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主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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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19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主要活动
分类号: D630.1
页数: 3
页码: 656-6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惠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活动包括代表联系、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任免“一府二院”工作人员、视察、考察和调查以及提案办理等。通过这些活动,促进了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惠安县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关键词: 惠安县 人民代表会议 主要活动

内容

一、代表联系
  1981年2月,召开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后,每届均以乡镇和县直系统为单位,建立代表活动小组。八届代表539名,建立代表小组28个;九届代表476名,建立代表小组26个;十届代表413名,建立代表小组21个。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建立学习、会议制度,组织代表联系选民,开展视察、调查并协助政府推进各项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明确分工、联系代表小组,参加小组活动,听取意见,协助小组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代表的活动水平。
  1988年1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17名县人大常委会驻各乡镇联络员,以使县人大常委会能更好了解情况,体察民情,正确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并能及时听取人民代表的意见,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
  二、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第一届县各界人代常委会举行4次会议,贯彻爱国增产、防洪抗旱、突击夏征、加强治安、巩固海防以及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互助合作、查田定产、物资交流等工作。
  第二届县各界人代常委会举行6次会议,讨论贯彻人代会的决议和健全各区中心小组的会议制度,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以及搞好生产、发展经济、兴修水利、加强社会治安等工作。
  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27次例会,讨论正、副主任、委员分工方案,组织学习《地方组织法》、《宪法修改草案》,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批准1983年县财政收支决算和1984年财政收支预算,审议通过县政府的有关规定、通告。
  县第九次人大常委会举行17次例会,研究决定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的工作分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活动组,审议批准1984、1985、1986年县财政收支决算和1985、1986、1987年财政收支预算,专题听取“一府两院”1985、1986年上半年工作汇报,听取审议“两院”和政府委、办、局25个专题汇报,审议通过县政府的有关规定、通告。
  县第十次人大常委会至1989年12月底,举行14次例会,研究决定常委会正副主任、委员的分工,听取审议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组织一次全面听取政府、委、办、局主任、局长和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等40人的述职报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不同类型任职等次;审议通过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报告。三、任免“一府二院”工作人员
  从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始,常委会按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任免县人民政府的主任、局长、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105人次、法院人员39人次、检察院人员25人次,发出任命书96份。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及两院人员111人。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及两院人员92人。
  四、视察、考察和调查
  1981年2月以后,围绕中共的中心工作和常委会会议议题以及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在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领下,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人民代表以及机关工作人员,采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问、现场视察等方法,深入基层进行专题的视察、考察、调查。
  至1989年12月,共组织视察23次,写出视察报告20份;专题考察9次,写出考察报告1份;开展专题调查13次,写出专题调查报告12份。通过视察、考察、调查,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问题,讨论与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五、提案办理
  县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提案199份231条,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整理归类,分别发给政府有关部门和承办单位;并召开农林水、财贸、经委、计委、建委、文教卫生、政法等有关部门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提案的处理。对于办结的提案121份136条,写成答复书,分别邮寄给提出提案的代表。
  县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提案112条,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汇集交给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办结的110份,写成答复书,分别发给提出提案的代表。
  县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提案98件,交县府转有关部门办理。人大常委会多次催促并派专人协助县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把98件提案写成答复书,分别发给提出提案的代表。
  县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119件,交县府转有关部门办理103件,不列入6份,送上级部门8份。办理完毕的写成答复书,分别发给提出提案的代表。
  县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无议案。
  县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74件,交县政府转有关部门办理68件,送省府有关单位批办4件。均写成答复书,分别发给提出提案的代表。
  县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74件,交县府转有关部门办理。已办理72件,其中问题得到解决、并作明确答复的有68件。
  县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68件,其中立案65件,交县府转有关部门办理。已办理62件,并把答复书分别发给提出提案的代表。
  县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48件,交县府转有关部门办理。已办理44件,并把答复书分别发给提出提案的代表。
  县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56件,交县府转有关部门办理。已办理53件,分别把答复书发给提出提案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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