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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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88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营体制
分类号: F752.857
页数: 5
页码: 443-447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和成立后泉州的对外贸易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泉州是一个重要的对外贸易港口,从南北朝开始就有与海外国家的贸易往来。在宋、元、明等时期,泉州的对外贸易活动繁荣发展,包括民间贸易和官办贸易两种形式。自元代开始,泉州逐渐崭露头角,成为全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之一。然而,明代实行海禁,官办贸易中断,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重新恢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泉州对外贸易由国家统一经营,然后逐渐扩大到企业自营出口。改革开放以后,泉州的对外贸易更加活跃,出口额持续增长,商品出口口岸也从传统的泉州、厦门、福州扩大到其他省份的口岸。
关键词: 鲤城区 经营体制 民间贸易

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一)民间贸易
  南北朝时期(420~589年),泉州民间已有大船与海外诸国贸易往来。历经隋代和初唐的发展,至中唐时期(约8~9世纪),泉州城区对外贸易已具相当规模。据伊本·考尔大贝《道程及郡国志》记载:“中国贸易港口自南而北顺序记之,曰交州(今越南北部)、曰广州、曰泉州、曰扬州”。中唐以后,到泉州贸易的外国人更多,时人有“市井十洲人”(包何《送泉州李使君之任》)和“船到城添外国人”(薛能《送福建李大夫》)的咏赞。五代时,北方战乱,泉州在闽王治理下相对安定,经济贸易持续发展。据《高丽史》载,后周显德六年(959年),泉州城区就有陈文轨等100多人到高丽王城做生意,并向高丽国王进献方物。
  入宋以后,泉州城区民间对外贸易有两种经营形式:一是独资经营(经营者大都是地方富豪),自己打造船只,购置货物,招聘纲首(船长)和船员,亲自主持海外贸易。如北宋崇宁四年(1105年),泉州人李充自己购船,雇用水手,运货物到日本贸易;南宋淳熙五年(1178年),泉州人王元懋聘请吴大为纲首,招38人同舟泛洋,一次贩回价值10万缗的沉香、珍珠和龙脑等;二是合本经营,经营者大都是中小商人。如南宋泉州人林昭庆与同乡数人共同出资合股经营,兴贩往来海上数十年,最后成为巨富。还有名叫杨客的泉州人,也是与他人合股从事海外贸易,最后获利致富。一些南迁泉州的宗室贵族也参与外贸活动。宗室子弟利用朝廷投入的折博本钱,依仗权势,“为懋迁之利,与贾皂隶为伍”,“不免散居民间,出入市井,混杂市民”(《宋会要辑稿·帝系》),以此“南外宗子,商于泉者多横”(明何乔远《闽书》卷一一六》。
  元代,泉州商人出海贸易更多,海商被称为“舶户”或“舶商户”。舶户分为大、中、小三等。大商人自有船舶,资金雄厚。中、小商人无力自备海舶,只能依附大商人,附舶出海买卖,称为“搭客”。为鼓励、扶持民间对外贸易,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朝廷颁布《官船官本商贩之法》,实行“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番,贸易诸货。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对出海经商的人,所在州县除免杂役。泉州商人与亚、非各国的贸易往来,以严守信用、买卖公道为交易国人民所欢迎。
  明代“禁海”,严格禁止民间对外贸易。但泉州民间商人为了生计而冒禁出海,继续从事对外贸易。隆庆(1567~1572年)以后,明王朝开放海禁,允许私商出海,兴贩东西两洋,泉州海上贸易再度繁荣。如泉州城内大商人郑梅峰“出金钱数千缗,委二三苍头转毂旁郡国,通四方异货,遂赢得奇胜,身治产积居,不窥市井,不行异邑,坐而待收,……一年之中,收息什之;数岁之后,收息百之;最后息千之。公以此起家。”在这一时期,泉州人不仅经商海外,而且到南洋各地谋生以至定居,成为这一时期海外贸易的新特点。
  清初,虽厉行禁海、迁界,但私商海上贸易活动禁而不止。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平定台湾后,清政府对民间与外商贸易时禁时开,反反复复。但无论是开或禁,泉州民间海外贸易未有中断。道光、咸丰年间(1821~1861年),出现鸦片走私,而且愈演愈烈,地方官吏与私商狼狈为奸,土豪劣绅坐地分赃,以致法禁虽严,却无法抑止。鸦片战争以后,根据《南京条约》,厦门、福州列为通商口岸。泉州城区作为对外贸易港口的地位遂为厦门和福州取代。但郊商在从事国内商业贸易活动的同时,仍对外进行走私贸易,并延续到民国期间。
  (二)官办贸易
  唐中叶(约8~9世纪)起,泉州城区开始接待外国贡使,主持朝贡并代表朝廷给以回赐,此习惯称为“朝贡贸易”或“贡贲贸易”。大和八年(834年),唐文宗诏令“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加存问,除舶脚(即下碇税)、收市(即先收买宫廷所需蕃货)、进奉(即献贡品)外,任其来往通流,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外国贡使船舶停靠泉州后,有的带着贡品从陆路辗转入京,有的则仅到泉州,贡品由泉州官员负责收受,派人押送京师,并代表朝廷给来使回赐礼品。随贡船来朝的附舶在等候归程期间,附带货物在停泊地进行交易,称为“互市”。
  五代时期,泉州及附近各县手工业发达,尤其是陶瓷、冶炼业和纺织业的发展,为出口提供丰富的货源。那时先后统领泉州军、州事的王延彬、留从效、陈洪进,均根据闽国“招徕海上蛮夷商贾”的规定,亲自主持对外贸易,并以进口珍宝向北方小朝廷上贡。据《宋会要辑稿》载,陈洪进在北宋太平兴国年间(976~983年)先后向宋朝廷上贡的乳香2万斤、瓶香1万斤、象牙2000斤,还有其他的珠宝珍品。这反映了五代时泉州对外贸易的新发展。
  北宋泉州未正式设置市舶司以前,对外贸易活动须经广州或两浙市舶司挂验后,方准船舶出洋或来泉。元祐二年(1087年),福建市舶司在泉州成立,成为代表朝廷从事官办贸易的经营管理机构。市舶司从事对外贸易的资金由朝廷提供,称“折博本钱”、“博易本钱”或“市舶本钱”。当时市舶司除代表国家收购属于国家专营的“禁榷货物”,也根据朝廷旨意,优先收购一部分非“禁榷”的进口商品,并对进口货物进行“抽解”(征税)。早期“抽解”都是提取实物,并将原物上缴朝廷。南宋时承袭市舶司制度,故两宋时期泉州城区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建炎三年至绍兴四年(1129~1134年)6年间,泉州市舶抽解收入98万缗缗,年均收税16万缗以上。至绍兴三十二年,泉州市舶司一年抽解增至80万以上,已成为南宋朝廷的重要财政收入之一,以此可见泉州对外贸易的规模。由于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朝贡使者非有特殊情况一般均不进京,所携带的贡品均在泉州起卸,由泉州市舶司负责接待,代解贡品,代朝廷回赐礼品。乾道三年(1167年),占城国向宋朝廷进奉,宋孝宗下诏使臣免赴京城,令泉州官员优礼款待。淳熙五年(1178年),三佛齐使者来朝贡,亦由泉州市舶司全权接待。有的来朝贡品数额巨大,装卸搬运十分不便(如占城贡使一次进贡的货物就有乳香十余万斤,其他香料数千斤,象牙七千多斤),即将来贡实物就地按值分售,所得钱币由市舶司解缴朝廷。
  及至元朝,泉州官办贸易由先后任昭勇大将军、闽广大都督兵马招讨使兼领泉州市舶司、福建行中书省中书左丞的蒲寿庚专管。寿庚通过广泛招引外国商人互市,促使泉州港空前繁盛。至元十八年(1281年),朝廷特地规定:“商贾市舶物资,已经泉州抽分者,诸处贸易,止令输税,不再抽分”。泉州成为全国对外贸易首屈一指的重要港口。至元二十八年,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护送阔阔真公主从泉州港出航,远嫁伊儿汗国阿鲁浑汗,在他所作的《游记》中惊叹道:“刺桐是世界上最大的港口之一,大批商人云集这里,货物堆积如山,的确难以想象”。半个世纪后来泉的摩洛哥旅行家伊本·白图泰亦有同感,称刺桐港“即为世界最大之港,亦不虚也”。
  明初实行“海禁”。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恢复朝贡贸易,朝廷以“诸蕃贡使益多”,实行“勘合政策”,允许海外诸国按照规定的期限、航道和人数,运载一定数量的货物来华互市。但当时限定泉州仅通琉球,每两年朝贡一次,每次100人,最多不超过150人。琉球贡船泊于泉州港,由泉州市舶司接待。泉州设置“来远驿”,接待外国贡使和宾客。但此时的官办贸易,远非宋元时代可比。成化八年(1472年),福建市舶司由泉州迁往福州,泉州官办海外贸易终止,直至民国仍未恢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解放后,泉州对外贸易是由国家设立专业机构统一经营的。50年代,由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按出口计划组织商品,供应福州或厦门口岸出口。1959年7月起,由泉州市外贸公司直接组织出口物资的收购、调运工作,并根据出口计划的需要扶持出口商品生产、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企业或专车间),当年出口商品收购216万元,占晋江专区出口收购总值的15.0%。1959年起外贸收购持续下降,1962年外贸出口收购降至117.6万元,比1959年下降45.6%。1963~1965年出口商品收购持续增长,1966年出口商品收购额增至770.5万元,为1962年收购额的6.5倍。
  “文化大革命”中,泉州市商品出口收购走过一条曲折的道路。1967~1968年,连续两年下降。1968年与1966年比较,全市出口商品收购下降55.3%。1969年起出口商品收购基本上处于上升势头,1975年出口商品收购总额达1522万元,比1966年增长97.2%1976年出口商品收购再度下滑,比1975年降低18.6%。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出口商品收购开始回升,1977年增至1953万元,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出口商品收购高峰年(即1975年)增长28.3%,1978年又比1977年增长15%,总额2246.2万元。
  1979年,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泉州市积极扩大商品出口收购,连续三年跳跃式递增。1981年出口商品收购额6069万元,比1978年增长1.7倍。1982~1984年,年收购额基本保持在6200~6600万元之间。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和收购迅速扩大。1987年,鲤城区出口商品收购额增至12528万元,比1984年增长88.6%,占泉州市收购总值34428万元的36.4%。1988年,因泉州城区外贸公司并入泉州市对外贸易公司,鲤城区停止出口商品收购。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商品出口更加活跃,除依托市外贸组织供应出口外,更多的是依靠企业自营出口,出口口岸也由传统的泉州、厦门、福州逐步扩大到深圳、上海、江苏、云南、新疆等外省口岸。1988~1992年,全区出口交货值累计达17.2亿元。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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