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其他金融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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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99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其他金融机构
分类号: F832.3
页数: 2
页码: 550-551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安溪金融历史: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溪县支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市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福兴财务公司安溪代理处等机构的设立和发展。
关键词: 安溪县 金融 公司

内容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溪县支公司(以下简称县保险公司)
  1951年5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溪特约代理处。1952年10月正式成立保险公司安溪营业所,属泉州保险支公司管辖,所址租用县城中山路102号(现印刷厂门市部)。1953年4月,改营业所为县保险支公司,12月撤销,业务由县人行代理。1956年6月恢复。1958年3月精简,公司改为保险组并入县财政科,8月转归县人行农金股。1959年1月停办。1981年5月恢复为特约代理处。1983年1月特约代理处对外称保险县支公司,对内为县人行保险股。1985年1月从人行分设为县保险支公司,直属省保险分公司,设人秘、计财和业务三股。1990年干事16人,其中中级经济师1人,助理经济师5人,助理会计师1人。设有七个农村代办处和四个代理网点,开办国内外保险业务。国内有企业和家庭财产、机动车及第三者、货物运输、简易和团体人身、来料加工、养老金、养殖和种植业及其他特约保险。涉外有财产、汽车、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运输、人身意外伤害、投资人政治风险、履约保证、旅游平安及其他特约保险等。
  县保险公司于1986年10月由后楼迁往东门保大楼营业,1990年保险费收入342.46万元。
  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
  民国24年(1935)安溪县政府设立合作指导员办事处,下设信用合作股,办理合作业务。组织县信用合作联社,设理监事。县以下的乡镇建立信用合作社。33—35年,全县先后建立西洋、龙榜、宝溪、多卿、蓝进、埔仁等24个信用社;社员2857人,入股金9.62万元(法币,以下同)。至35年底吸收存款230万元,发放贷款4150万元。还代理银行在农村放款,但局限于部分茶叶贷款和少数合作社社员放款,广大贫苦农民除依靠农村自由借贷外,受尽高利贷盘剥。
  解放后,农村信用社在国家银行领导下,实行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其职责:办理农村储蓄和各项存款,农户、个体经济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的各项贷款,各村各单位、个人之间的转帐结算,代理中国农业银行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办理农村信托投资租赁等金融业务。
  1953年2月县人行在选择五区上苑乡、七区虎邱乡为试点创办示范信用社,生产互助组中建立100个信用组。1954年在全县160个乡镇中建立161个信用社,入社农户50893户,占总户数67%。1955年乡镇机构调整为204个,信用社相应调整为179个。1956年信用社随乡镇机构调整减少而并为99个。1957年又增加到100个。1958年以公社为单位建立9个信用部,同年10月间下放给公社,成为公社组成部分,一套人马,二块牌子,独立核算,盈亏归公社。并在大队设立235个信用分部。1959年通过整顿,撤销公社信用部,大队信用分部调整为226个,实行独立建帐。1961年9月,重建信用社99个,大队信用分部改为信用部计364个。
  1965年5月,对信用社重新拆并,建立45个信用社(联队建社),以社核算。下设有136个信用站。1970年10月,全县信用社再次下放,以大队办信用站,以站为独立核算单位。1972年10—12月,全县建立17个信用社,按大队或联队建立330个信用站。1984年,信用社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年底成立县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各信用社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1985—1990年进行撤并信用站建立信用分社,以乡镇设立21个信用社,乡镇以下设立30个信用分社,101个信用代办站。信用联社系统共有职工272人,(其中合同工159人),其中中级经济师4人、助理经济师7人,助理会计师4人。各项存款余额10053.4万元,占全县存款余额数22.7%,其中社员储蓄9394.5万元,占全县储蓄余额29.16%,各项贷款余额6301.4万元,转存银行4789万元。
  三、城市信用合作社
  1988年8月成立安溪县商联城市信用社,为股份制集体企业。社址在县城解放路15号。办理的业务:城镇集体企业、个体经济的存款和结算,个人储蓄存款,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保险及其他的代收代付业务。
  1990年设有信贷、会计、业务、出纳等部门,人员5人。现有资金总额37.6万元,其中集体投资27.15万元,个人投资10.47万元。至1990年底,企业个体经济储户在该社开立帐户达1235户,储蓄存款余额130万元,贷款余额120万元,完成税利9.8万元。
  四、信托投资公司
  1983年12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安溪县信托投资公司”,隶属县人行的机构。经营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及各项代办业务。1985年底人行和工商行分设后,信托公司业务转入县工商行办理。
  五、福兴财务公司安溪代理处
  1981年12月成立福兴财务公司安溪代理处。为财政、银行集资入股的地方金融机构,代理处在代理业务期间,共发放贷款项目4个,金额323.5万元,其中湖头水泥厂矿山建设244万元,临时周转贷款50万元,安溪商业冷库22万元,安溪水泥厂技改贷款7.5万元。1987年1月撤销机构,业务归县建行办理。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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