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节制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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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60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节制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2
页码: 172-1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从6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重点是通过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知识转变群众生育观念。70年代开始有选择地放置节育环避孕,并进行计生试点工作。80年代全面推行干部、职工和城市居民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生育政策,并加强基层计生业务力量和管理。90年代建立人口与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计生“一票否决”,使计生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关键词: 鲤城区 计划生育 节制生育

内容

1962年,泉州市开始动员多子女的育龄妇女有选择地放置节育环避孕。1964年,开始培训节育技术队伍,深入农村、基层开展节制生育服务活动。1965年,施行国家卫生部颁发的《输精管结扎手术、吸引人工流产、放置节育环等常规》(第二次修改稿)。1967~1971年,计生工作中断。1972年,调市人民医院、妇幼保健站、公社卫生院等单位19位医务人员组成计生工作队,在东海法石大队开展计生试点工作,历时20天,施行男女结扎术126例。同年,抽调9名医务人员组成中草药避孕绝育工作协助小组,进行中草药避孕实验。1973年,市医药公司实行避孕具免费供应。1977年,市计生办、卫生局联合举办第一期赤脚医生计生训练班,加强基层计生业务力量,同时加强基层计生机构的管理。1978年,调整充实各级计生机构,形成党委主要领导挂帅、各级领导层层负责的领导机制,集中力量抓节育措施的落实。1979年,市革委会颁发《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抓落实节育措施,有22对育龄夫妇只生一孩自愿做绝育手术,有448对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四术”完成16262例,个别违反计生政策的干部受政纪处分。
  1980年初,全市全面推行干部、职工和城市居民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生育政策,农村计生工作的重点放在杜绝多胎和限制二胎,一胎上环、二胎结扎,计划外怀孕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并对生育限量、奖惩办法、照顾对象和批准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开始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是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夫妇达到1708对。1981年,对历年施行男女结扎术者进行访问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术后随访遂成为制度。
  1982年12月至1983年1月,全市集中力量,以罗溪、马甲、河市、双阳为重点,大抓落实节育措施,城东、东海、北峰、江南、浮桥、清源等公社、农场全面突破已生二个女孩的一方落实结扎手术(以下简称“二女”结扎);对违反政策生育二胎、三胎的国家干部、工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党(团)籍。是年全市完成“四术”18031例,领取《独生子女证》3449对,为历年来最高年份。1984年,罗溪公社一名村民为育龄妇女摘取节育环,造成严重的计划外生育,被依法逮捕;举办四种节育手术培训班,受训的有各公社卫生院的30多位医务人员;全市1胎率由1979年的37.66%上升到61.50%,多胎率由26.81%下降到9.25%。1985年,市人民医院试行《输卵管银夹绝育术常规》和采取旋转“T”型带铜宫内节育器。1986年,成立鲤城区避孕药具服务站,对育龄妇女进行抽样调查,查证城市有效率达97.78%,农村仅为50%左右。1987年6月,市区进行避孕药具应用效果抽样调查,查证外用避孕套有效率97.2%,口服短效药有效率97.53%。1989年,区政府将贯彻省计划生育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计生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虹山、罗溪、马甲、河市、双阳等乡、镇、场全面突破“二女”结扎。1991年,区计生服务站能够独立开展“四术”服务。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建立人口与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计生“一票否决”,计生工作进入新的阶段。1992年,省政府授予鲤城区计生工作达标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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