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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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33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待遇
分类号: G451
页数: 3
页码: 970-972
摘要: 本文介绍了教师政治和经济待遇的历史变迁。政治待遇方面,教师地位逐渐提高,加入工会和党组织的教师数量增加;经济待遇方面,教师工资逐渐提高,民办教师也得到了相应的补助。
关键词: 安溪县 教师 政治待遇

内容

一、政治待遇
  民国以前,教师地位低下,特别是私塾先生,往往成为被奚落对象。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确定每年6月6日为教师节。民国28年(1939),曾郁学校校长陈清杰,因办学成绩显著,被省教育厅嘉奖,被教育部评为全国优良小学教师。民国后期,虽有劳师嘉奖等规定,但大多流于形式。由于当时的教师收入微薄,职业没有保障,谈不上有什么政治地位。解放后,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属工人阶级一部分,政治地位逐步提高。1953年春,县教育工会成立,教师先后加入工会组织。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后,有一批优秀教师参加中国共产党。1957年,廖祖烈等13位中小学教师出席省首届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大会。
  1957年后,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在反右派斗争中,有101名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58年,又有178名教师被作为“不纯分子”清洗出教师队伍。“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被作为“臭老九”批判,大部分学校领导、骨干教师被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反动学术权威”,严重地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
  1977年,县成立教育系统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对在“文化大革命”和历次政治运动中蒙冤受屈的教师,全部给予平反昭雪。
  1978年后,党和政府把振兴教育作为立国之本,强调尊重知识、尊重人材,大造尊师重教舆论,教师的政治地位有了显著提高。许多优秀教师受到各级政府的表彰奖励。1985年9月10日,中共安溪县委、县政府隆重庆祝解放后首次教师节,开展慰问教师和表彰先进教师活动。以后年年的教师节都照此办理,形成制度(受国家、省有关部门表彰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名单见附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党委重视吸收优秀教师入党,1977—1990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有625人。
  为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党和政府还让教师充分享受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历届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都有教育系统的代表参加(详见附3)。1987年,安溪县对教师进行职称评定,评出中学高级教师69人,一级教师206人,二级教师658人,三级教师150人;小学的中学高级教师1人,小学高级教师679人,一级教师1420人,二级教师721人,三级教师200人,以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所下达的职数,逐年给予评聘。
  二、经济待遇
  清末至民国初年,教师工资实行薪给制,私立、民办学校的教师工资由校董会或学生家长负担。工资高低不一,月薪最高20—30元(银元),最低5—6元,还有发给大米或稻谷的。有的由学生家长轮流供膳,或送柴米等。据民国30年(1941)有关资料记载:教师工资依照学历、职务、是否正式教员等情况,分为若干等级,月薪最高45元,最低25元,任校长者加薪5元。当时全县小教708人,月人均工资38.79元。中教月人均工资186元。民国33年(1944),每位小教提升工资二级。
  民国36年(1947),由于通货膨胀,教职工薪俸由生津基本数和薪俸加减数组成,月薪约35元,下半年改发国教基金谷,月薪谷2—3担。由于国教基金筹集困难,教师工资常被拖欠,广大教师挣扎在饥寒线上。
  解放初期,教职工工资实行供给制。1952年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小教月薪90—140工资分(每工资分折合旧人民币2755元),中教220工资分。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实行新工资标准,教师工资大幅度提高,月薪人均增加20多元。1959年,为4%的中小学教师调升一级工资。1960年,为25%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提升一级工资,这次调整,实际未达到升级面。1963年,又为40%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升一级工资。1977年、1979年,两次调资各占教师总数的40%。1981年,实行班主任津贴制。1982年,全县教职工全面提升工资一级,个别教师调了二级。1985年,工资全面套改,中教最低工资为64元,小教最低工资为58元。工改后,月人均增资17.47元。1987年,又为教职工增资10%(原工资的10%),还通过职称评定,给有职称而未达到工资标准的教师调升工资。
  民办教师的劳动工资低于公办教师,其固定工资由学校所在地的大队(村)支付,国家只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文化大革命”前,民办教师月工资只有20元左右。“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学民办教师月薪26元,小学21元。1979年,民办教师每月享受公办教师奖金的一半(2.5元)。1980年,中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增资4元。1985年,每人每月又调升20元。1987年,提高原工资的10%,享受粮副补贴、生活补助和奖金等。1990年,中学民办教师月工资为:城镇89.50元,农村72.25元;小学民办教师月工资为:城镇84.50元,农村为67.25元。
  为照顾教师生活,1985—1989年为教师办理“农转非”,有698户教师的家属共2176人转为商品粮户口。
  教师除工资外,还享受公费医疗,离、退休及遗属抚恤等经济待遇。
  附2:1957—1990年荣获国家、省有关部门表彰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名单
  1979年,王端阳被评为全国体育、卫生先进工作者,1981年又被评为全国千名优秀体育教师。
  1982、1985年廖祖烈两次蝉联省劳动模范,1984年又被评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并荣获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
  1983年,吴瑞楚被评为全国优秀班主任。
  1984年,张秋煌被评为全国少先队优秀辅导员。
  1986年,李汉志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
  1988年,谢展荣被评为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享受部级劳模待遇)。
  1989年,陈舜华被评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198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的有:林博厚、谢国珍、林全福、王梦鲲、杨连居、吴连生、裴回元。
  1989年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还有:林碧华、余木根。
  1957年荣获省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的教师有:廖祖烈、廖谋熀、黄人杰、林水田、陈溪生、李和顺、陈金菊、李养群、廖德权、洪明月、官文德、陈远仁、江宗枨。
  1958年荣获省归侨侨眷先进工作者有:冯明哲。
  1973年荣获省先进工作者有:苏由天。
  1979—1990年荣获省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称号的有:郭加兴、李慧雪、杨化允、林中央、钟河水、傅毓棋、谢元荣、廖培河、林水田、黄建置、白水发、谢玉明、林瑞治、谢隆山、谢章虎、黄川生、刘锦河、赵启淳、李汉志、陈炳坤、苏坦、张建源、王新民、王文哲、杨金明、张松泉、高树英、陈美川、赖淑敏、吴沂水、章鹤龙、朱福元、张木树、白水善、叶志安、许柳树、翁火枝、谢福昌、易瑞兴、李木生、陈存水、许丙丁、周本忠、周志耀。
  1979—1990年荣获省有关部门表彰的教师还有:陈福彩、陶秀英、张秋煌、陈理、吴碧恋、高芙蓉、徐荣宗、周金木、徐金凤、林清益、林志超、林木生、陈文仁、黄秀金、刘育生、郭加兴、吴志魁、林水田、林功楫、王宝龙、陈尚论、陈舜华、林森源、林安庆,刘聪德、谢中秋、谢振昌、林万点、傅国华、李传溪、李溪河、王水令、林长生、李振宗、陈游水、谢文璜、苏少民、廖庆煌、李景盛、吴志建、叶树林、苏坦、李波清、肖金山、廖北伐。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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