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林业公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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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158
颗粒名称: 第九节 林业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1
页码: 7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2年,安溪县林业局设立林业公安股,并在四个国营林场设立公安派出所。1985年,林业公安股改为林业公安科。1987年,林业公安科改为林业公安分局,设秘书、治安两股。至1990年12月,共立案侦查各类林业案件949起,打击处罚违法犯罪人员1935人。
关键词: 林业公安 安溪县 公安工作

内容

1982年5月,经县政府批准,县林业局设立林业公安股,业务归县公安局领导。同年10月半林、白、竹园、丰田四个国营林场设立公安派出所。1985年3月林业公安股改为林业公安科。1987年8月,改林业公安科为林业公安分局,设秘书、治安两股。林业公安分局和四个林场派出所成立后,至1990年12月,共立案侦查各类林业案件949起,其中盗伐林木23起,滥伐16起,森林火灾85起,其他林政案件225起,打击处罚违法犯罪人员1935人其中逮捕起诉72人,治安拘留25人,林政处罚1838人,有效地保护全县的森林资源。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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