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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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16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7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司法行政机构历史悠久,元代始知县兼管检察事务。民国期间设立司法处,解放后逐步建立安溪司法行政机构。1978年重建安溪县人民检察院,1988年设有刑事、经济、法纪、监所、林业、控告申诉6个检察科和政工科、办公室。
关键词: 检察机构 安溪县

内容

元代始,知县兼管检察事务。民国期间,安溪县设立司法处,配有司法官2至3人。解放后,安溪司法行政机构逐步建立。1950年6月设立安溪县检察署1955年3月改为人民检察院,受理批捕起诉案件,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机关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3月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撤销安溪县检察院。检察职能被安溪县革命委员会政治处人民保卫组取代。
  1978年重建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是年3月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检察长。1979年1月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1981年成立检察委员会,设置批捕科、起诉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信访科、办公室等六科一室。1982年增设林业检察科。1987平5月20日成立安溪县检察院驻县税务局检察室,9月信访科改为控告申诉科。1988年3月日成立政工科,9月5日成立安溪县检察院驻县供销社检察室。至1988年12月安溪县人民检察院设有刑事、经济、法纪、监所、林业、控告申诉6个检察科和政工科、办公室。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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