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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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536
颗粒名称: 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
分类号: D625.57
页数: 1
页码: 13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城总体规划获批,县城性质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地方农副产品和矿产资源加工工业为主的开放城镇。近期人口为二万人,远期人口控制在三万人左右。采取“一城二区”的城镇布局形式。要加强环境质量管理,限期治理现有污染源,搞好园林绿化建设。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政府 文件

内容

闽政(1986)综242号
  关于安溪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
  泉州市人民政府、安溪县人民政府:
  省政府原则同意安溪县城总体规划和省建委《关于安溪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查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县城(凤城镇)的性质定为:安溪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地方农副产品和矿产资源加工工业为主的开放城镇。安溪县要充分利用对外开放的有利条件,同厦、漳、泉等城市广泛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发展短、平、快的工业项目,努力开拓脱贫致富路子,促进全县经济发展。
  二、县城发展规模,近期(一九九0年)人口为二万人,远期(二000年)人口控制在三万人左右;近期建设用地为一点六平方公里,远期建设用地不超过三平方公里。
  三、同意县城采取“一城二区”的城镇布局形式。在今后建设中,要结合铁路建设,有计划地开发西区和南区,同时,逐步改造旧城的生活环境,积极搞好县城基础设施建设。
  四、县城要加强环境质量的管理,限期治理现有污染源。新区的环境建设必须与生活、生产建设同举并重,要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并严格进行实行新建项目“三同时”规定。要充分利用县城一面背山、三面临水的自然特点,搞好园林绿化建设。
  五、安溪县人民政府应按批准的总体规划组织建设和管理。县城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都必须经过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总体规划如需作重大修改,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六年七月四日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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