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主办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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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84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民主办社
分类号: F721.2
页数: 4
页码: 400-403
摘要: 本节详细介绍了在泉州地区合作社发展的历史背景下,民主办社的各种制度和机构设置。从民国时期到20世纪80年代,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包括入社对象、社员权益、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务管理委员会等。这些机构的设置和功能都是为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和合作社的正常运转。
关键词: 鲤城区 民主办社 供销合作

内容

民国时期,组建消费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承担社内事务的管理、监督职能。
  1952年,在组建合作社时即建立一整套民主管理制度,规定自下而上民主办社、社内账目公开、干部民主选举、经营发展大计共同议决和社员代表大会的民主组织体制,与下级社代会执行上级社代会决议的民主集中管理制度。60~70年代,由于体制不断变动等原因,这些制度一度未执行。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中得到恢复,并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独立、垂直的民主组织系统。
  参加合作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入社时必须经申请批准并投资入股。社员股金有权参加合作社盈余分配,并享受合作社提供的优惠和由它举办的社员福利。
  第一节 社员
  一、入社对象
  合作社的入社对象包括个人社员和团体社员。
  民国时期,消费合作社由个人投资入股,为所属合作社社员。
  1952年,泉州市重新组织合作社时,明确提出除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外,凡集镇居民、农民承认合作社章程,均可申请入社为合作社社员。是年7月,中共南台区委、区政府联合召开群石、拒洪、环山、仁风、东涂、汀洲、顺霞、笋浯8个乡及市区浮桥、昇文、北门、梅石、双塔、清正、隘南7街主要干部会议,部署发动劳动群众投资认股入社,每股定额2元,每个社员限定股数1~10股,并发给社员证。1956年,私营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后,小商、小贩及资本家子女也允许入社。1962年7月,进一步规定凡人民公社社员、年满16周岁公民,均可申请加入基层供销合作社。
  1983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进行体制改革,恢复原来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突出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的特点。各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清理社员股金、兑现分红、重新落实股权、换发新股票和社员证;同时进行扩股,吸收新社员。入社对象改为年满18周岁的城乡男女公民,入社认股高限为40股。同时社章规定,各基层供销合作社缴纳社员股金20%为参加上级联合社的股金,即为上级联合社的社员社,称为团体社员。它的理事会主任为团体社员的当然代表。
  1983~1985年,全市范围内扩大社员股金8242股1.65万元。1992年,鲤城区联社共有社员社7个。
  二、社员权益
  民国时期,合作社社员投股入社有参加社内盈余分红,并享受对社员的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组建的消费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在1952~1954年间,凭社员证购买商品,优惠率为商品金额的8%9.5%,并参加盈余分红。1955年,国家停止对供销合作社优待,各基层社先后取消对社员优惠。
  社员股金分红于年度结算时税后分配中提取社员股金分红基金,按社员名册进行分红。在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合并期间,一度停止分红,供销合作社恢复建制后均予补发红利。红利额由于各社经营利润的区别而不同。1983年以前,一般年红利为社员股金的5%,最高达24%。1984年起,社员股金分红按双轨计算,一为按银行年利率提取股额保息金暂寄“社员分红基金”户备以分配,二为按社内盈余分配红利,即为“定息加分红”。是年,定息为股金的5.74%,红利为2.4%。此后随银行年息的提高而增加,1990年定息率7.24%,红利依各社盈利情况而定,一般股息加红利在股金额的10%左右。
  第二节 社员代表大会
  1953年,《泉州市合作总社社章》规定各级社员代表大会为本级合作社的权力机关,代表社员对合作社实施管理与监督。在社代会闭会期间,则由它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承担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或监督职能。1955年,泉州市合作总社召开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代表会议,议决合作社经营发展大计。各基层社亦分别召开辖区内的社代会,选举管理机构与监督机构。但在合作社体制多变的影响下,社代会均未能按期召开。60~80年代,全市性的社代会仅召开两次。
  1962年3月,召开首届社代会,林理永代表市社理事会向大会汇报上年经营服务情况。会后征集提案31件63条,经大会提案审查小组讨论解决23条、提请理事会解决17条、转报有关部门解决12条、说明解释11条,提案处理情况向大会作出汇报。会议期间,选举市社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
  1984年4月,召开第二届社代会,会议审议杜丕、闽主任代表理事会向全体代表汇报1977~1983年工作情况与1984年工作意见;听取与审议供销合作社章程修改报告、财务情况报告、提案解答报告(会议征集提案97条);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并选出参加省联社代表大会代表8名。
  1987~1989年,各基层社又分别召开社代会。当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对瞬息万变市场及时作出决策,开始试行社务管理委员会制度。社务委员会成员由社代会选举产生,原来的理事会、监事会不复存在。至1992年,因全区性社代会未再召开,区联社理事会、监事会继续发挥作用。
  第三节 理事会
  50年代,市、基层两级社各自分设理事会,负责企业的经营服务与人财物的管理、调配、运用,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并对社代会负责与报告工作,上级社理事会对下级社理事会负有领导、监督、协调职能。1962年,社代会召开时,由代表民主选举同一级理事会成员(一般5~7人),设理事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因内部人员分为两大派,理事会失去作用。1969年,“革命大联合”后,由革命委员会取代理事会。1976年,供销合作社恢复建制后,因未召开社代会,市社正副主任由市政府任命,基层社正副主任由市财委任命。
  1983年,重新恢复理事会制度,各基层社分别召开社代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1984年,市第二届社代会上选举市联社理事会成员。
  1987年以后,区联社对7个基层社试行社务管理委员会制度,基层社理事会消失。区联社因未召开新一届社代会,体制未变,有关人事调动、任职均由区政府任命。
  第四节 监事会
  50年代,供销合作社设监事会,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以保证党和政府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社代会决议事项的贯彻与实施,并向社代会报告工作。1962年,市、基层两级社代会召开时,由代表选举同一级监事会,成员一般5~7人,设监事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取消监事会,供销合作社的监督机制由所在中共党组织履行。
  1983年,重新恢复监事会机构,各基层社分别召开社代会,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1984年,市第二届社代会选举市联社第二届监事会成员9人,市联社监事会对基层社监事会负有业务指导作用。1987年以后,试行社务管理委员会制度,基层社监事会消失。
  第五节 社务管理委员会1987年5月,由同级社代会选举产生社务管理委员会,取消原来的理事会、监事会。
  此后,基层社主任由社委会选举,区联社确认。主任要履行社代会的决议,负责企业的经营服务并对人财物实施统一管理、调配、运用。在社代会闭会期间,社委会作为常设机关,对主任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这种主任负责制的企业管理形式利于根据千变万化的市场及时采取措施,并为社员提供适时服务,故1987~1989年其他6个基层社均召开社代会选举社委会,由社委会选举主任,实行主任负责制。至1992年未变。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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