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供销合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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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835
颗粒名称: 卷十一 供销合作
分类号: F721.2
页数: 26
页码: 396-421
摘要: 本文介绍了鲤城供销合作社的历史发展情况。该合作社在中华民国时期开始,经历了国共内战的影响与倒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得到政府的扶持,逐步发展壮大。1983年进行体制改革,恢复了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的特点。目前,鲤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营范围涉及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运输、存储等,在农村社会购销中占有重要地位。
关键词: 供销合作社、鲤城、历史发展

内容

鲤城的合作事业始于中华民国时期。
  民国25~29年(1936~1940年),晋江县政府设立合作社指导机构,着手合作思想的传播并担负办社行政领导。随后,各种合作社组织开始建立。至民国34年,泉州城内已有合作社3个。民国35年,国民党为发动内战,把加强对合作社的控制作为“绥靖”政策的内容,国民党员、三民主义青年团团员渗入各级合作社并实施控制。在内战期间,合作社在国民党政治控制下,加上国民政府为筹措军费滥征苛捐杂税,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先后倒闭,至民国38年9月已荡然无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泉州市政府于1952年着手筹建合作社组织。翌年3月,泉州市合作总社(简称“市社”)成立,并开始全市基层合作社的组建。从此,合作社在政府的领导和扶持下,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并在服务农村生产中逐步发展壮大。是年末,全市创建基层供销合作社3个。1955年、1958年、1970年,市供销社经过3次管理体制的变革与商业局合并。1977年1月,恢复市供销合作社机构后,立即进行组织整顿,重建规章制度,调整经营网点,扶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供销合作事业又走上新的发展道路。
  1983年,进行体制改革,以全民改集体(所有制)为核心,恢复原来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的特点。各基层社通过清股、分红、扩股,增加民办因素,召开市社和基层社两级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本级理事会、监事会(或社务委员会)。
  1986年1月,市社改称鲤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区联社”)。至1992年,鲤城区社拥有直属公司(站)6个、基层社7个,共有经营网点194个,职工总人数1153人,资产总值4061.9万元。经营服务范围涉及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运输、存贮和农业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药、农膜、中小农具,以及各种生活资料供应、废旧物资回收与加工利用等,当年购进总额5615万元,销售总额6148.4万元,在农村社会购销总值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53年3月,泉州市合作总社成立。1954年6月,开始对基层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与手工业社的统一领导与业务指导。1955年4月,手工业社与供销合作社分开管理,市社并入泉州市政府商业科。1956年6月,设晋江专区供销合作社泉州办事处。1957年2月,恢复市社建制,称泉州市供销合作社。1958年,商业大统一,市社再次并入市商业局。1961年,市社再度恢复。1969年9月,市社成立机关革命委员会。1970年11月,商业体制改革,又并入商业局。1976年1月,市社重新恢复,但受无政府主义的干扰,至1977年1月始挂牌办公。
  1984年4月,召开全市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市社联合社领导机构,负有“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服务”的职责并代行行政职能。同年7月,市社退出政府序列,由单纯行政机构变为区域内各基层供销合作社联合的经济实体。
  1986年1月,市社改名为鲤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至1992年未变。
  第二节 专业公司
  1957年9月,泉州市社为服务城乡经济流通,组建泉州市贸易公司。1962年6月,市社设立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农土产品经理部、日用杂品经理部、水产公司(于1964年划归水产局)、柴炭公司(于1964年划归燃料公司)和贸易货栈6个经营部门。市社与商业局合并期间,上述经理部、贷栈为商业局下属企业。1977年1月,市社重新恢复建制时,由商业局划出2个公司,另新成立2个公司。1980~1984年,又成立3个公司(站)。1986年,市社改称区联社时共有7个公司(站)。1992年6月,泉州市鲤城区果品食杂公司因连年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宣布破产。
  鲤城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1959年,成立泉州市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隶属市商业局。1961年6月,转入供销合作社系统。1986年改为今名。主要经营化学肥料、商品杂肥、化学农药、农药械、中小农(渔)具,以及麻(苎)布、毛竹、篙竹、小杂木、木炭等。1992年,下设2个批发部、2个门市部,附属设施有仓库4座,共有干部职工116人,资产总值28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40.4万元),当年购进总额1366万元,销售总额1396万元。
  鲤城区土产日杂公司 1961年7月,成立泉州市供销社农土产品经理部。1972年1月,与泉州市日用杂品经理部合并,改称泉州市土产日杂公司。1986年改为今名。主要经营农土产品、日用杂品、陶瓷、棉麻四大类,随后又向日用工业品、家具用具发展。1992年,下设批发部2个、门市部(含商场)16个,有干部职工221人,资产总值372.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39.9万元),当年购进总额722万元,总销售887.2万元。
  鲤城区废旧物资回收公司 1977年1月,成立泉州市供销社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主要承担各种废旧物资(特别是废有色金属)的收购和加工利用,后扩大对家具、家用电器的经营。1986年改为今名。1992年,下设2个门市部、1个废钢铁加工场,共有职工84人,资产总值342.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100.4万元),当年购进总额749万元,销售623.2万元。
  鲤城区果品食杂公司 1977年,成立泉州市供销社果品食杂公司,主营商品有干鲜果品、干菜、茶叶、调味品和罐头、饮料等。1986年改为今名。下设2个批发部、6个门市部,经营一度红火。后期由于经营失误,利不及费,加上管理不善,部分商品霉变严重。1989年起企业连年亏损。至1992年,已是资不抵债,同年6月宣布破产,资产由法院拍卖还债,机构撤销。
  鲤城区综合贸易公司 1980年,成立泉州市供销社综合贸易货栈,1986年改为今名。主营饮料、罐头、酒等食用品,设有批发部、门市部各1个。1992年,共有职工16人,资产总值3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2万元),当年购进总额60万元,销售总额38.7万元。
  泉州市茶叶公司 1982年8月,从果品食杂公司划出成立泉州市茶叶加工厂,1984年改为今名。主营茶叶加工生产。1978年开发保健美减肥茶出口北美、东南亚,1986年获国际巴黎美食博览会“金桂奖”。1992年,下设茶叶加工厂1个和门市部2个,共有干部职工81人,资产总值22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88.5万元),当年产值171万元,销售总额360.5万元。
  鲤城区农工产品采购供应站 1984年,成立泉州市供销社农工产品采购供应站,1986年改为今名。经营品种有罐头、蜂蜜、酒类、洗衣粉等。1992年,设批发部1个(兼零售),配备干部职工共5人,资产总值213.4万元,当年销售总额556.0万元。
  第三节 基层供销合作社
  民国33~34年(1944~1945年),泉州城区有消费合作社、码头搬运工人消费合作社、教职员工消费合作社。在国民党发动反人民的内战中,各合作社经不起国民党政治、经济双重压榨,纷纷倒闭或解散,至民国38年均已解体。
  1952年,在人民政府扶持下,成立临江、桐山2个消费合作社和南台区(市郊)供销合作社,以及竹器、铁器、豆干3个生产合作社。1955年4月,泉州市手工业联社成立,3个生产合作社划归手工业联社管理;2个消费合作社划归商业局。1958年10月,人民公社化中,基层供销社改由农村人民公社统一管理。1961年6月,市社再度恢复后共有基层社5个。1963年4月,合并江南、满堂红两个社,基层社数减为4个。1971年初,晋江县北部罗溪、马甲、河市公社划入泉州市。1992年基层社共有7个。
  鲤城区满江红供销合作社 前身为南台区供销合作社。1958年10月,改称泉州市江南公社商业科。1959年10月,更名为泉州市商业局江南办事处。1960年10月,又改称泉州市江南供销合作社。1961~1962年,按江南、满堂红公社范围分设2个社。1963年4月,2社合并,称泉州市浮桥供销合作社。1966年,改名泉州市红星供销合作社。1970年10月,与浮桥粮站、食品站联合成立泉州市满江红综合服务部。1972年底,重新分开,名为泉州市满江红供销合作社。1986年1月改为今名。1992年,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各种生活资料和农副产品的收购、加工、推销及废旧物资回收等业务,下设批发部1个、购销站2个、门市部19个、冷冻厂1家,共有干部职工141人,资产总值45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122万元),当年购进总额781.3万元,销售总额861.1万元。
  鲤城区北峰供销合作社 1958年,成立泉州市北峰人民公社供销社,一年后改为市商业局北峰办事处。1960年10月,改称泉州市北峰供销合作社。1970年10月,与粮店、食品站联合成立泉州市北峰公社综合服务部。1972年,改称泉州市北峰供销合作社。1986年改为今名。1992年,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各种生活资料和农副产品收购、加工、推销及废旧物资回收业务,下设批发部3个、门市部22个、食品加工厂1家,共有干部职工73人,资产总值25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94.2万元),当年购进总额463万元,销售459.6万元。
  鲤城区东海供销合作社 1958年9月以前,为晋江县中芸供销合作社。当年10月,中芸、东昇两个社合并,定名泉州市东海公社供销社。1961年改名泉州市东海供销合作社。1970年改称为泉州市东海公社综合服务部。1975年复为1961年旧名。1986年改为今名。1992年,经营范围包括农渔业生产资料、各种生活资料和农副产品收购、加工、推销与废旧物资回收,下设门市部23个、购销站1个,共有干部职工89人,资产总值16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74.7万元),当年购进总额146.8万元,销售总额176.1万元。
  鲤城区城东供销合作社 1961年7月,由东海供销合作社划出成立泉州市城东供销合作社。1970年更称为泉州市城东公社综合服务部。1975年复为1961年旧名。1986年改为今名。1992年,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各种生活资料和农副产品收购、加工、推销与废旧物资回收,下设批发部2个、门市部25个、加上厂2家,共有干部职工83人,资产总值158.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18.6万元),当年购进总额170.3万元,销售总额189.4万元。
  鲤城区河市供销合作社 1971年,行政区域调整,晋江县河市供销合作社更名泉州市河市供销合作社。1986年改为今名。1992年,经营范围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各种生活资料与农副产品收购、加工、推销与废旧物资回收,下设门市部25个,共有干部职工75人,资产总值23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52.7万元),当年购进总额179.2万元,销售总额191.0万元。
  鲤城区马甲供销合作社 1971年,行政区域调整,晋江县马甲供销合作社改名泉州市马甲供销合作社。1986年改为今名。1992年,经营范围有农业生产资料、各种生活资料与农副产品收购、加工、推销及废旧物资回收,下设批发部1个、门市部20个、购销站2个、茶果场1个,共有干部职工68人,资产总值34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66.6万元),当年购进总额192.5万元,销售总额246.5万元。
  鲤城区罗溪供销合作社 1971年,行政区域变动,晋江县罗溪供销合作社更名泉州市罗溪供销合作社。1986年改为今名。1992年,经营范围有农业生产资料、各种生活资料和农副产品收购、加工、推销及废旧物资回收,下设批发部1个、门市部31个、购销站1个、联营茶果场1个,共有干部职工75人,资产总值23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30.4万元),当年购进总额194万元,销售总额162.6万元。
  第二章 民主办社
  民国时期,组建消费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承担社内事务的管理、监督职能。
  1952年,在组建合作社时即建立一整套民主管理制度,规定自下而上民主办社、社内账目公开、干部民主选举、经营发展大计共同议决和社员代表大会的民主组织体制,与下级社代会执行上级社代会决议的民主集中管理制度。60~70年代,由于体制不断变动等原因,这些制度一度未执行。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中得到恢复,并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独立、垂直的民主组织系统。
  参加合作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入社时必须经申请批准并投资入股。社员股金有权参加合作社盈余分配,并享受合作社提供的优惠和由它举办的社员福利。
  第一节 社员
  一、入社对象
  合作社的入社对象包括个人社员和团体社员。
  民国时期,消费合作社由个人投资入股,为所属合作社社员。
  1952年,泉州市重新组织合作社时,明确提出除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外,凡集镇居民、农民承认合作社章程,均可申请入社为合作社社员。是年7月,中共南台区委、区政府联合召开群石、拒洪、环山、仁风、东涂、汀洲、顺霞、笋浯8个乡及市区浮桥、昇文、北门、梅石、双塔、清正、隘南7街主要干部会议,部署发动劳动群众投资认股入社,每股定额2元,每个社员限定股数1~10股,并发给社员证。1956年,私营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后,小商、小贩及资本家子女也允许入社。1962年7月,进一步规定凡人民公社社员、年满16周岁公民,均可申请加入基层供销合作社。
  1983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进行体制改革,恢复原来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突出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的特点。各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清理社员股金、兑现分红、重新落实股权、换发新股票和社员证;同时进行扩股,吸收新社员。入社对象改为年满18周岁的城乡男女公民,入社认股高限为40股。同时社章规定,各基层供销合作社缴纳社员股金20%为参加上级联合社的股金,即为上级联合社的社员社,称为团体社员。它的理事会主任为团体社员的当然代表。
  1983~1985年,全市范围内扩大社员股金8242股1.65万元。1992年,鲤城区联社共有社员社7个。
  二、社员权益
  民国时期,合作社社员投股入社有参加社内盈余分红,并享受对社员的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组建的消费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在1952~1954年间,凭社员证购买商品,优惠率为商品金额的8%9.5%,并参加盈余分红。1955年,国家停止对供销合作社优待,各基层社先后取消对社员优惠。
  社员股金分红于年度结算时税后分配中提取社员股金分红基金,按社员名册进行分红。在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合并期间,一度停止分红,供销合作社恢复建制后均予补发红利。红利额由于各社经营利润的区别而不同。1983年以前,一般年红利为社员股金的5%,最高达24%。1984年起,社员股金分红按双轨计算,一为按银行年利率提取股额保息金暂寄“社员分红基金”户备以分配,二为按社内盈余分配红利,即为“定息加分红”。是年,定息为股金的5.74%,红利为2.4%。此后随银行年息的提高而增加,1990年定息率7.24%,红利依各社盈利情况而定,一般股息加红利在股金额的10%左右。
  第二节 社员代表大会
  1953年,《泉州市合作总社社章》规定各级社员代表大会为本级合作社的权力机关,代表社员对合作社实施管理与监督。在社代会闭会期间,则由它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承担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或监督职能。1955年,泉州市合作总社召开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代表会议,议决合作社经营发展大计。各基层社亦分别召开辖区内的社代会,选举管理机构与监督机构。但在合作社体制多变的影响下,社代会均未能按期召开。60~80年代,全市性的社代会仅召开两次。
  1962年3月,召开首届社代会,林理永代表市社理事会向大会汇报上年经营服务情况。会后征集提案31件63条,经大会提案审查小组讨论解决23条、提请理事会解决17条、转报有关部门解决12条、说明解释11条,提案处理情况向大会作出汇报。会议期间,选举市社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
  1984年4月,召开第二届社代会,会议审议杜丕、闽主任代表理事会向全体代表汇报1977~1983年工作情况与1984年工作意见;听取与审议供销合作社章程修改报告、财务情况报告、提案解答报告(会议征集提案97条);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并选出参加省联社代表大会代表8名。
  1987~1989年,各基层社又分别召开社代会。当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对瞬息万变市场及时作出决策,开始试行社务管理委员会制度。社务委员会成员由社代会选举产生,原来的理事会、监事会不复存在。至1992年,因全区性社代会未再召开,区联社理事会、监事会继续发挥作用。
  第三节 理事会
  50年代,市、基层两级社各自分设理事会,负责企业的经营服务与人财物的管理、调配、运用,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并对社代会负责与报告工作,上级社理事会对下级社理事会负有领导、监督、协调职能。1962年,社代会召开时,由代表民主选举同一级理事会成员(一般5~7人),设理事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因内部人员分为两大派,理事会失去作用。1969年,“革命大联合”后,由革命委员会取代理事会。1976年,供销合作社恢复建制后,因未召开社代会,市社正副主任由市政府任命,基层社正副主任由市财委任命。
  1983年,重新恢复理事会制度,各基层社分别召开社代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1984年,市第二届社代会上选举市联社理事会成员。
  1987年以后,区联社对7个基层社试行社务管理委员会制度,基层社理事会消失。区联社因未召开新一届社代会,体制未变,有关人事调动、任职均由区政府任命。
  第四节 监事会
  50年代,供销合作社设监事会,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以保证党和政府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社代会决议事项的贯彻与实施,并向社代会报告工作。1962年,市、基层两级社代会召开时,由代表选举同一级监事会,成员一般5~7人,设监事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取消监事会,供销合作社的监督机制由所在中共党组织履行。
  1983年,重新恢复监事会机构,各基层社分别召开社代会,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1984年,市第二届社代会选举市联社第二届监事会成员9人,市联社监事会对基层社监事会负有业务指导作用。1987年以后,试行社务管理委员会制度,基层社监事会消失。
  第五节 社务管理委员会1987年5月,由同级社代会选举产生社务管理委员会,取消原来的理事会、监事会。
  此后,基层社主任由社委会选举,区联社确认。主任要履行社代会的决议,负责企业的经营服务并对人财物实施统一管理、调配、运用。在社代会闭会期间,社委会作为常设机关,对主任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这种主任负责制的企业管理形式利于根据千变万化的市场及时采取措施,并为社员提供适时服务,故1987~1989年其他6个基层社均召开社代会选举社委会,由社委会选举主任,实行主任负责制。至1992年未变。
  第三章 业务经营
  民国时期,各消费合作社自行组织经营业务,品种以社员日常生活资料为主,一些紧缺商品(如火柴、煤油等)实行“凭证供应”。民国34年(1945年),工人消费合作社开办招待所。
  1952年,开展农副产品收购、推销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发展农村生产,按照“有什么购什么,需要什么供应什么”组织自主经营或代购代销。1953~1954年,经营范围增加饮食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和农副产品加工,并代理农村图书发行。1955年,据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商业的分工,供销合作社主要承担农村市场。同年6月,实行粮油、食品购销“一条鞭”,有关业务分别移给粮食部门和食品公司。1964年,水产公司成立,供销合作社水产经营业务移出。1958~1976年期间,供销合作社体制两度被合并,但经营服务未曾间断,购销业务持续增长。1978年,全系统纯购纯销分别为2721万元、2659万元,比建社初期(1952年)的24万元、94万元分别增长112倍、27倍。
  80年代起,发展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业务,运用多种形式为农民提供服务。1982年,国务院决定改城乡分工为商品分工后,东海社开始进城办店,服务城乡流通。1984年,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要求,市社要求各基层社为农民提供加工、仓储、运输、技术、信息等综合服务。此后,区联社各专业公司、各基层社在服务中发展购销业务。1992年,全区商品总购进5615万元,总销售6190万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5倍和1.6倍。
  第一节 农副产品收购
  1952年,为发展与农民的合作关系,在农副产品难销时组织收购、推销,并召开物资交流会,组织产销见面,当年农副产品收购总值18万元。1953年,南台供销合作社设点收购,实行“不以追逐利润为主要目的”,切实为社员生产全过程服务。1957年,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一收购”管理,并纳入国家计划调拨。1961年起,对部分重要产品收购实行物资奖售。1970年,批判所谓“物质刺激”,一度取消物资奖售,至1972年4月重新恢复。1978年,全市农副产品收购总值502万元,比1952年增长26.9倍。
  改革开放后,农副产品经营逐步放开。1984年,有毛竹、茶叶、黄麻、龙眼、土纸5种实行计划管理,物资奖售亦改为补给市场差价,发给现金。1985年3月,农副产品管理全部放开,奖售政策停止执行。此后,农副产品收购随行就市,国营、集体、个体商户均参与收购,区联社系统内收购量相对下降。1992年,全区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收购总值177万元,比1978年下降64.74%。
  一、农土产品
  1952年,土产品收购以木柴、木炭、黄麻、龙舌兰麻和土纸为主,以及粮食、花生、大豆(统购统销后归入粮食局)和草席、生姜、中草药材(1955年移给医药公司)等。1957年,对黄麻实行计划管理,规定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1961年,又对毛竹、土纸、木柴、木炭实行派购,并按收购量给予粮食、化肥奖售。1963年,派购品种增加龙舌兰麻、草席等,同时列入物资奖售。当时受暂时经济困难的影响,日用工业品短缺,为鼓励农民生产,奖售物资增加布票、食糖、胶鞋、煤油共6种,并提高粮食奖售额度。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日用工业品供应充裕。1965年起,取消食糖、胶鞋、煤油奖售,保留粮食、化肥、布票3种。1958~1970年,由于山林过度砍伐,破坏严重,木柴与木炭收购量日渐下降,以1970年与1957年比较,降幅分别为三分之二和十分之九。
  1979年后,农土产品管理逐步放松。至1985年,取消派购,供销合作社收购均随行就市。此后,多种经济成份竞相收购,有的由产销直接见面,供销合作社农土产品收购量逐年下降。
  二、茶果 蜂蜜
  1952年,组织果品(含干果)与蜂蜜收购,品种有龙眼、桂圆干(肉)、香蕉、梨子、枇杷等。1957年,桂圆干归口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管理,部分产品供应外贸部门出口。1961~1963年,归口管理增加茶叶、龙眼等,物资奖售标准为每50公斤茶叶奖售粮食10公斤、化肥40公斤;龙眼奖售化肥5公斤(桂圆干按干鲜1∶4折算)。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1966年和1971年泉州市荔枝、柑桔先后投产,产品亦归供销合作社管理和收购,物资奖售每50公斤荔枝奖售化肥2公斤(干鲜折算与桂圆干同)。1979年后,茶果产品计划管理逐步放开,由市场价格调节供求。此后至1992年,受多方参与收购的影响,供销合作社收购量逐年下降。
  三、食用菌类
  1978年,引进蘑菇菌种,传播栽培技术后逐年发展,产品由供销合作社代购交给泉州罐头厂生产蘑菇罐头(多数出口)。1981年,为蘑菇产量的高峰,当年收购842吨,比1979年增长3.5倍。后因价格下降,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种植减少,产量下降。1985年,仅收购146吨,比1981年下降82.64%。1992年,菇收购降至42吨。
  第二节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自供销合作社成立起,即把组织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作为重要经营业务,帮助发展农业生产。50~60年代,供应品种有肥料、农药与农药械、中小农(渔)具。70年代起,又增加农膜。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与化肥供应量的增加,销售额由1952年40万元增至1978年426万元,增幅近10倍。1983年,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各家各户均投资于生产,尤其是化肥购买量迅速增加。1992年,供应金额636万元,比1978年增长49.3%。
  一、肥料
  1952年,基层供销合作社供应肥料有化肥、商品杂肥(饼肥、骨粉、农盐等),其中以化肥为骨干品种,当年供应硫酸铵162吨。1954年,化肥实行计划供应,原则是“优先供应国营农场、农业社、互助组,适当照顾贫苦缺肥的单干户”。1954~1956年,新增硝酸铵、硝酸铵钙、硝酸钙、氯化铵和尿素等化肥新品种,化肥供应量逐年增多。1958年,全市化肥销售1013吨,为1952年的6.3倍。商品杂肥供应逐年下降。1963年,又扩大钾肥、磷肥(钙镁磷)供应,为缺磷缺钾农田增产创造条件。“文化大革命”中,泉州合成氨厂建成投产,结束泉州市无化肥生产厂家的历史,化肥供应不断扩大。1971年,供应量增至5320吨,为1952年的32.8倍。1971~1977年,先后增加硝酸钠、石灰氮、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复合肥等新肥种,供销合作社化肥供应达19个品种。为便于计划安排,市社执行省农资公司制定的“化肥折算标准表”,按实物含氮量折算为标准氮作为安排供应的依据。1978年,全市化肥供应量接近万吨,为1952年59倍。
  1979年,农民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化肥供应迅速增长。1981年,为适应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生产体制变革,供销合作社实行“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供应办法,并积极组织货源供应农民。1984年,开始简化计划安排,改变以往按季度下达计划为全年一次性分配,凭票分期供应,方便农民购肥。1985年,化肥市场管理放松,有的部门和集体、个体商贩参与经营,出现假劣化肥坑害农民。1986年,泉州市政府决定化肥、农药由供销合作社归口经营,恢复化肥市场管理。1989年1月起,执行《关于化肥、农药、农膜专营的决定》,鲤城区联社组织宣传贯彻,区农资公司和各基层社化肥供应实行数量、品种、价格、质量和供应时间“五公开”,并接受政府和农民的监督。1990年,国务院号召科技兴农,区农资公司等部门创办“庄稼医院”,接受农民科技咨询,指导农民科学用肥,优化化肥施用,节约农业成本。1992年,满江红、北峰、城东、东海、河市、罗溪、马甲共有供肥点22个,当年全系统化肥供应总量9945吨,为1952年的61.4倍。
  二、农药 农药械
  50年代初,供销合作社组织化学农药供应,并宣传药治除害。1955年,市社与农业局联合提出农药供应计划,纳入供销合作社系统调拨供应(时农药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购包销),品种有“六六六”粉、滴滴涕、赛力散、硫酸铜,药械为手摇喷雾器、喷粉器,并向农民宣传药物防治抗灾。当时为防敌人投毒破坏,农药供应需经乡政府出具证明,当年农药供应23吨。1956年,贯彻“防重于治”方针,各基层社加强与农技站配合组织虫情测报并作防治技术指导,农药供应增至31吨。1959年,农药列入计委计划管理,供销社安排供应,是年销售54吨。1963年,泉州市遭受旱灾,晚稻病虫害并发,市社把抗旱灭虫列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大力组织农药供应,品种增加“六六六”成药、“DDT”成药、敌百虫等,当年销售增至134吨。此后为防突发性灾害,供销社承担农药储备任务,储备额保持一年需求量。60~70年代,农药供应日益增长。至1977年,销售量已达588吨,为1955年的25.6倍。
  1979年,开始推行高效低毒的杀虫脒、托布津、稻瘟净、杀螟双、叶蝉散、多菌灵、除草醚、除草剂等新农药,药械供应主要是工农16型背负式喷雾器、552丙型压缩式喷雾器、0.55型单管喷雾器、丰收10型喷雾器等。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各家各户注重农作物除虫灭病,纷纷购农药、农药械备用,销售量增长。1982年,农药供应量达756吨,比1977年增长三成;农药喷雾器4518架,比1979年增长五成余。1983年,推广高效低残毒的有机氮和有机磷农药(如甲胺磷、1605单粉等),并逐渐淘汰有机氯类农药(如“六六六”粉、滴滴涕等),使农作物残留毒下降。1984年,农药市场开放,经营单位可直接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按合同供货,各种经济实体参与农药经营,有的掺杂使假鱼目混珠,损害农民利益。1986年4月,泉州市政府规定农药由供销合作社归口经营,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插手,严禁经纪人牵线挂钩从中渔利。是年,区农资公司推广使用国产“丁草胺”除草剂取代进口的杀虫丹,为国家节约外汇。1989年,区政府决定农药经营由供销合作社农资部门专营。1990年,在开展科技兴农中,区农资公司和满江红、北峰、东海、马甲等基层社“庄稼医院”、农资科技咨询服务站、配药站接受农民咨询治理农作物病虫害并开方配药、指导喷施,节约农药使用。1992年,全区供销合作社农药销售280吨,农药械销售807架(其中喷雾器453架、喷粉器354架),分别比1982年下降62.96%和82.14%,不仅节约生产成本,而且减轻环境污染。
  三、中小农具农用塑料薄膜
  中小农具供应 1952年,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中小农具供应,品种有竹、木、铁、棕(麻)四大类约近百个品种,常规供应的有谷笼、竹篮、畚箕、竹笠、竹扁挑、粗桶、谷桶、秧桶、喷漏桶、吊戽桶、大小靴、水车、锄头柄、棕衣、棕索、麻绳、麻布、锄头、锄锥、洋镐、镰刀、犁头、犁壁等,当年销售2万件。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中小农具销售日增。1958年“大跃进”中,中小农具销售增至17万件,为1952年的8.5倍。人民公社化后,农具破损率高,销售量迅速增长。1959年,销售28万件,比上年增长64%。1963年,学雷锋活动时,有的基层社组织职工带农具下乡,实行“边卖边修,修售结合”,并协助生产队建立农具管理保养制度。在“文化大革命”中,帮助农民维修农具工作中断。19661976年,中小农具销售由37万件增至108万件,10年中增长约2倍。1977年,市社对生产农具的毛竹材料实行价格倒挂供应(每支毛竹调进价2.6元,供应手工业社生产农具用竹每支1.2元),亏损额由供销合作社垫付。1978年,全市因毛竹价格倒挂亏损9.99万元,当年中小农具销售达118万件。1981年,基层社组织塑料桶、畚箕、斗篮、戽桶、吊桶等10多种供应,节约木材和毛竹。1982年后,中小农具多渠道经营,虽然价格略高,但质量较好,有些农民开始转向市场购买,供销合作社供应只起到抑制市价作用,销售逐年下降。1986年,全区供销合作社供应量仅39万件。1992年,又降为3万件,比1982年80万件下降96.3%。
  农膜供应 70年代初,农业部门推广薄膜育秧,以增温、保水、保肥并促秧苗生长。供销合作社配合组织农膜供应,随后逐步推开。1979年,供应量为23吨,1982年增至28吨。当时基层社设胶粘胶补维修点,为农民补修农膜,节约生产成本。1989年1月,农膜由供销合作社专营,销售比较稳定。1992年,全区农膜供应13吨,比1982年减少15吨,下降53.6%。
  第三节 生活资料供应
  民国时期,消费合作社设门市部,供应社员生活必需品,其中紧缺的煤油、火柴、肥皂、棉布等凭证供应。
  1952年,供销社供应生活资料包括食用杂品类、针纺织品、日用工业品、燃料四大类,除供应人民生活需要外,还承担驻军的供应任务。1955年,基层社受华侨物资供应公司的委托,设立专柜负责当地侨需物资供应。50~70年代,部分重要生活资料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凭证或凭票供应。改革开放后,生产发展,物资丰富,逐步取消票证供应。1985年,生活资料全部放开,个体商贩参与经营,网点遍布城乡,农民就近购买,十分方便。1992年,供销社生活资料供应品种由1952年的1000多种增至6000多种,供应金额由42万元增至1343万元,增长30.98倍。
  一、食杂用品
  1955年,市社粮食、油料、食品业务移出后,主要经营茶叶、干鲜果、干鲜菜、水产品、糖烟酒、调味品以及糖果糕点等食杂用品。1959年,糖、卷烟列为凭票供应,其中白砂糖、乙级以上卷烟列为侨供商品。1961年,农村出现水肿和妇女闭经疾病,黄酒、桂圆干列为病需商品,实行特需供应(至1962年疾病消失后停止),另把高档瓶酒列为侨供商品供应。1962年,根据上级指示开办自营业务,按照“有赚有赔,微利经营”原则,允许参与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花生、大豆、猪肉等商品实行议购议销,至1965年停止。1964年,水产局成立,水产品经营业务移交水产部门经营。60~70年代,供应量随社会生产的发展与人民生活的提高而逐渐增加,仅糖烟酒类平均增长1.5倍。1980~1983年,因社会物资渐次丰足,市场随意可以买到所需生活物资,国家逐步放开管理,卷烟票随之取消,侨供和军供亦先后停止。有的基层社设立货栈,参与完成统派购后的粮油商品实行议购议销,调剂余缺。1989年,农村取消食糖定量,此后粮油、食杂和茶果商品全部开放,由多种经济成份参与经营,多条流通渠道供应。1952~1992年,供销社茶果、食杂商品供应不断扩大,期末供应品种约1000多种。
  二、布匹、针织类
  1952年,组织纺织品、针织品供应农民,有棉布、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卫生衫裤、毛巾等约300个品种。1954年,棉布列入统购统销,实行凭票供应。
  1960年,针织品中的毛巾、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卫生衫裤都凭布票供应(后于1965年取消收票)。1960~1961年,棉布先后列为农副产品奖售和侨汇供应物资。此后供应量逐步增加,以1962年与1960年比较,棉布供应增长54%,三种主要针织品增长8.6%。1963年,组织化纤布(包括涤棉混纺布、棉花化纤布)供应农村,当年销售850米。60~70年代,随着针纺织品生产的发展,农村供应逐年增多。1981年,棉布供应达62.2万米,为1952年1.29万米的48倍;主要针织品达13.5万件,为1952年0.47万件的28.6倍;化纤布(包括混纺布)供应30.9万米。1981~1984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人民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农民开始购买成衣,呢绒绸缎也成为农民衣着用料,供销合作社即时组织供应。1981年供应成衣6.47万件,1984年供应呢绒、绸缎5625米。1985年,取消棉布供应票,市场放开,允许多种经济成份经营,农民取便就近购买,供销合作社布匹、针织品经营逐年下降。1992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经营布匹、针织品近千个品种。
  三、日用工业品
  1952年,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所需的日用工业品供应。50年代,供应品种主要有保温瓶、胶鞋、火柴、时钟、肥皂、铁锁等小百货和文化用品与五交类的元钉、铁丝,日杂类的铁锅、瓷器等。60年代,由于农民生活的改善而增加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手表以及洗衣粉、塑料鞋等的供应。70年代,随着电力供应向农村普及,灯泡销售量迅速增长。1979年销售灯泡4.95万个,比1970年4845个增长10倍。农村生产体制变革后,农民生活水平提高。1982年起,基层社组织家用电器、皮鞋等供应农民。1986~1992年,全区供销合作社日用工业品经营品种日渐扩大,期末经营品种约3000种,但单项经营量受多渠道市场竞争影响日益减少。
  四、燃料、建材类
  燃料供应 50年代起,供销合作社组织木柴、木炭供应城镇居民。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供应木柴9.22万吨、木炭1.96万吨。1958年,开辟平价煤炭和柴油供应,当年销售煤炭1250公斤、柴油150公斤。60~70年代,随着以煤炭为燃料的推广和农业机械的发展,煤炭、柴油供应量与日俱增,木柴、木炭供应量随之锐减。以70年代与60年代比较,供应煤炭1.62万吨,增长2.8倍;柴油5543吨,增长14倍。80年代中期,取消农村平价煤供应,加上计划外煤、油冲击,基层社销售量下降,煤炭不再供应;木柴和木炭受封山育林影响,物稀价昂,降幅最烈。1992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经营柴油195吨、木柴64吨、木炭39吨。
  建材供应 1982年,供销合作社为满足农村建房需要,增加建材供应,当年销售玻璃527平方米、水泥23吨。1983年,销售量猛增,供应玻璃3339平方米、水泥288吨,分别比上年增长5倍和11.5倍。1984年后,受多种经济成份和多条流通渠道的冲击,销售量逐年下降,全区供销合作社停止建材经营。
  第四节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1952年,供销合作社组织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变废为宝,服务国家经济建设。收购品种主要是废钢铁、废锡和杂铜,以及废麻、废纸、破布、杂骨等,主要提供金属加工、冶炼、造纸等原材料,当年收购额2万元。1955年,收购品种增加羽毛、废橡胶、酒瓶等约50多种,其中杂铜、废锡、废铅、废棉、废纱、杂骨、废橡胶、破布8种由总社管理纳入计划调拨。1958年,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并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废品回收商贩教育整顿,规定重要废品不准自收自卖,收购后交由供销合作社纳入计划利用,同时打击废有色金属投机倒把活动。当年全市供销合作社收购额增至12万元。
  1959年,重要废有色金属(杂铜、废锡、废钢铁)实行统收统缴,纳入国家计划安排,其他品种允许就地加工利用。“文化大革命”中,废旧物资回收未曾间断。1973年,回收总额达32万元,比1958年增长1.6倍。但因管理松弛,致使有的窃来物鱼目混珠。1977年,市社恢复后,再次对社会个体废品回收商贩进行整顿,重新审查、登记、发证,加强对窃来物的鉴别和申报,打击社会犯罪活动。1978年7月,组织收购人员下街登门收购,回收品种增至近百个,回收金额增至65万元,比1973年增加1倍以上。
  1980年,国家规定个人出售拣拾金属器材需凭证明登记收购。1983年,重新规定废有色金属按计划交售任务外,均由基层社自主经营。1985年,根据地区行署通告,工业企事业废金属回收由物资部门收购,按计划完成上交任务;社会上民间零星部分由供销合作社收购,交地区计委安排使用。1989年,省府办公厅规定县以上物资局、县联社为废金属收购、加工、供应的主管单位,工矿企业废旧金属不得向社会销售;有营业执照的个体户为国营和集体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补充,只限于收购社会零星废旧金属。1952~1992年,全区供销合作社废旧物资回收主要调供有关生产单位加工利用。
  第五节 农副产品加工
  1953年,市合作总社创办铁器生产合作社、木器生产合作社、肥皂加工厂3家。1955年,分别划归市商业局、市手工业联社管理,此后供销合作社的社办工业主要进行农副产品加工。1956年,市区10多家私营茶庄合并成立公私合营茶叶加工厂。50年代末至60年代,北峰、马甲社根据服务农民生活的需要创办酱油厂、糕饼厂,但产值不大,效益不高。1977年,市社恢复时有茶叶、酱油、糕饼加工厂4家。1979年,市农资公司创办菌种站,生产“5406”菌肥和“7216”菌药供应农民。1984年,市联社为把基层社办成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商办工业。1985年,全市有农副产品加工业23家,其中茶果加工类5家、食品加工类6家、菌种类3家、金属加工类2家、服装制衣类3家、其他4家。是年7月和11月,泉州市茶叶加工厂生产的武夷清源茶饼、双虎牌万应茶、铁罗汉先后参加省和全国商办工业展览,受到好评。1986年和1988年,鲤城区茶叶加工厂生产的“鹭江牌”保健美减肥茶与“老君牌”保健美减肥茶分别获得国际巴黎美食博览会金桂奖、首届中国食品博览会金质奖。1986~1988年,部分工厂(加工场)由于技术力量不足,产品质量不过关,造成亏损而倒闭。1990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仅存茶叶加工厂、土产日杂公司瓷器彩绘加工场、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的废钢铁加工场、满江红社的冷冻厂、罗溪社的铜锣厂、北峰社和城东社的酱油厂、糕饼厂等12个厂(场、站)。1979~1992年,鲤城区茶叶加工厂组织保健美减肥茶出口147吨,创汇323万美元。1992年末,全区工厂(场、站)共有职工127人,资产526万元,当年总产值374万元,创税利42万元。
  第四章 扶持生产
  50年代起,供销合作社把组织与扶持农民发展生产视为搞好与农民经济合作的重要环节,首先从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随后又从技术给予帮助。1965年,扶持农村多种经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市社增设多种经营办公室,基层供销合作社亦成立生产组,配备专、兼职干部扶持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并着手协助农村社队建立商品生产基地。70年代,市社与市商业局合并期间,基层社扶持农民发展农副业生产未曾间断。1977年,供销合作社加大扶持生产的力度,推进农村多种经营快步发展。以1983年与1976年比较,除毛竹因种伐比例失调保有面积减少73.6%外,其他土特产品种植面积都有不同程度增长,其中龙眼增长1.3倍,柑桔增长近10倍,菠萝增长6.7倍,香蕉增长22倍,茶叶增长3倍。1984年后,扶持生产有所削弱,但作为与农民发展生产合作的关系依然存在。1990年后,扶持生产方法转向与乡村联办商品生产基地,原来单纯生产扶持改变为责任共担、权力共有、利益共享、亏损共负的联营形式。
  第一节 资金扶持
  1952年,南台区供销合作社成立后,针对农民初获土地后苦于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于是年终采取“存实预购”方法,由农民存入稻谷、花生、大豆等农副产品,预购1953年生产用肥,帮助农民度过生产资金不足的难关。1957年起,采取发给“预购定金”扶持发展生产,即由供销合作社落实社、队农副生产计划(品种有黄麻、龙舌兰麻、茶叶等),在产前签订“预购合同”,预先发给预购定金50%~60%,至产品交售时结算扣回。
  1966年,供销合作社扶持生产资金改从利润提留,集中由省社安排发展土特产品生产,但每年发放预购定金的办法不变。1976年,利润提留的扶持生产资金改由基层自主使用,直接由基层社与生产队签订合同,明确扶持品种、种植面积和发放金额,于产品收获后交供销合作社收购,结算货款时归还,纳入循环使用。一些专业公司亦拨出扶持生产资金扶持多种经营。1973~1976年,农资公司拨出11.1万元扶持毛竹、丛生竹生产;1977~1980年,果品食杂公司拨出8万元扶持柑桔、龙眼生产。1980年,市社采取“承借承还”方式向银行贷款29.8万元,由罗溪、马甲、河市等社转贷给社队发展农副生产,贷款利息由供销合作社每年提留的扶持生产资金支付。19761983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共发放扶持生产资金53.7万元,主要扶持茶叶、柑桔、龙眼、毛竹、丛生竹、龙舌兰麻6个品种,以及香蕉、油桐等。
  1984年以后,由于农村生产体制改革,原已发放的扶持生产资金和“承借承还”贷款难以收回,供销合作社扶持生产资金无从循环使用,银行也从供销合作社流动资金扣回“承借”贷款,故扶持生产资金发放甚微。1988年,扶持生产资金改以农副产品采购总值按1%提取“农副产品发展基金”。当时农副产品市场已经放开,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采购量逐年下降,农副产品发展基金提取额亦逐年减少,扶持生产资金发放不多。1992年末,全区供销合作社扶持生产资金挂账80.5万元(包括未归还的“承借承还贷款”29.8万元)。
  第二节 种苗(种子)扶持
  1955年,南台区供销合作社曾帮助农民调剂甘薯苗,发展当地粮食生产。1965年,北峰、城东公社部分大队广种木薯、蓖麻,供销合作社引进木薯、蓖麻、蚕种,发动农民利用木薯叶、蓖麻叶养蚕,增加收入。1978年,根据因地制宜,适当集中原则,有重点地引进市场紧缺和投资省、见效快的品种,引导农民发展种养业。当年,市社分别从广东、永春调柑桔苗5.52万株,优良柑桔穗0.48万支,嫁接苗株1.96万株,分送江南、满堂红、河市公社部分生产队试种,促进柑桔生产。1979年,市农资公司创办食用菌种场,并协助罗溪、马甲、北峰供销合作社建立菌种站向农民供应蘑菇菌种,此后蘑菇种植面积大量发展,并成为农民扩大收益的一大项目,在随后三年内农民年均增收100多万元。1980年,按照外贸出口需要,在外贸部门协助下,从浙江省引进长毛兔种729头,发展农民养殖。翌年兔种增至6863头,为外贸兔毛出口提供资源并增加农民副业收入。
  1980~1981年,由市社(含专业公司)、基层社分别引进的青皮竹、赤竹苗25万株、茶苗133万株、茶籽14750公斤、西瓜籽252公斤、奶山羊41头、鹤鹑24只(另种蛋1000多粒),分别扶持农民种养,促使农村多种经营获得较大发展。罗溪、马甲扩大茶园种植面积500多亩;河市发展西瓜面积877亩;浮桥笋浯大队沿笋江两岸植竹并建立专业队管理,利用竹材资源创办加工厂,生产竹器供应市场;奶山羊和鹌鹑亦在泉州落户,尤其鹤鹑饲养场逐年发展。1984年,为帮助味精厂建立原料基地,市社从山区调进木薯苗1350公斤发动农民种植,扩大木薯面积2000多亩。在蘑菇社会产量多价格疲软时,农民收益减少。1987年,区联社所属菌种场(站)立即引进金针菇、凤尾菇菌种供应农民,产品交由泉州罐头厂生产“金菇罐头”出口。1992年,菌种场(站)供应的菌种有蘑菇、金针菇、凤尾菇、草菇、香菇等,食用菌类生产实现多样化。
  第三节 技术指导
  1965年,市社多种经营办公室成立后,配合农业局、林业局深入社队调查研究生产项目,协助开展生产技术培训,同时组织农民外出参观、学习有关生产技术,互相交流生产经验,回乡后作为生产骨干,并向其他农民传授。发展龙舌兰麻生产受种苗不足限制,生产人员即向东海公社后亭大队传授剖株育苗技术,帮助引进机械加工生产,随后组织北峰、东海公社农民数十人参观学习,扩大龙舌兰麻生产。同期,土产公司为扶持本地区茶叶、草席生产,满足市场需求,一方面组织罗溪、江南公社有关生产队到南安县金陶学习席草栽培与织席技术;另一方面从安溪县聘请5名茶师分驻河市、马甲、罗溪公社,指导当地茶叶生产与制茶加工,并在每年春茶收获期组织茶叶包揉技术培训,安溪县茶师工资由扶持生产资金支付。1966年起,全市草席、茶叶年年增产。至1976年,社会产量分别比10年前增长8倍和15倍,获得良好效益。
  1978年,在发展名优特产时,市社组织果农分批到莆田华亭学习龙眼疏花疏果技术和消灭椿蟓方法,并聘请老果农10多名深入龙眼场作技术指导。随后又配合林业局成立全省最早的龙眼学会,开展龙眼生产大小年差异的技术研究并用以指导实践。1979年,蘑菇生产在泉州市郊推开以后,农资公司与果品食杂公司联手组织菇农技术培训。1980~1981年,先后培训菇农200多人次,印发技术资料200多份赠给农民。生产人员亦多次深入生产现场巡回指导,推动蘑菇生产的发展。1981年,蘑菇栽培面积达13万平方米,农民增加收入100多万元。1984年,推行蘑菇二次发酵时,马甲社组织技术讲座,传授新技术,使单位面积产量提高30%。1987年,引进金针菇、凤尾菇菌种后,供销合作社组织示范,传授栽培技术。1988年,鲤城区金针菇产量约100吨,农民纯收益数十万元。1992年,蘑菇、金针菇、凤尾菇、草菇等仍为农副生产的骨干品种。
  第四节 生产基地建设
  1965年,市社多种经营办公室帮助东海公社后亭大队在荒山上种植龙舌兰,随后逐渐发展为规模经营。1966年8月,由省推荐,以“大种龙舌兰,荒山变宝山”为题参加全国农业学大寨展览,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展览会停止而未展出。
  1978年,中共晋江地委提出建立100个“天马式”生产基地的要求后,根据地区社与农业局提出创办生产基地的5个条件(即一有一定规模,种植适当集中,成林成片;二有专业队管理,并保持相对稳定,有一定技术力量;三能提供较大商品量;四能为农业机械化提供资金;五有一定发展前途),市社配合农业局、林业局到各公社、大队调查研究,确定建立以名优产品的龙眼为主,以及柑桔、龙舌兰、丛生竹等生产基地30个。此后基地生产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经营,长(期)短(期)结合,互相补充”原则,逐步走向规模经营。特别是龙眼发展迅速,至1981年社会产量突破6000吨。1984年,被列为全国五大龙眼生产基地县之一。但龙舌兰麻因塑料、尼龙丝应用的兴起而逐渐被淘汰。农村生产体制改革后,多数生产基地由农民承包经营。
  1988年,马甲供销合作社为创办生产基地,以11万元向义山村租赁荒山25年创办义山茶果场,面积350亩。1990年,罗溪供销合作社投资5万元与双溪村联办内清茶果场,面积110亩,联营开发时间30年。1992年,义山茶果场已种茶叶50亩、龙眼123亩、荔枝12由、余柑1万多株,其中部分茶园、龙眼已投产;内清茶果场已种茶叶30亩、龙眼80亩,茶果长势良好,尚未投产。
  第五章 企业管理
  民国时期,合作社未作统一管理规定,各合作社均由理事会自行管理。
  1953年泉州市合作总社成立后,从上而下形成具有独立性的管理系统,并在60~80年代的实践中逐步修改完善。90年代初,全区供销合作社有计划、财务、审计、储运、物价、人事、职工教育和基本建设一系列管理制度。
  第一节 计划管理
  一、计划管理体制
  1952年,基层社经营服务计划以发展与农民合作关系为主,重点帮助农民推销农副产品和满足社员生产生活的需要。1953年,市合作总社贯彻“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社为社员服务”的方针,基层社推销农副产品和生产生活资料货源供应有困难时,均报请上级社帮助,体现计划的群众性特点。1954年,合作社计划着眼于整个农村市场,原来以农副产品推销改变为“农副产品收购计划”,并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同时增加“对农村私营商业批发”的计划内容。当时计划编制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目录编制,实行统一分类、统一商品名称、统一商品单位。1955年,贯彻“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各自核算”原则,计划编制分为年度、季度,按“双线上报”(一线为各级社商品流转计划,一线为专业公司的批发、采购计划)。
  1959年,执行全民所有制计划体制,并以“块块(地方)为主,条块结合”编制。1961年,计划编制内容除执行国营企业计划体制外,恢复向农民提供生产、生活资料的商品零售计划和农副产品收购计划,基层社和专业公司年度计划由市社汇总上报下达。1968年10月,计划体制逐步向“政企合一”转变,商品流转计划改为“商品收购、调拨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差额调拨,品种调剂,超产留用,一年一定”。1973年,又改“超产留用”为“保证上调”。当时企业都有行政职能,具有临时性的商品调剂安排权力。
  1980年,执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的计划体制。1982年起,计划体制改为指导性计划,计划指标软化,并在随后10年内继续执行,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
  二、商品计划管理
  1953年,商品计划系从下而上编制综合平衡,从上而下审查批复。1957年,商品实行分类管理,供销合作社管理的一类商品有棉花、棉纱、烤烟、牛皮、羽毛,执行指令性指标;二类商品有茶叶、土纸、柑桔、松香、毛竹、黄麻、化肥、农药、农药械、棕片、生漆、新式大型农具、木柴、木炭、废钢铁、杂铜、废铝、废锡等,执行参考性指标;三类商品不作计划安排,为备案性指标。1965年,计划管理商品扩大到30个品种,其中管理购销调存四个指标的为氮肥、磷肥、化学农药、毛竹等;管理购销调三个指标的为水浪竹、竹篦、畚箕、谷篮、木桶等;管理购调二个指标的为木茹干、木薯粉、蚕丝、兔毛、鸡内金、蕉芋粉、柿饼、木炭、黄麻籽等。1977年市社只核定全年计划指标和二类派购品种,三类商品购销计划全部由专业公司和基层社掌握编定。1980年起,商品管理逐步放开。1985年全部放开管理,至1992年不变。
  第二节 财务管理
  一、资金管理
  50年代初,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有社员股金、公积金等自有资金,并向银行贷款作为流动资金。初期缺少经验,流动资金管理无计划,影响资金使用的效果。1953年,市合作总社规定合作社资财为社员集体所有,不得分割,并按经济核算原则实行流动资金使用计划管理,辅以“五定”(即定购销额、利润率、费用率、商品损耗率、资金周转率),资金使用效果逐年有所提高。在1958年“大跃进”中,管理制度被打乱,特别是1958年末至1959年初的“大购大销”时,提出“出门一把抓,回来再分家”,跨行业采购,把北方工厂积压的产品或废旧物资(如云母片、机器毛毯垫、石膏矿石等)搬回泉州,不但商品难销造成压库,又要预付货款,致使资金使用失控,周转不灵。1961年6月,市社组织清资金、清库存、清账目,核实资财损失249.3万元,致使企业陷于困境。1961~1962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出现全面亏损。1962年亏损额达30.8万元,后经省、地两级社三次拨补228.9万元,才扭转局面。
  1963年,吸取以往教训,把严资金使用关,提出“自有资金要打足,银行贷款要打紧”,方法是“以季安排、按月调整,临时抽补”,同时采取“无计划不给资金,无预算不给开支,无决算不予核销”措施,资金管理逐步走上正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965年,全市供销社系统盈利8.3万元。“文化大革命”中,资金管理制度被作为“管、卡、压”批判,加上1970年直属经理部按南片、中片、北片分别划归工农兵商场、东方红商场、人民商场核算,管理制度被打乱。1977年,市社对各公司、基层社较大门市部试行以实物负责人为单位,开展柜组核算,按月、季、年度提出财务计划和每个月盘点结账制度、财务汇编制度,做到市社系统购、销、费、利清晰,便于检查监督,发现问题亦能及时纠正和指导。此后资金使用效益逐年提高。1977~1981年,经营利率由0.55%增至2.59%,利润额由14.4万元增至131万元,增幅分别达3.7倍和8倍。但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经营单位一时未能适应,有的盲目采购,占压资金。1982年,开始清仓利库,扩大商品推销,因处理商品削价损失,当年利润降至64.59万元,下降50.71%。1984年,市联社推广土产日杂公司和马甲社定人员、定资金、定购销额、定费率、定利润、奖勤罚懒经验,对全市7个基层社116个主要经营网点(占经营网点的87.22%)落实经营责任制,调动经营积极性与经营者的责任感,资金管理好转、周转速度加快,使用效益提高。1985年利润额恢复到100.88万元。
  1986年,农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全区供销合作社一时难以适应,是年亏损10.5万元。1987年,吸取教训,除较大门市部和批发机构外,中小门市部普遍落实“利润大包干”形式,当年获利54.9万元,比上年度绝对值增加65.4万元。1988年,推行主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有3个区公司和7个基层社与区联社签订包括资金管理内容的任期目标责任书,期限为3年。责任书签订后,多数企业负责人增强责任感,注意抓好以资金为龙头的企业管理,经济效益较好。1988~1990年,全区7个基层社人均创税利1570.4元;5个公司(不包括果品食杂和废旧物资公司)人均创税利2017.1元;个别企业因领导决策失误,资金管理失控,造成新的经济损失。果品食杂公司1989~1990年连续两年亏损累计109.3万元,废旧物资回收公司1990年亏损29.5万元,致使全系统1990年出现亏损58.2万元。1990年末,区联社在新一轮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强调以资金管理为核心,抓好“双增双节”(即增产增收,节约流动费和管理费)活动,要求企业负责人把资金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把进货关,强化财务审核,抓紧承包费利解缴。另对资金使用作出新规定:定额内资金使用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息,超额使用资金经批准后加息50%并限期归还,超期罚息100%并重订还款协议,逾期将采取必要措施直至停业整顿、冻结资金。但果品食杂公司仍然一蹶不振,1991年继续亏损,1992年1~6月亏损额达31.5万元,陷入资不抵债局面。区联社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呈报区政府批准,区法院按有关规定宣布破产,拍卖抵债。
  二、盈余分配
  (一)专业公司盈余分配
  1961年6月,市社直属专业公司盈余上缴市财政。1963年,改利润上缴为缴纳所得税,税后按调剂基金、公积金、公益金、建设基金、教育基金、社员股金分红、职工奖励基金进行分配。1966年,恢复利润上缴制度,但根据合作社为农业服务的需要,允许适当留成(比例43%),主要用于简易搭盖、零星固定资产购置、扶持农副生产资金和企业奖金。1980年,改“适当留成”为“留成退库”,比重增至60%,集中省社按“利润挂钩及调剂”办法核拨,分配内容增加补充流动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改原来企业奖金为职工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取消零星固定资产购置科目。
  1983年,改利润上缴为照章纳税,为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培育企业发展后劲,允许税前提取企业基金,税后于交纳能源交通基金后按特种公积金占20%、企业发展基金占50%(其中科教补助金2%、建设基金25%、补充流动资金18%,扶持生产资金占5%)、消费基金占30%(其中职工劳动分红和集体福利20%、股金分红基金10%)三大项分配。1984年,为调动职工和社员的积极性,在保证企业积累占大头的前提下,扩大消费基金10%,相应压缩特种公积金10%。同时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发展基金与消费基金细目间比重进行调整。1988年,盈余分配增加“经理基金”。此后企业税后分配各公司具体比重不尽一致。1988~1992年,一般按特种公积金占10%~15%,经理奖励基金占1%~4%,企业发展基金占45%~48%,职工基金占38%~39%,社员股金分红占1%~2%。
  (二)基层社盈余分配
  1952年,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税后盈余按公积金、建设基金、教育基金、公益金和社员股金分红分配。1956年,供销合作社税后盈余分配增加调剂资金(由基层社全额缴市社)、职工奖励基金。1966年,税后分配增加扶持生产资金(上缴上级社统一安排扶持农村生产)。1976年,税后分配又增加补助商业机械化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扶持生产资金改由基层社自主使用。1979年,税前首先提取企业基金10%,以促进企业发展。1983年,“利改税”中各种基金、资金全部改为税后分配,分配比重为上缴调剂基金(即特种公积金)占20%、建设基金占25%、补充流动资金(公积金)占18%、科教补助金占2%、扶持生产资金占13%、职工奖励工资和企业基金占12%、社员股金分红占10%。1984年,税后分配与专业公司类同,即上缴调剂基金占10%、企业公积金(含建设基金、补充流动资金、科教补助金、扶持生产资金)占50%、消费基金(含职工奖励工资和企业基金、社员股金分红)占40%。1986年,上缴调剂基金增至15%,相应减少企业公积金5%,消费基金不变。1988年,税后分配增加主任基金。1992年,税后分配为特种公积金10%、主任基金4%、企业基金48%,职工基金和社员股金分红38%。
  第三节 储运管理
  一、仓储管理
  1952~1953年,供销合作社经营品种少,储备有限,多数采取前店后仓,未设专门仓库。1954年起,随着经营业务的发展,逐步建立仓库,特别是在1955年为储备商品和计划调拨、供应的需要,各经理部、基层社分别商品种类建立化肥、农药、竹柴炭、工业品、花纱布、日杂(农家具)用品、鞭炮等专业仓库,管理重点放在安全“四防”(防火、防盗、防霉变、防破坏),并组织安全检查。1961年,市社组织“无差错”活动,强调各仓库要分别商品种类摆列,实行“推陈出新”,进出仓要验收、检查并建立保管、盘点制度,进行商品存贮损耗考核,减少差错和损耗。其时为加强安全防护,市社成立以主任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指定基层科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各经理部和基层社亦以中共支部为核心成立安全小组,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仓储安全。
  1978年,强化商品养护管理,开展“四无”(无火灾、无盗窃、无霉变与虫蚀鼠咬、无差错损失)仓库评比活动。当年全市有各种仓库87座,面积2.63万平方米,实现“四无”仓库20座,占仓库总座数的23%。1980年6月17日,东海社中芸调拨站仓库失火,直接经济损失9500元。1979~1981年连续三年“四无”评比中,“四无”达标逐年提高。1981年,评出“四无”仓库31座,占全部仓库座数的35.63%。1982年3月10日,满江红社选源购销站仓库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976元。1983年,在防范火灾中,仓库主要负责人被定为防火责任人,边远地区的罗溪等基层社还建立义务消防队,配置消防用具,防患于未然,此后曾为社会扑灭火灾多起,受省、市、区社多次表彰。
  1987年,仓储管理实行与企业管理、政治思想教育结合,与仓管员提拔使用、先进评比、工资提升、奖金评定挂钩,把仓库管理工作与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结合起来。当时市场已经放开,供销合作社不需存储物资备供,空闲的库房改作他用10座,有的仓库退租,有的出租。1989年,实用仓库只有60座,评出“四无”仓库7座,占仓库座数的10.57%。
  二、运输管理
  70年代,实行计划调拨供应时,为做好物资调运,市社于1979年组建汽车运输队。后经逐年发展,至1982年拥有汽车8辆。汽车运输队以“自运为主,参与社会”,实行以车养车,自负盈亏的管理办法,重点为系统内各公司衔接调运业务。有的专业公司(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基层社(如罗溪、马甲、河市社)也购买汽车自我服务。1983年,市场基本开放后,计划调运任务锐减,车队撤销。车辆除吉普车由市社留用外,多数有偿转让给农资公司、土产日杂公司和满江红基层社。河市、罗溪社汽车老化退役后,因社会运输方便,亦未另购新车。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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