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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委重要领导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17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县委重要领导活动
分类号:
D225.7
页数:
6
页码:
609-6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惠安县委重要领导活动的情况。其中包括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等。
关键词:
惠安县
县委
领导活动
内容
1949年9月,中共惠安县委员会成立,同时组成县、区两级政权,其工作中心是稳定局势,接收国民党政府官员,接收、封存国民党政府档案资料,维护社会治安,筹备粮草、支援前线。随后,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部署,领导和组织全县人民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从事社会主义革命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
一、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一)剿匪反霸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以剿匪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的指示,县里由县委书记、县长、农协主席、部队负责人组成剿匪领导班子,以县公安局为主,开展剿匪工作。首先对股匪采取“军事清剿,政治瓦解,发动群众”的方针,对分散的匪特地下组织,依靠专门机关,依靠情报力量和发动群众武装自己相结合,组织侦破,跟踪追击,很快在全县掀起剿匪高潮。至1949年12月底,全县共击伤土匪5人,捕匪79人,自首33人,缴获机关枪2挺,步枪24支,汤姆枪、卡宾枪3支,短枪79支,子弹700发。1950年上半年,全县击毙匪特5人,捕匪210人,自新251人,伤匪14人。1951年,全县共剿除土匪、海匪966人,其中击毙32人,击伤6人,俘获442人,自首486人。1952年1月至9月,全县共抓获匪首65人,匪徒581人,缴获长短枪219支,卡宾枪46支,轻重机枪9挺,六0炮1门,火箭炮3门,冲锋枪15支,子弹41029发,电台5部,电话机2部,望远镜4个。
(二)土地改革
1950~1952年,在剿匪反霸的同时,依照《土地改革法》,县委组织大批土地改革工作队分批下乡,进行土地改革,在土地改革中,建立农民协会和乡一级人民政权。
1952年,基本完成惠安县的土地改革。随后,又派出工作队进行土整工作,处理土改遗留问题,真正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农业生产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三)抗美援朝
朝鲜战争爆发后,根据中共中央作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决策,县委在全县掀起“抗美援朝”运动。1951年全县组织数次、数十万人参加的抗议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反对武装日本,反对第七舰队侵占台湾的大规模的群众性的示威游行。有数十万人参加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的投票签名运动。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热烈响应“抗美援朝总会”关于捐献、优抚、爱国公约的三大号召,踊跃认捐,购买抗美援朝的飞机大炮,成立优抚代耕委员会,广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
(四)镇压反革命
从1950年12月至1951年4月,在全县形成镇压反革命高潮。1951年5月,成立惠安县清理积案委员会,县公安局负责该项工作。从反革命案件中有关人员的历史、罪行、表现和群众要求四个方面加以衡量,根据政策分别处以“杀、关、管、教、放”。从1949年至1952年9月,结合剿匪反霸,彻底消灭惠安境内的“洛阳纵队”、“兴泉纵队”、“兴泉水陆纵队”等11股武装特务分子;打击、镇压一批反革命分子。从1951年9月开始,清理军政机关内部和共产党内部的一批不纯人员,查出一批混进内部的反革命分子,纯洁组织,巩固新生政权。
(五)取缔反动会道门
1953年4月,县委贯彻省公安厅《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的紧急指示》。5月,由县公安局组织11名干警侦察摸底,落实材料,制定取缔方案。6月,组织力量,采取取缔行动,抓获道头2名,集训“四层”以上道首15人,“三层”办事人员6人,组织道徒23人学习政策,召开各种会议152场次,彻底摧毁“同善社”等反动会道门组织,维护社会治安。
(六)“三反”运动
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于1951年底至1952年上半年,在县、区两级机关的党员、干部中开展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内容的“三反运动”。
(七)“五反”运动
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和部署,为肃清和抵制资产阶级和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对工商界和经济界人员的侵蚀,于1952年上半年,在惠安的工商界和其他经济领域,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为内容的“五反”运动。在运动中,县委和区委都组织“打虎”工作队到重点部门和单位开展运动。组织群众对个体工商业者进行揭发审查,通过运动把工商业户划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户、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等五类。
(八)农业合作化运动
1951年初,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指示》和惠安土地改革后农民在发展生产中的实际困难,试办农业互助组。年底,集中力量,全党动员,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1952年,全县基本建立临时互助组。1953年,全县基本建立常年互助组。1954年,全县开始实行土地入股,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发展整顿,1955年全县基本建立初级社。1956年,全县基本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掀起农业合作化新高潮。
(九)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县委根据中共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同时,对惠安县的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筹建和建立各种形式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把个体手工业者纳入手工业生产合作化之中。1956年,基本完成中共和国家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为适应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需要,惠安县开始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建立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商业公私合营企业等形式,把私营商业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实行生猪派养派购和主要经济作物统一收购等政策,形成计划经济的商业模式。1954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对资本主义工业采取委托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形式,对资本主义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与和平赎买政策,加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步伐。1956年底,惠安县基本实现在所有制方面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1957~1966年5月,中共惠安县委的主要活动是领导全县人民进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期间,从1958~1962年执行国家第二个五年计划。但在这一时期的先后,开展整风运动、反右派运动、反地方主义运动和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三面红旗运动。经过1959~1961年的三年困难时期,国民经济进入调整和恢复阶段。1964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一)整风反右派运动
1957年5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成立整风指导小组。在全县展开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广大党员和党外人士对中共的政策和于部作风等问题,提出大量有益的批评和建议。
1957年9月,县委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开展反右派斗争。1960年,县委成立摘右派分子帽子领导小组,根据改造表现情况,摘掉一部分“右派分子”帽子。
(二)反地方主义运动
根据省委的指示,县委于1958年在党内开展反地方主义斗争。在反地方主义斗争中,把一些地方干部对某些方针、政策和某些工作的不同意见视为地方主义反党集团活动,一部分地方干部被错定为“地方主义分子”。政治上或经济上受到打击和处分。
1960年,“地方主义分子”得到甄别平反。
(三)“三面红旗”运动
1958年,县委在全县范围掀起“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1958年9月,把全县18个乡、镇撤并为5个人民公社,实现人民公社化。在农村大办公共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工业生产的发展;但也出现“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高指标等错误,使工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挫折,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出现1959年至1961年的三年困难时期,人民生活极端困难。
(四)“反右倾”运动和战胜三年困难
1959年,中共党内出现“反右倾”斗争的错误,在基层党组织内部,一些党员被错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而遭残酷的批斗。
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决定在农村进行整风整社。惠安县委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指示,号召全县人民充分利用“田边壁角”、一切菜杂地,大种各类瓜菜,度荒自救。在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允许农民拥有一定数量的自留地;开展“以粮为纲”的增产节约运动,开荒扩种粮食;从各行各业中抽调大批劳动力支授农业第一线;下放一批干部,加强农村基层领导;精简下放一大批国家的公职人员和部分在校学生到农业生产第一线;总结“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的经验教训,带领惠安人民团结前进、共渡难关。1962年,国民经济状况开始好转。
1963年1月,召开中共惠安县第二次党代会,强调以粮为纲,以农业为基础,作出《贯彻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动员全党全民鼓足干劲,争取明年农业大丰收》的决议。
(五)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4年,根据中央有关指示,县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抽调干部组成工作队,开展“面上”的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在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开展“清帐目、清仓库、清财务、清工分”的“小四清”运动,帮助基层干部改进经营管理。
1965年初,在省委的部署下,惠安县委抽调各行各业的大批干部开赴南安县开展“清阶级、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大四清”运动。下半年,又从南安县抽调一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工作队到惠安开展“四清”运动。
在社教运动中,工作队与社员群众实行“三同”、号召生产队社员开荒造田、围海造田、平整土地、兴修水利、造林种果,出现新的生产热潮。但在运动中大抓“阶级斗争”,“重点整那些党内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出现不少失误,打击、伤害一大批农村基层干部。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7年1月23日,在“向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夺权”的口号下,惠安县各级党政领导机构几乎都被群众组织夺权,主要领导人“靠边站”或受批斗,中共的各级组织陷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党员停止组织生活。2月,解放军遵照中共中央的部署,介入地方,实行“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的“三支两军”,成立惠安县人民武装部农业生产领导小组。3月17日,成立惠安县革命委员会。
1968年11月6日,重新成立军、干、群“三结合”的惠安县革命委员会,设立办事组、政治组、生产指挥组等工作机构,总揽党、政、财、文一切大权。
1970年6月,成立中共惠安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
1968~1970年,在全县范围内先后进行“清理阶段队伍”、整党和“斗、批、改”,各单位建立临时中共党支部,恢复党员组织生活,组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干部下放,创办“五七”干校“劳动学习”、“交代问题”。
1971年后,贯彻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精神,在惠安全县开展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行开荒造田,围海造田,平整土地,改造低产田,新建扩建农田水利工程,工农业生产的一些方面形势有所好转。
1976年上半年,开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不少重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原领导干部,又被斥为“还在走的走资派”。10月,中共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历经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县委遵照上级党委的指示,领导全县人民群众深入开展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整顿各级领导班子,促进安定团结,增强党的战斗力。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县委组织全县人民召开声讨会,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成立县揭批查办公室,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揭批查”运动。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县委放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不搞政治运动,领导惠安人民,集中精力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同时,在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指引下,县委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全面复查纠正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落实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落实统战政策等等。
1979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指示,开始在各乡镇农村实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2年,在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县委根据中共十二大精神,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全县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以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开展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和学先进活动。
1984年,县委领导各单位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活动。
1986年,县委广泛宣传、落实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全县涌现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
从1986年始,实施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七个五年计划,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按时完成原定的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的目标。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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