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常务委员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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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19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常务委员会
分类号: D630.1
页数: 4
页码: 653-6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惠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负责行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其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多个工作委员会,以提高工作效率。
关键词: 惠安县 人民代表会议 常务委员会

内容

惠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设常务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从第八届起,始设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1950年2月,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其时,未设立专门办事机构,常委会日常工作由县委秘书室、县人民政府秘书室和民政科兼办。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1981年2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设办公室为工作机构。1984年11月选举产生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常委会下增设财经、法制、教科文卫、华侨民族宗教等4个工作委员会。1987年10月,选举产生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常委会下增设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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