。调查方法是由调查户记账,然后调查员按月汇总,归纳为全市职工家计收支情况。1984年城市住户调查升格为国家城市调查点,全市调查增加至100户,调查内容增加到10个综合指标。调查对象由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家庭,逐步扩大到城市非职工家庭。1986年,随着行政体制的变革,城市住户调查归市级管理。
第三节 服务与监督
一、统计服务
自1958年起,编印出版中长期统计资料,专项普查资料和统计年鉴,至1992年整理编印大量的统计信息资料。
年度资料有:1963~1965年《泉州市统计资料汇编》每年2册;1976~1984年《泉州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各年1册;1991~1992年《鲤城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提要》每年1册。
中期资料有:1966~1970年《泉州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和1971~1975年《泉州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各1册;1985~1990年《鲤城区统计年鉴》1册。
长期资料有:1949~1958年《泉州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册;1950~1962年《泉州市国民经济资料汇编》2册;1949~1978年《泉州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册;以及反映泉州市经济建设成就的专著《光辉的十五年》1册。
人口普查资料有:《泉州市第三次人口普查手工汇总资料汇编》、《泉州市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泉州市第三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字》和《泉州市第三次人口普查人口分析预测资料汇编》各1册。《鲤城区第四次人口普查手工汇总资料》和《鲤城区1990年人口普查电子计算机汇总资料》各1册。
工业普查资料有:《泉州市1985年工业普查资料汇编》1册。
此外,还有历年编印《泉州统计》、《刺桐统计》内部期刊,撰写各种专题、专业和综合分析的统计报告材料近千篇。
二、统计监督
鲤城区通过实施定期报表制度和各种专项调查、全面普查等形式,经过统计科学手段反映经济和社会的各项数据和情况,然后进行分析研究,把分析结果提供给决策机关作为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和落实各项政策的参考依据。依照国家《统计法》确保统计数字的真实性,严肃性,对虚报、瞒报统计数字的弄虚作假行为,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就给予抵制和纠正。对统计工作的违法乱纪,统计职能充分发挥检查监督作用。同时,通过统计信息反馈的情况,发现问题,揭露矛盾,提出建议,促使问题及时解决和纠正不良的社会现象。
1984年全市进行一次以统计数字质量为重点的执法检查。1989年全区又进行一次以领导违反统计法为重点的执法大检查,采取以自查自纠为主,然后组织互相抽查。通过检查发现数字质量问题39起;拒报、迟报、虚报、瞒报、篡改统计数字的47起。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是进行正面教育,提高执法认识,促使自我纠正。1990年后,统计监督工作遵照《统计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机构
民国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晋江县国民政府建设科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3月,泉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工商局,1953年12月改为工商科。1954年9月工商科改为商业科,仍然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57年10月,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1958年3月,因精简机构而撤销,工作仍然由市商业局承担。1959年7月,重新成立。1969年9月至1972年8月,市工商局又一度撤销,成立泉州市革命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革命领导组。1972年8月,领导组撤销,恢复市工商局。1986年1月,随着行政区划调整改为鲤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2年11月,市政府成立泉州市打击走私贩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于1983年由市工商局组建专职缉私队,承担陆上的缉私工作。1986年成立鲤城区打击走私领导小组,于1988年10月撤销。1989年成立区打击走私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1990年初撤销,至9月又重新建立。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解放后,1951年5月市人民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是年全市普查登记工商业企业共2810户,其中商业1806户,工业34户,手工业970户。1953年3月,全市进行手工业行业基本情况、人员工资和主要产品生产情况的调查。同年,市区私营粮商、棉布商全部改造为经销代销店。1954年6月,市政府工商科制订《泉州市私营企业在调整中清产核资暂行办法》,开展清产核资工作。1956年1月,市政府批准349户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由公私合营转为国营。是年,全市有3000多户小商贩和1800多户手工业全部实行合作化。1959年10月,全市开展工商企业的普查,工商企业总数1926户,其中工业205户、手工业114户、商业1573户、交通运输业34户。
1963年11月,开展工商业企业的全面登记注册,对企业名称、经济性质、业务范围、经营方式、资金和人员等项目进行全面的核查。全市经核查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共6675户,从业人员28146人。全民和集体企业1151户,其中国营企业135户、地方国营企业88户、公私合营企业89户、合作社营(包括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合作商店等)企业264户、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业575户;个体商业5524户,从业人员6084人。1965年3月,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初步意见》,对工商企业的开业、歇业、转业、合并和迁移等项登记管理都作明确规定,并要求对变更登记事项每年检查一次,“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断。1971年,市革命委员会对市区街道、郊区社队创办的集体企业进行登记管理。至1976年全市核准登记注册的街办、社办企业共389户。1979年,对全市工商企业开展重新登记管理工作。
1980年5月,市政府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全市工业企业总数679户,资金总额11728万元。其中全民企业41户,资金总额7121万元;市属集体企业63户,资金总额899万元;城乡社队企业512户,资金总额1764万元;机关团体、部队和学校办企业17户,资金总额168万元;其他非工业部门办企业46户,资金总额1776万元。1981年1月起对已普查的工业企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颁发执照。1982年开展对商业、贸易货栈、信托业、饮食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等行业的普查。根据普查登记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执照。1983年对全市1255户工商企业(其中国有企业171户、市属集体企业201户、街道办企业311户、社队办企业533户、其他企业39户)及其分机构725户颁发全国统一格式的营业执照,并建立全市工商企业档案。与此同时对特种行业进行整顿,对22户无证经营的旅社服务业,经审核符合经营条件,完善管理规章制度的,予以颁发执照。1984年8月,整顿清理注册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吊销4户企业执照,办理参股脱钩退股4户企业。1985年8月,市政府制定《关于乡镇企业申请办理电镀行业的规定》,根据规定取缔84处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电镀生产点。并查处3户生产假药的企业。10月,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精神,对1984年以来登记开办的299户公司(中心)和商场进行全面审查清理,71户不具备公司条件的给予降级变更,7户行政性公司不予登记;查处52户歇业吊销执照,17户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立案处理。
1986年,国有工业企业、二轻集体企业登记管理权限划归泉州市工商局,街道、乡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登记管理由鲤城区工商局负责。是年底,全区街道、乡镇企业共1834户,注册资金10474万元。1988年开始对私营企业进行全面登记管理。10月,全区再次清理政企不分、官商不分的综合性、融通性的公司,经审理有18户不符合条件的公司,给予撤并吊销执照;有23名任公司职务的党政干部办理离任退职脱钩手续。1989年下半年,区政府对全区已登记注册的企业进行全面换发执照。1990年底,在登记注册企业6250户,进行重新审核后,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407户和一般营业执照706户。有137户不具备法人条件和假“集体”企业予以注销。全区街道、乡镇企业已登记注册4412户,注册资金39448万元。1992年底,全区登记注册内资企业共7630户,注册资金85613万元。其中:国有企业576户,注册资金5895万元;集体企业6998户,注册资金73621万元;联营56户,注册资金6097万元。
1980年开始办理“三资”企业的初审。至1990年,全区共办理211户“三资”企业的登记。1992年,全区登记注册的“三资”企业共301户,注册资金6815.67万美元。
第三节 个体工商户管理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民国31年(1942年),对粮食类主要商品实行存货登记,限期销售,打击囤积居奇。抗日战争胜利后,南洋华侨大批侨汇流入泉州,推动个体工商业户的经营不断发展。
解放后于1950年下半年,全市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整顿,以街道为单位进行登记,符合经营条件的发给执照。并在各街道片区筹建摊贩委员会。1951年底,市区有小商贩1840户,人员2007人,郊区正在进行土改,没有开展小商贩的登记。1954年,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对小商贩再次进行一次普查登记。同时结合进行爱国守法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教育,并改组市摊贩委员会。对私改造后,1957年除个体手工业划归市手工业联社外,个体小商贩组织24个合作商店,参加成员有1400多人;尚有1400人左右,仍发个体经营证。1959年,全市开展反右倾运动,成立小商贩历史审查小组,对市区小商贩进行全面的历史审查,建立个人档案。是年全市人民公社化,新吸收的个体商贩(含无证)共1546户,按归口行业加入32个合作商店(包括统一盈亏合作组),从业人员2943人。郊区有个体商贩729人,组织539人过渡为农村供销部人员,月平均工资24元(较高32元,最低18元)。但由于工资低,生活有一定困难,造成一些人消极怠工。1960年2月,组织合作商店从业人员2725人,参加社会主义教育学习,提高政治觉悟。但是由于对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不足,急于求成,加上遭受自然灾害,经济出现暂时的困难。因此,全市合作商店有550多人离职搞个体单干,占在职从业人员的22.5%。
1960~1962年,全市合作商店大多数单位经营收支不能平衡,少数单位经营人不敷出,处于倒闭边缘。如食品杂货(烟杂行业)原先组织为4个经济核算单位,从业人员170人,后来合并为1个经济核算单位,从业人员共400多人。原来自有资金12.5万元,还有银行贷款12万元。在短短的两年中,由于经营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亏损,消耗大量资金,最后剩下的资金不足2万元。1962年12月,开始实施《泉州市小商小贩管理暂行办法》。1963年加强全市小商贩的组织整顿工作。对合作商店经营管理有好转的单位,政府加以扶持。对原离职人员劝说其归队,而确实有困难无法归队的,给予重新登记个体户发证。同时,摸清全市没有登记的无证商贩的底子,经过审查批准发证。1966年全市个体商贩共1864户,从业人员2233人。此间,市政府将个体商贩管理工作划归街道、公社负责。“文化大革命”期间,办“割资本主义尾巴”学习班,把市区个体商贩组织学习后安排进入街道工厂和上山下乡;郊区5个公社取缔个体商贩,并将其安排参加农业生产。1975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派出工作队进驻泉州,在市区4个公社分别举办学习班,组织个体商贩1720人参加学习,整顿违法乱纪的经营作风。1978年,开始办理个体小商贩登记管理发证工作,仍然采取限制扩大的办法,市区批准登记发证的个体商贩747户,占应批总数的50%。
改革开放后,贯彻对个体经济“扶持、指导、管理”的方针,全市个体工商业户有较快发展。1980年初,全市个体工商业户先后建立基层分会和行业小组。1981年7月,市政府制订《泉州市个体工商业管理试行办法》。1982年初,由市工商、公安、税务、商业等部门组成泉州市个体工商业管理委员会,并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建立管理分会(管理工作单位),实行对个体工商业户的领导管理。至年底,全市个体工商业户共3997户,从业人员5312人,分别比1978年增长4.2倍和3.7倍。1983年,市工商局、公安局联合通知,经登记审核允许个体经营户起用字号和篆刻图章。1985年,全市开展税法、文化市场、食品卫生、医药市场和社会治安等项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实施有关的管理工作。采取不定期对社会文化、食品、中西药品等行业的个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先后处理贩卖假药8起、贩卖变质食品25起,查处违章贩卖书刊杂志1650本、小报5600份。1986年,郊区各工商所移接和加强乡镇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工作。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开展法制教育。1989年,全区开展个体工商户雇佣童工的清理整顿,经清查有63户雇佣童工76人,责令其按时辞退。1990年初,全区按工商所的管辖区域,开展个体工商户管理。同时在各工商所之间开展个体经济管理规范化(即亮照经营、无占通道、明码标价、文明经商)的竞赛活动,推动个体经营行为走上轨道。1992年底,全区共有个体工商业户7765户,从业人员10724人。
第四节 市场管理
一、商品交易管理
民国时期,晋江县国民政府为调剂市场供应,对交易所和牙行等行业实行管理。民国33年(1944年)6月,晋江县政府曾在中山公园(今市区体育场)举行晋江县各界六三纪念大会,纪念林则徐虎门销烟105周年。现场焚毁吗啡针68支、竹叶包烟178包、烟盒65盒、烟枪37支、烟土22盒以及海洛因等毒品和烟具。抗日战争胜利后,工商业有所发展,水产牙行、水果行和五谷圩市场相继开张,但市场操纵在少数地方权势人物手里。泉州粮食供应长期靠外地进货。民国35年2月,由于产地粮价上涨,货源短缺,市场粮价暴涨。晋江县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商户积极向外采购调运,实行平粜,取缔囤积居奇,粮价暂趋平稳。同时整顿泉州市场,规定摊贩及流动担贩集中在指定地点营业。市区分南、中、北三片,集中在聚宝街、涂山街、洲顶三个区域摆摊设点。
1950年底,晋江县人民政府取缔私营商行兼营信托业务。1951年,成立首家公私合营泉州信托行,专营信托业务。同时把市区的一些中介经纪人(俗称“中人”)组织起来,成立农副产品交易服务组(后组建为市交易所),属合作性质的交易服务单位。随后成立国营鱼市场(设在水门巷内),取缔私营水产牙行(俗称“九八行”),为海鲜品批发交易服务。1952年,“五反”运动基本结束后,市政府着手扭转市场不景气,组织开展各类市场的物资交流会,调动私营工商业者的经营积极性。1953年3月,成立市容整顿工作组,加强对集贸市场、自产自销农副产品交易活动、市区各菜市场的摊位经营的管理,以及市场秩序的整顿。11月,全市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粮食行业的200户商贩均被改造为国营粮食代销户。1955年7月,在中山公园右侧旷地开设柴草交易市场。集中柴草燃料进入市场买卖。1957年初,成立泉州市粮食市场(临时)管理组,实施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加大粮食市场的管理力度。7月底,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简称“市管会”),负责全市各类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10月,市人民委员会发出《泉州市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投机暂行办法》,规定在泉州经营的工业、手工业和商业均须由市工商局核准登记。同时规定严禁任何企业、小商贩和个体手工业者在营销中有短秤少两、偷工减料、套买套卖、以劣充优和转借或买卖证明文件等投机倒把行为。还规定生猪、菜牛、牛皮和废铜等38种物资由国家地方政府委托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不准在市场上出售。1958年6月,市人民委员会规定柴草买卖全部集中在市场内,按议定幅度的价格交易,禁止在市场外买卖。煤炭燃料的供应由市管会根据需要按计划分配。8月,市管会制定《关于加强自由市场水产品管理的规定》,规定凡属国家统一收购的水产品(如黄花鱼、鳗鱼等19种),在主要产区一律不准进入自由市场买卖,全部由国营商业收购经营。较小产区的水产品,允许在自由市场交易,但是必须按当地国营牌价出售。1960年11月,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恢复集市贸易,以解决受灾害造成物资短缺的紧张局面。组织郊区亭店、浮桥、琯头、潘山等地4次城乡物资交流大会,活跃城乡经济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1961年9月,全市开放粮食市场,自由买卖,调剂余缺,减少中间环节,促使粮价不断下降。12月,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集市贸易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农村集市贸易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促进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工作走上轨道。是年,全市农副产品交易金额1717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2%,起着国家购销计划外的补充作用。1962年8月,市工商局制定《关于工业品自由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日用工业品在不妨碍国家计划管理和国营购销的前提下,允许自由交易,互通有无,但是国营企业生产的计划产品不准在自由市场出售。11月,市交易所恢复设置,下设粮食、水产蔬菜、干鲜瓜果、农土特产、柴草牛圩等5个服务部。这些组织在为集市贸易产销服务过程中,带有管理监督职能。自由市场开放后,市人民委员会规定对黄金、银元、各种票证、华侨进口物资(如糖精、火石、手表和化肥等)、贵重药材(洋参、当归、猪肝精等),以及市场较紧缺的一、二类物资、日用工业品(布料、毛线、胶鞋、香烟)等物资,严禁进行投机违法买卖。
1963年1月,市管会制定《关于当前粮食市场管理的几项规定》,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的规范管理。是年,健全下辖的南区分会、中区、北区管理组和郊区浮桥、北峰、东海、城东等公社的市场管理分会,全面加强市场管理工作。1965年3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市场协管员制度,协助市管会对市区各市场的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撤并,市场管理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71年,市区实行商业改革,将南、中、西三大菜市场改为国营综合性商场,把原有的集体商户和个体商贩迁出市场,分散在附近街旁摆摊设点。因此,市场、交通管理矛盾突出,市容脏乱不整。1973年综合商场撤销,恢复原副食品市场。
1978年以后,贯彻国家的调整整顿经济政策,开放农副产品市场,搞活城乡经济。1981年,全市集市贸易的农副产品成交额2232万元,比1978年增长3.1倍。上市品种也由86种增加至223种。至1982年,新建和扩建市区南门、北门、东街、西街、浮桥等市场和郊区城东、罗溪的农贸市场。1983年,在民权路、奎霞巷、汽车站、体育场路旁搭建5个简易小商品市场,活跃市区商品流通。1986年,在全区开展“五好市场”竞赛活动,每旬全面检查评比一次。是年中区市场被评为福建省“五好文明市场”。1987年8月,全区各市场开展评选“信得过业户”的活动,年底评出8户“信得过业户”。中区工商所被评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988年,区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知》,抓住整顿代销环节,稳定粮食供应市场。1989年,全区清理整顿钢材、化肥、农药和农用薄膜市场,取缔非法和违法经营商贩。同时,加强民用蜂窝煤的产销市场管理,整顿33个工厂的产品质量,并规定营运车辆、人员挂牌戴胸章营业。1990年,市区东西南北中五大市场管理服务设施配套基本完善;郊区各镇农贸市场设施初具规模。市区中区市场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1988~1989年度全国文明集贸市场”。1992年,中区市场被评为全国先进市场。
二、打击走私贩私
改革开放后,经济不断发展,商品市场活跃,但投机倒把、走私贩私、黑市买卖等非法活动,扰乱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1982年,泉州市打击走私投机倒把办公室组织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公安干警,采取强制措施,取缔指挥巷、桥尾等处贩卖走私货的黑市场。1983年,由市工商局组建专职缉私队,负责全市陆上缉私工作。1985年,全市查缉打击走私的重点转向集团性、一贯性和企事业单位的重大走私活动。查获一起团伙倒卖白银大要案,总案值14万元。1987年,全区走私大要案急剧上升,查获10万元以上大要案4起,百万元以上大要案2起。查获走私各种布料13万余米,同时对企业名曰来料加工、而实是走私布料的违法行为者立案查处。1988年,查获一起非法盗运贩卖文物走私案,共缴获各类文物1801件,其中属国家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168件,一般文物573件。19891990年,走私贩私分子内外勾结,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活动,交货地点灵活多变。针对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全区加大打击力度,两年中查获走私大量黄金、白银、外币(美钞、日元、港币等)、彩电、电冰箱、录像机、照相机、摩托车、香烟和毒品。1979~1992年全市(区)查处走私贩私和投机倒把违法案件共6606起(其中走私贩私3435起、投机倒把1463起、违法违章1708起),罚没总金额3708.57万元。其中案值在万元以上至百万元的大要案471起。查获的主要财物有黄金42117克、白银98025克、彩电630台、电冰箱37台、空调机156台、录像机468台、录音机930台、照相机193架、自行车45辆、摩托车246辆、汽车46辆、布料51.11万米和涤纶丝155吨,以及贵重药材、葡萄酒、香烟和钟表等50多种物品。
三、维护消费者权益
1985年6月,泉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成立,开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1990年6月,成立区消费者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消费者纠纷仲裁工作。同年8月,全区城乡共设立9个消费者监督站,健全全区监督网络,增强监督办案能力。至1992年,区消费者委员会共避免和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近107万元。
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一、合同签订与鉴证
泉州自古是个商埠,使用合同契约比较普遍,但缺乏管理。民国31年(1942年)5月,福建省政府颁布“新式官契”,有立契事项、目的、中人、代书人和立契人等内容,规范契约行为。
1950年9月,中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关于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在解放初期的经济活动中起着一定作用。1956年社会主义对私改造完成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一切经济往来都纳入国家指令性计划,无需签订经济合同。
1979年,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经济合同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开始加强全市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1980年,首先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和合同执行纠纷问题作调查摸底,然后对使用经济合同范围广,且数量多的单位(如泉州百货站、五交站等),组织合同的鉴证工作。1981年12月,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推动全市经济合同管理鉴证工作走上轨道。市工商局设置经济合同管理股,行使专项管理职能,并在各基层工商所设兼职的合同管理员。其后在工业、二轻、电子、商业、粮食、供销系统和各街道、乡镇等25个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的257个企业配备兼职的合同管理员。
1981~1984年,工商部门组织签订和鉴证的各类经济合同5819份,总金额16759万元。1985年,组织签订鉴证的经济合同1517份,总金额5860万元,其中:购销合同1510份,金额5767万元;其他合同7份,金额93万元。
1986年,组织签订鉴证的经济合同180份,总金额1874万元,主要是工矿产品购销合同。1987年,组织签订鉴证的经济合同350份,总金额3292万元,其中:购销合同323份,金额2168.5万元;加工承揽合同1份,金额3.5万元;国营商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26份,金额1120万元。1988年,组织签订鉴证的经济合同182份,总金额1834万元,其中:购销合同137份,金额1641万元;借款合同12份,金额70万元;承包租赁经营合同28份,金额123万元;其他合同5份。1989年,组织签订鉴证的经济合同126份,总金额3078.6万元,其中:购销合同98份,金额2904.9万元;借款合同19份,金额89.3万元;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8份,金额73.0万元;联营合同1份,金额10.8万元。1990年,组织签订鉴证的经济合同84份,总金额4186.3万元,其中:购销合同74份,金额4000.7万元;借款合同9份,金额164.8万元;企业租赁经营合同1份,金额10.8万元。
1991年,组织签订鉴证的经济合同66份,总金额2201.0万元,其中:购销合同23份,金额837.2万元;农副产品合同22份,金额1161.3万元;建筑安装合同1份,金额25万元;企业租赁承包合同18份,金额51.5万元;借款合同1份,金额3万元;其他合同1份,金额123万元。1992年,组织签订鉴证的经济合同66份,总金额4119万元,其中:购销合同21份,金额1032万元;建筑安装合同11份,金额992万元;财产租赁合同3份,金额681万元;借款合同1份,金额7万元;联营合同27份,金额1328万元;其他合同3份,金额79万元。
二、合同案件调解和仲裁
1984年,市工商局设置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举办各种形式的经济合同法规培训班,开展合同法规咨询工作。年底,在全省率先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评选活动,提高企业对合同签订和信守履约的法制意识。
1985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7起,合同总金额287万元,争议金额277万元。依法确认无效经济合同案2起,合同总金额230万元。
1986年,受理合同案件9起,通过调解结案3起,合同总金额4.6万元,争议金额4.3万元。1987年,受理合同案件15起,合同总金额122万元,争议金额89.6万元。包括上年积案共处理19起,其中调解结案11起、仲裁1起、确认无效经济合同6起、撤诉1起。1988年,受理合同案件18起,合同总金额143.7万元,争议金额52.8万元,其中调解结案15起、裁决1起、确认无效经济合同1起、撤诉1起。1989年7月,在远郊建立区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鲤北仲裁庭,同年全区共受理合同案件15起,合同总金额71.3万元,争议金额51万元。1990年,受理合同案件25起,合同总金额250万元,争议金额242万元,结案24起,未结案1起。
1991年受理合同案件251起,结案251起,合同总金额102.4万元,争议金额102.4万元。1992年,受理合同案件8起,结案8起,合同总金额17万元,争议金额14万元。
至1992年底,被区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481户次,被泉州市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190户次。为企业仲裁履约追回欠款32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38万元元。
第六节 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1953年,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实施商标管理,组织市工商联合会的有关行业对商标进行清理,宣传商标申请登记的办法,规定限期登记。1954年,市政府制订《泉州市未注册商标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公布实施后,申请登记未注册商标94件,其中核准登记商标81件,不准使用的13件(其中有仿冒行为的4件)。1958年10月,对全市商标实行全面登记管理,杜绝市场上出现未注册商标的滥造和伪造注册商标不良现象产生。1960年9月,全市进行商标的品牌调查摸底工作。经调查,全市名牌商标及其出口商品主要有:源和堂东西塔牌蜜饯、古并牌范志神曲、力生牌木纱团、工农牌油漆、双塔牌味精、良友牌烟纸、清源茶饼等100多种。1963年8月,国务院颁布《商标管理条例》后,市人民委员会制定《关于贯彻执行商标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一次商标管理条例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商标管理工作。1966~1976年,商标管理工作基本停顿。
改革开放后,1982年3月市政府制定《关于商标印刷管理的规定》,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益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1983年,全市检查38个印刷刻字企业,查处有印刷仿冒注册商标违法行为的华侨印刷厂等4个企业。随后制定《泉州市印铸字业管理规定》,只准许市印刷厂等8个企业承担商标印刷业务。1984年,市政府制定《泉州市商标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商标管理,防止伪造、仿冒、滥制、滥印商标标识。市工商局发布《关于严禁出售冒牌和变质商品的通知》,要求全市经营食品、食杂的国营商店和个体商贩进行自查和自觉地接受执法的检查。经过检查,先后缴获假冒注册香烟商标纸10万余张,冒牌啤酒4290瓶,变质啤酒20412瓶,假冒源和堂“东西塔牌”电版及印制商标袋1万多个。1985年,市工商局发出从严查处制造销售冒牌假进口药的通告后,对市区医药行业进行全面的检查。7月,查获19户个体商贩出售假进口药“白花油”872瓶,“珍珠牛黄猴枣散”238盒和“保济丸”168盒等,并处理晋江地区印刷厂违章印刷假商标标识等6起案件。1986年,在市区南门码头组织4次大规模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以提高全社会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意识。1988年6月,区工商局将市属工商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地驻泉单位的商标注册管理权限上交市工商局。1990年,全区进行两次假冒伪劣商品大检查,结合现场实物鉴别的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定和识别能力。1992年,全区各行各业注册商标共128个。
二、广告管理
1982年,全市开始实行广告管理。1984年,市工商局加强对经营制作广告单位的督促检查。查处2起私自制作广告案件。1985年,核准2个兼营广告业务的单位。1986年,区工商局对全区经营制作广告的单位,进行全面整顿和验证。1990年后,开展对市区灯箱广告、户外广告的清理整顿,随后制定广告管理规章制度,设立广告档案,并试行收取一次性的广告管理费。1992年,市区各类广告的管理,基本上按规章制度办理。
第四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机构与体制
一、管理机构
民国初期,晋江县国民政府对食盐定价专卖,大多数商品均由商会、同业公会协调评定价格,随行就市。民国17年(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商会法》,规定由商会代表政府管理市场物价。民国29年,晋江县国民政府设立平价委员会,管理市场物价,对主要物品进行限价和议价的评定。民国34年后,市场物价则由物品评议会评定价格,而后由国民政府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50年代物价管理工作先后由晋江县财委、泉州市工商科、商业局承担。1959年3月成立市物价协议委员会,负责管理市场物价的统一价格工作。1964年1月,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市物价委员会,与市计委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工作瘫痪。70年代前期,市场物价管理仍由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后期,恢复市计划委员会建制,物价管理工作仍然由其承担。
1980年7月,恢复市物价委员会建制,仍与市计委合署办公。1984年1月,成立泉州市物价检查所。1985年初,市物委与市计委分署办公。1986年1月,成立鲤城区物价委员会和鲤城区物价检查所。
二、管理体制
1958年10月,市人民委员会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物价管理的规定》,对市场物价实行分级管理。管理市属地方国营、公私合营的工厂企业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自产自销产品销售价格的审批。1959年12月,市人民委员会执行省人委《关于物价分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管理地方工业品(包括手工业品)和农副业产品等的出厂价格和收购价格,以及饮食服务行业(包括修补、缝纫、理发等)价格的审批。1963年4月,市人委执行国务院《关于物价管理的试行规定》,管理地产地销工业品出厂价格,小宗农副土特产品收购价,小农具和商品杂肥供应价格和部分修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审批。1970年后价格管理权限上收,集中于国家。
改革开放后,国家开始进行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有计划地下放价格管理权限。1981年4月,市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农副产品收购、调拨和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日用工业品收购、调拨和价格管理若干规定》,完成国家统购、超购和计划收购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及三类农副产品,允许议购议销。对一、二类工业品规定不准搞议价,部分三类工业品可以工商协议定价。1982年11月,对三类小商品价格,开始由企业自行议价。1983年初,对工业小商品价格,全面实行市场调节。1984年7月,市政府对农副产品和地方工业产品的出厂(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的上浮动幅度负责管理。1989年11月,区政府贯彻执行市政府颁发的《泉州市农产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泉州市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泉州市非商品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生产资料管理的补充通知》等4个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企业的价格管理行为,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现象。
1990~1992年,全区价格管理体制经过改革,已基本形成由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等组成的价格管理格局。
第二节 市场物价
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历代粮食价格的变动是一切商品价格比价变化的中轴。明嘉靖四十年(1561年)四月至翌年五月,倭寇骚扰泉州,田地久芜不收,富者易衣以食,贫者几不自存,斗米百钱,只牛十余金,谷种一石易银一两。崇祯元年(1628年)春,斗米银二钱。清顺治五年(1648年)春旱,斗米银一两。康熙六年(1667年),泉州大有年,谷八石银一两;康熙十九年五月,斗米银八钱;康熙卅六年春,斗米二钱余。光绪卅四年(1908年),斗米五百五十文。
民国初期,泉州市场物价稳定。民国7年(1918年),晚米批发价50公斤银元6.24元。民国25年,猪肉批发价50公斤,最高银元41元,最低银元10元,一般银元2023元。抗日战争期间,港口封锁,运路受阻,商品匮乏,物价上涨。民国26年7月,谷物50公斤销价法币4.50元。至民国34年7月,销价升为法币1300元,八年间价格上涨289倍。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国民政府财政赤字严重,滥发货币,造成通货膨胀,物价暴涨。民国36年,发行关金券,与法币为1∶20比值。由此至翌年7月,50公斤谷物价格上升为1500万元,三年价格暴涨1.15万倍。8月,国民政府宣布币制改革,废止法币,发行金圆券,与法币为1∶300万比值。是年,市场大米价格,50公斤为金圆券20元。至民国38年4月,上升为金圆券850.50万元,不到半年时间,物价暴涨42.52万倍。
1949年8月31日,泉州解放,物价继续波动。9月3日,晋江县商会发出通告,规定1银元折合1800元(旧人民币,下同),同时规定24种军需的主要物品价格,不准无故抬高。是年市场大米50公斤2.16万元,猪肉1公斤2160元。1950年3月,晋江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央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经工作的决定》,大力组织恢复工农业生产,稳定市场、稳定物价。3年经济恢复时期,1952年市区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50年下降23.2%。
1953年,市人民政府开始实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继续执行“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降低工业品价格,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如1952年中等谷50公斤可换白细布15.5公尺,至1957年可换16.82公尺。“一五”期间,市区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保持基本稳定,1957年比1952年只上升3.78%。
1958年起,实施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开展“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否定价值作用,导致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加上自然灾害,物资奇缺,造成物价大幅度上涨,市区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1962年比1957年上升42.59%。是年,市场销售糖果1公斤价8.20元,糕点1公斤价4.60元。从1963年起,经过3年国民经济调整,工农业生产有较大的发展,市场商品、物资供应量增加,市场价格有升有降,相对平稳。市区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1965年比1962年下降36.9%。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市场物价尚且基本稳定。1967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物价全面冻结,对不合理的价格,一律放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1970年,国务院重申冻结物价的规定,价格管理权限集中于中央,地方只有执行权。因此,不仅农副产品内部比价不合理,大部分工业品价格也是长年不变。实际上市场购销中是有定价无货,无定价有货,造成变相涨价和擅自提价。
1978年以来,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物价管理机制进行改革整顿,开始缩小工农产品的比价,提高8种农副产品价格,同时发给职工每人每月5元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0年,开始扩大市场调节的商品议价范围,因而1980年市区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79年上升7.5%。在“六五”计划期间,市场调节的商品议价范围进一步扩大,三类小商品价格,实行工商协议定价,物价涨幅较大。1985年市区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80年上升28.1%。“七五”计划期间,工业品除国家统一定价和规定不准上浮或允许下降的商品外,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调整粮油购销价格,取消统购、派购,改为合同订购;对肉、蛋、禽、蔬菜和水产鲜活商品也都实行市场调节价。随后又放开粮、油、食糖、烟、酒等价格,但由于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宏观调控手段不够完善,导致1988年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出现“抢购风”,后经采取宏观调控,综合治理,抑制物价,促使价格升幅有所回落。1990年市区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85年上升88.8%。“八五”计划期间,市场物价波动较少,1992年市区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90年上升12.4%。
第三节 比价与价格补贴
一、商品比价
解放前,泉州工业品价格偏高,农产品价格偏低,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
解放后,人民政府实行等价交换政策,采取许多重大措施,以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有计划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稳定农村工业品零售价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泉州历史上习惯以粮食为中准价形成农产品比价体系。1952年100公斤稻谷可换黄豆54公斤,或分别换花生果59公斤、黄麻69公斤、甘蔗1548公斤、乌龙茶13公斤、芦柑67公斤、生猪24公斤、鸭蛋19公斤;1990年100公斤稻谷可换黄豆50公斤,或分别换花生果32公斤、甘蔗243公斤、乌龙茶7公斤、芦柑39公斤、生猪10公斤、鸭蛋11公斤。
泉州市主要农产品与工业品交换比价是根据农产品收购牌价和工业品零售牌价计算的。1952年100公斤稻谷可换食盐65公斤,或分别换白糖18公斤、白细布17.3米、煤油11公斤。100公斤小麦可换食盐88公斤,或分别换白糖25公斤、白细布23.7米、煤油16公斤。100公斤花生果可换食盐108公斤,或分别换白糖31公斤、白细布29米、煤油19公斤。100公斤生猪可换食盐271公斤或分别换白糖77公斤、白细布72.3米、煤油48公斤。
1992年,100公斤稻谷可换食盐90公斤,或分别换白糖20公斤、白细布19米、煤油61公斤。100公斤小麦可换食盐100公斤,或分别换白糖23公斤、白细布21.3米、煤油68公斤。100公斤花生果可换食盐284公斤,或分别换白糖64公斤、白细布60.3米、煤油192公斤。100公斤生猪可换食盐928公斤,或分别换白糖210公斤、白细布198米、煤油627公斤。
二、价格补贴
1953年泉州市开始实行国家对絮棉价格补贴政策。1954~1960年补贴品种增加至5种。新增加的有粮食、食用植物油、边销茶和农用柴油。1961~~1970年补贴品种增加到11种。泉州市新增加的有蔬菜、猪皮和农业用电。1971~1980年补贴品种由11种增加到38种。泉州市新增加的有毛竹、木材、水产品、家禽、鲜蛋、菜牛、菜羊、生猪、铁锅、新闻纸、红领巾、学生课本、学生作业本、农药、农用塑料薄膜、化肥、小农具、农业机械、市场用煤、外轮供油等20种。1981~1985年实行补贴的有五种类型:第一类是用于改善和安定人民生活的农产品价格补贴;第二类是用于支援农业的生产资料价格补贴;第三类是用于日用工业品的价格补贴;第四类是用于进口商品的价格补贴;第五类是用于部分收费标准偏低的服务行业的价格补贴,包括房租、公共交通费和自来水费等。
市区的职工各类商品价格补贴,至1992年每个职工每月得到粮油、副食品、煤、自来水等价格补贴累计金额63.7元。
第四节 检查监督
一、物价检查
60年代开始实行物价监督检查。1960~1965年,全市进行全面物价检查,重点审查地产工业品的出厂价和销售价、农渔业生产资料(尤其是铁木竹制造的农具和土化肥)的批零价;农副产品的三类物资收购价;各种民间运输价格;饮食服务行业价格和收费标准;商业消费品零售价;医疗卫生收费标准和学校学杂费标准等。采取边查边改,纠正价格差错,通过检查加强全市物价纪律和健全物价管理制度。1966~1976年,这期间物价全面停止审批,因而就没有物价的检查。
80年代,全市普遍按系统、按行业开展物价检查,实行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节日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紧俏商品常年检查与时令商品季节检查相结合,专业性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1984年1月,泉州市物价检查所成立,形成专业检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物价检查网络,使全市物价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1985年起,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税收、财政、物价大检查(简称“三大检查”,下同),从此在每年9月或10~12月,或翌年春节前进行“三大检查”。至1992年已开展8次“三大检查”。其做法是各级政府统一部署、部门通力协作,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面铺开检查。检查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报、重点抽查、结案处理四个阶段。要求自查面达到100%,抽查面不少于30%~40%。每年抽查的主要内容有所不同。通过检查,维护国家物价法纪,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的歪风,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1985~1992年,全区物价大检查,共查出各种违法违章案件91件,罚没金额206.1万元。
二、物价监督
1987年起,先后在市区、郊区和行业中建立9个职工物价监督分站,在市场上对“菜篮子”、“米袋子”、“煤炉子”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全日制的监督检查。同时,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1989年后,将这一活动改为“一优三信”(即优质服务,物价、计量、质量信得过)活动。通过物价检查监督和“一优三信”活动,促进全区文明经商,提高服务质量。
“七五”计划期间,全区推行商品价格三色统一标价签制度,规定国家统一牌价的商品、国家指导价(含浮动价)的商品、市场调节价(自由价格)的商品使用红、蓝、绿三种颜色标价签。标价签由区物价检查所统一印制发售。1990年2月,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规定所有企业,有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市场收购、销售商品或收取服务费用的都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使全区物价检查监督有一定透明度。
第五章 物资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59年1月,成立泉州市物资供应处,隶属市计划委员会,行使物资管理和物资经营双重职能。管理经营生产建设所需的金属材料、煤炭、化工、建材和机电产品等五大类物资。1960年9月,供应处升格为泉州市物资局。1962年,物资局担负起物资计划的编制和全面物资统计工作。1963年,物资工作在搞好统配物资纳入计划、调拨供应和三类物资的分配同时,对社会物资的使用、库存情况进行监督。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物资局撤销,后来组建市物资供应站革命领导小组。物资管理实行物资统一调拨、资金统一核算、仓库统一使用制度,物资分配实行条块结合办法,以块为主,按隶属关系申请,条块分配相结合,但是经营体制基本不变。1973年8月,成立泉州市农业机械供应站。1974年10月,恢复市物资局建制,仍然实行管理和经营双重职能。
1984年撤销市物资局,组建经济实体市物资公司,实行财政承包经营,仍然担负国家下达的计划物资的管理和分配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1986年1月,泉州市物资公司改为鲤城区物资公司,全面推行经营管理责任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1992年底,全公司共有干部工人118人。
第二节 计划供应
一、供应计划
1953年,实行统一计划,物资按计划分配。1958年9月起,改为按区域统一申请分配,非计划内所需的统配物资均由市场供应。1961年起,开始实行按行业归口申请分配和按产品(或用途)归口分配。1984年起,统配和部管物资管理范围不断缩小,大部分管理物资放开,投放市场营销。在编制申报物资分配计划时,一是依据各个建设时期的工作方针和政策,依据全市工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按定额标准编制计划;二是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综合平衡,不留缺口,合理分配的原则,由下而上的编报物资申请计划,经过综合平衡后,由上而下下达物资分配计划。市物资公司各业务股根据计划制订出物资供应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物资分配计划的完成。
市物资局在计划经济时期经营供应统配物资的主要品种是:金属材料有生铁、钢材、铜、铅、锌、铝、锡和铜材、铝材等;化工原料有硫酸、烧碱、橡胶和塑料,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线等;建筑材料有水泥、木材、平板玻璃等;机电产品有机床、工业轴承、电焊条、工业锅炉、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电磁线、铜蕊电线和各种型号汽车等。以经营供应部管和地方管理的物资为辅,其品种有废钢铁、燃料油、轮胎、油毛毡、手动葫芦、仪器仪表、工业泵和部分小类的机电产品。统管物资还有由商贸部经管的煤炭、焦炭、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化肥、农药、农膜以及部分的小农机具。
二、物资供应
解放前,泉州是一个小型的商业和手工业城市,生产资料物资消费量较小,品种不多,有的品种还是洋货,如煤油、化肥、烧碱、铁钉等。
解放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物资的消费不断扩大。泉州经过实施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后,工厂企业大量建设,生产需要的物资消费量越来越大。至1958年,全市生产和基本建设消费的主要物资有:钢材844吨、生铁1387吨、铜6吨、铝2.6吨、铅34吨、杂铜30吨、铜材10吨;水泥701吨、原木14959立方米、锯材2380立方米;煤炭6380吨、汽油3713吨、柴油142吨、焦炭2061吨;硫酸9吨、烧碱20吨、纯碱23吨、橡胶2吨。除钢材、水泥、原木、锯材等用于基本建设外,大部分用于生产消费。
经过实施国家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设和三年调整时期的整顿提高,泉州的经济建设和工业生产从总量看生产物耗有所下降,基本建设适度发展,因而主要物资消费略有增加。1965年,全市物资消费量有:钢材971吨、生铁1512吨、铜12吨、铝1吨、锌2.6吨、铅161吨、杂铜26吨、锡3吨、铜材2吨;水泥2583吨、原木7428立方米、锯材514立方米、平板玻璃602标箱;煤炭11955吨、焦炭663吨、汽油19吨、柴油40吨、润滑油13吨;硫酸17吨、烧碱32吨、纯碱142吨、橡胶119吨,水泥、原木、锯材70%为基本建设消费。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机构撤销,物资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办法被视为“管、关、卡”,当作资本主义路线予以否定,造成物资计划经营管理的混乱,因此物资供应不畅,流通进展缓慢。购销经营不振,处于低谷,至1975年购进413万元、销售407万元,倒退到1965年的营销水平。
1978年以后,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和扩大,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个体经济蓬勃发展,物资消费量随之增大。1984年全市物资消费量是:钢材15397吨、生铁5123吨、铜51吨、铝193吨、锌73吨、铅19吨、锡17吨、铜材68吨、铝材52吨;水泥39959吨、原木20540立方米、锯材5390立方米、平板玻璃24623标箱;煤炭81615吨、焦炭1304吨、汽油11878吨、柴油4679吨、润滑油154吨、重油125吨;硫酸154吨、硝酸3吨、烧碱1468吨、纯碱843吨、橡胶105吨。其中用于基建的物资占总量的百分比是:钢材45%、水泥84%、原木58%、锯材95%、平板玻璃70%。
1986年以来,随着鲤城区行政体制的改变和物资管理体制变革,区的物资计划供应范围缩小,计划分配的物资基本上放开,由市场进行调节。尤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机制后,物资市场流通活跃,消费量扩大。1992年全区的物资消费量有:钢材21119吨、生铁3207吨、铜47吨、铝68吨、锌15吨、铅13吨、铜材186吨、铝材70吨、锡2吨;水泥57991吨、原木5915立方米、锯材3413立方米、平板玻璃312重量箱;煤炭53600吨、焦炭1084吨、汽油11638吨、柴油4317吨、煤油13吨、润滑油68吨;硫酸38吨、烧碱360吨、橡胶113吨。除钢材、水泥、原木、锯材等物资半数以上用于基本建设外,其他都是生产消费。
第三节 市场调节
60年代,计划外物资供应根据生产建设的供需余缺进行调剂。1960年,泉州线厂计划生产20万打木纱团,缺少漂白粉;泉州车辆厂计划生产20万条车条,缺乏6m/m元钢,市物资局派出采购人员通过物资经营渠道调供计划外的漂白粉31.5吨和6m/m元钢7吨,解决两厂生产衔接困难。1964年全市在春耕保苗的抗灾中,组织人员深入109个工厂企业,调剂出机电设备和动力排灌设备共886台(件),有力地支援农业抗旱保生产。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迅速发展。全市需要的物资量单靠计划内供应不足,必须进行相当数量的市场调节。通过上海、江苏、广东等地物资流通渠道,1978~1979年购进计划外物资有:钢材75.5吨、水泥2371吨、平板玻璃1400标箱、花玻璃4210平方米;硝酸12.8吨、盐酸300吨、电石1.4吨、化工原料552吨和机电产品175台,解决部分供需矛盾。
80年代,虽然仍旧实行计划供应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物资供应办法,但是计划部分已经不下达指标,按需核实供应,实际上是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1980~1985年物资计划外购进金额占物资购进总金额的比重年平均为34%,最高年份是1985年为40%。1986~1990年物资计划外购进金额占物资购进总金额的比重在逐年不断扩大,年平均为76%。1992年物资计划供应基本放开,进入市场流通调节供应。物资经营的经济效益在不同时期有盈有亏。
第六章 技术监督管理
第一节 机构
民国时期,计量管理由晋江县政府建设科承担,下设县度量衡制造所和县检定员养成所,负责商用度量衡的制造、检定和监督管理。
1951年设泉州市后,度量衡管理先后由市工商局、市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兼管。1964年1月,成立泉州市计量标准管理所,隶属市工商局。1965年初,划归隶属市科学委员会。1980年7月,与晋江地区计量所合并,隶属晋江地区科学委员会。
1979年9月,成立泉州市标准化站,隶属市经济委员会。1984年9月,更名为市标准化所,于1986年机构撤销。
1983年11月,在市科委化验室基础上成立泉州检验所。1986年3月,扩大为泉州市检验所,隶属泉州市标准计量局。
1990年6月,成立鲤城区标准计量所,隶属区经济委员会。9月,成立鲤城区技术监督局后,标准计量所划归隶属区技术监督局。
第二节 计量管理
一、度量衡演变
民国4年(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权度法》,权度分甲、乙两制。甲制为营造尺、库平制;乙制为万国权度通制。是时,晋江县地面使用的度量衡器具有尺、斗、秤三种。度器有裁尺(即市尺,用于买卖绸、缎、呢、绒),1尺相当于34.9厘米;大布尺(用于量窄面布),1尺相当于55.8厘米;营造尺(即鲁班尺,用于丈量土地、道路和营造木工),1尺相当于30厘米。量器有升、斗,容量是10升为1斗,10斗为1石,用于量谷物、米面。但斗容量不统一,每斗谷物重量为45~47斤不等。小量器有斤、两的提漏,用于量油、酒、醋、酱油等。衡器有铺秤(市秤)、佰陆秤(老秤100斤相当于市秤117斤)、宫砣秤、文轩秤、米行(三面)秤、水银秤、库平秤(金银首饰秤14.3两合1市斤)等种类。衡量构造分勾秤、磐秤、戥秤(分为金、银、药、线、针、分厘、桂、珠戥等类),结构均为外刀纽(单、双刀纽),以斤为单位。据查泉州源和堂蜜饯厂,在民国5年就使用磅秤,为广东的产品,最大秤量300公斤。
民国17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废除营造尺、库平制,改用米制为标准制,以米制和市制并用过渡。翌年2月,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度量衡法》,强制推行度量衡的统一。是时,度器标准制单位为米(公尺),市制单位为寸、尺、丈、里(即10寸为1尺,5尺为1弓,10尺为1丈,10丈为1引,150引为1里,而1尺相当于33.33厘米)。丈量土地用弓绳或5尺杆,1亩为240弓或杆(即6000平方尺)。衡器标准制单位为公斤,市制单位为斤,1市斤折合500克,使用磅秤(台、案秤)衡尺刻度是一面为公制,而另一面为市制。民国19年,泉州地面的市场交易开始使用小磅秤(案秤)。民国21年,泉州市场开始推行新度量衡的十进制。民国23年,泉州市场统一使用市秤(每担以100市斤计算),废除各种旧衡器。民国26年,泉州市场开始使用标准制米尺和公斤,但仍然习惯使用市尺和市斤。
解放后,初期使用的计量单位仍然沿袭民国时期统一的单位,公制和市制同时并用。1950年,晋江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关于“推进公制、沿用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杂制”的规定,在粮食和商贸行业进行度量衡改制,报废一批旧杆秤和旧度器。1959年6月,国务院颁发《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公制为基本计量制度,但仍然保留市制,而市制改为十进制,即每斤16两改为10两(俗称大两,1两合50克)。是时,全市计量一律使用10两新制,废除使用16两旧制,但计量改制直至1965年底才结束。
1979年1月,国家对中医用药计量单位规定一律改用公斤、克,废除市斤、两、钱、分。1984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确定以国际单位制为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并要求全国各行各业在1990年底以前,完成向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1985年9月,国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以后,全区所有文件、统计报表、广播电视、图书刊物、科技情报和各种票证、工程设计、学术论文、产品名牌、说明书等,全部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二、检查监督
民国20年,福建省度量衡检定所派员来泉州调查衡器制造和使用情况。民国31年,泉州市区制造和销售度量衡器具的厂商,应申请营业许可证,经核准后方可经营。商用度量衡的使用监督,由商会、同业公会进行检查监督。对于违反《度量衡法》的按《中华民国刑法》第十四条“伪造度量衡罪”处以1年以下拘役或300元(法币)以下的罚金。
1953年,泉州市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后,组织4家个体秤店联合创办泉州市度量衡生产合作社(今泉州衡器厂前身),是泉州首家生产台、案秤的工业企业。1964~1967年,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度量衡标准检定管理,全市先后开展对长度、衡器、天平、砝码、压力表等进行周期定检和修理工作。
80年代以后,泉州市的计量检修由晋江地区计量标准管理所承担,计量检测项目逐年增加。至1990年,先后建立长度、力学、热学、电学、化学等检测室,开展5类23项25种量值传递工作,基本形成传递网。“七五”期间,全区开展企业计量定级工作,至1990年有33个企业通过计量管理验收合格;48个单位达到计量标准三级企业、8个单位达到计量标准二级企业,有17个商业企业荣获“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的称号。
进入“八五”期间,全区建立砝码、血压计、压力表等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属于强制检定的台、案秤等,依法开展周期检定。同时,加强对区内生产销售计量器具的企业依法管理监督。对其计量器具产品质量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只准合格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生产企业计量验收合格的,按计量管理定级和升级。至1992年底,全区又有17个企业通过计量管理验收合格;有3个单位达到计量管理标准三级企业。
第三节 标准化管理
宋代建造的泉州东西塔,符合《营造法式》(北宋李诫著)的建筑规范,是古代泉州建筑重大标准化的实践。
近、现代,泉州地区的商品生产主要是个体手工业者和手工业作坊的产品,没有检测产品参数标准,但有一定实践“感官标准”(所谓秘方、诀窍),以眼观、口舔、手摸等感觉来判定是否合格。
在50年代,泉州地区只限于度量衡器具的生产标准化管理。60年代中期,对各类产品标准化管理才开始逐步实施。但随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管理工作瘫痪。至1979年,市政府在全市工业、二轻系统进行一次标准化普查,调查结果只有50%的企业有产品标准。1980年,市经委开始组织研究和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工作。是年,泉州光学仪器厂制定出泉州地区第一个省级企业标准闽O/JB131-80《手持糖量折光仪技术条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1983年福建省优秀企业标准三等奖。1982年,泉州试验机厂制定出全省第一个采用国际标准的省级企业标准,其闽O/JB854-82《塑料球压痕硬度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1983年福建省优秀企业标准一等奖,并于1984年11月由国家机械工业部批准发布作为国家专业标准(ZBY262-84)。1983年,泉州罐头厂、泉州无线电五厂、泉州车辆厂、泉州源和堂蜜饯厂等全面推行企业标准化,均被评为福建省标准化先进集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推动下,全区标准化工作有重大突破。至1988年,全区制订的企业标准有省级标准108项,地区级标准23项。1990年以后,全区企业产品标准化管理,主要是抓乡镇企业,敦促其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依法申报备案。至1992年底,全区审定申报的企业71个,申报备案的产品标准94项。
第四节 质量监督
80年代以来,全市在开展标准计量管理的同时,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1980年,市监督部门开始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为解决市级检测设备、仪器和专业人员的不足,根据行业特点,借助企业力量,先后组建6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即在泉州糖厂建立糖品、食品检验站;在泉州华侨塑料厂建立塑料制品检验站;在泉州拖拉机配件厂建立机械产品检验站;在泉州家用电器总厂建立电器产品检验站;在泉州织布厂建立纺织品检验站;在泉州电子公司建立电子产品检验站,充分发挥主要工业企业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的技术优势。1983年11月,泉州检验所的检测手段基本健全,开始承担泉州市辖区重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任务。
1990年,全区质量管理监督主要围绕市场商品和企业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1992年起,全区质量监督进行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工业产品的抽检,诸如汽配、鞋类、食品、塑料制品、电器、石英钟、民用煤等七大类工业产品;二是对市场商品的检查,主要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包括冒牌的旅游鞋、运动鞋、服装、劣质的低压电器、电线电缆、家用电器、电动工具、食品等,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组织公开销毁;三是加强食品标签的审查管理,大力宣传贯彻国家标准GB7718-87《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并对生产和销售企业的食品标签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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