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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10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市场管理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4
页码:
533-53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惠安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时期对金融市场、粮食市场、集市贸易和打击投机倒把、走私贩私的管理情况。
关键词:
惠安县
工商行政
市场管理
内容
一、金融市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境内金融市场十分混乱,市面上同时流通着黄金、白银、港币、金圆券、美钞等。1949年9月15日,福建第五专员公署发布《金额货币及伪银行接管问题》的指示,县工商科迅速部署,开展工作;10月1日,禁止银元美钞等的流通,发行使用人民币,并组织人员设点检查。1950年1~4月,工作重点扩大到乡村集镇,以人民币占领农村市场;3月3日,县政府发布《加强市镇银元美钞管理通知》,对违反规定者作出处理。是年,没收和强制兑换银元6942元;6月1日起,禁止铜元流通,小额人民币同时进入流通领域。工商科会同税务机关,在全县范围内对银元、美钞和铜元实行管制。
二、粮食市场管理
1950年8月,中国粮食公司惠安支公司组建,负责调剂粮食供求关系和稳定粮价。1953年,粮食投机商大量收购粮食,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粮食供需矛盾突出;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在全国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1954年上半年,全县粮食统购任务没能完成,加上大米外调不及时,下半年粮食供应工作混乱,直接影响粮食政策的执行。县政府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外调粮食,加强供应稳定市场,查处一批粮贩的违法活动,迅速扭转粮食市场紧张局面。1955年,县政府决定对粮食管理实行“一条鞭”政策,粮食市场统归粮食局管理和经营。
“文化大革命”期间,封闭粮食市场,黑市交易盛行。1978年,重新开放粮食市场,农村粮食集市贸易迅速恢复。全县粮食市场管理出现有序、稳定状态。1983年,实行粮食多渠道经营,全县除11个主要乡、镇的粮食市场外、集体、个体粮行和商贩亦迅速壮大。为发挥国营粮食部门的主渠道作用,县粮食局组织人员分赴江西等地采购粮食,确保粮食的供应和价格稳定。1988年是粮价波动较大的一年。为了平抑粮价,县粮食局采取措施,大抓粮食库存,议价粮由县统一库存、统一调拨;规定议价粮最高限价;制止粮贩同国家抢购粮食,对缺粮区实行发证销售议价粮等措施,有效地控制局势。
三、集市贸易管理
50年代,集市贸易管理工作由区乡政府、税务、工厂、学校抽人负责。在城关、涂寨、东园、洛阳、崇武、东岭等重点集镇成立市管会。1959年,全县成立13个初级市场,由公社、供销、税务、派出所、粮站、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抽人组成市管会;各生产大队则组成义务市管小组,组织市场纠察队,对市场贸易进行管理。禁止粮油棉一类物资进入市场交易;二类物资原则上在保证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后,有计划安排一部分市场供应;三类物资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在价格管理上,一、二类物资严格执行国家牌价,三类物资中若干主要商品,如鸡、鸭、蛋品等则由交易所挂参考价进行交易。
此间,由于片面使用行政管理手段,物价管制过死,导致黑市物价上涨,投机倒把猖獗,市场混乱,集市物资锐减,物价上升,经济处于暂时困难状态。对此,县政府立即开展以反投机倒把为中心、统购统销政策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缓解市场的困境。1963年,全县各基层市管会正式配置市管干部,集市贸易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为资本主义的形式,不准长途运销、不准贩运、不准私商插手、不准集团购买力进入市场,在大割资本主义尾巴时,集市贸易被关闭,自由市场被取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基层市管会改为工商行政管理所,执行新的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允许社员自留地生产的粮、油、粮食复制品、猪肉、奖售化肥等农副产品上市交易。1985年,全县集市成交总额5259万元,但粮食类成交额比1984年有所减少。1987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总额7190万元,价格总水平有所上升,其中粮食类成交889.49万元,副食品类为2690万元,水产品类1109.94万元。1989年,集市贸易成交总额12441.44万元,其中粮食类1569.68万元,副食品类4494.51万元,水产品类1689.89万元,蔬菜类688.54万元。
四、打击投机倒把、走私贩私
(一)打击投机倒把
50年代初,一些私商凭借手中的经济实力,扰乱金融秩序、哄抬物价。县工商科成立后,同时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强市场管理,打击不法商人的违法活动,刹住物价,稳定市场。1953年,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需求增长过快,供求矛盾突出,社会上投机活动再次抬头。县财委组织工作组,整顿城关市场,打击投机活动。至1955年,共查处投机违法案件564起;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审判的22起,吊销营业执照的29起,限期整顿的52起,罚款的97起、金额11757元,没收商品77起,没收不合格衡器190件。
1956~1958年,境内各地投机倒把活动又趋严重,1959年6月,县工商局在13个初级市场成立市管机构,农村各大队同时成立义务市管小组244个,在全县范围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60年,共查处案件146起。1961~1962年,投机倒把分子采用城乡串通、内外勾结办法套购托购紧销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并贩卖多种有价、无价证券。1963年3月,县成立反投机倒把领导小组;10月,再次成立市场管委会,加强市场管理,抑制投机倒把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工商管理部门继续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但对市场管得过死,致使商品流通渠道不畅。
1977~1979年,由于对投机倒把活动的认识不清,界线不明,打击不够有力,1979年,加强打击力度。是年,查处投机倒把活动,计没收钢材8.5吨,水泥2.5吨,电动机1台,柴油906公斤,蛋品528.5公斤,土纸1526.5公斤,食盐1478.5公斤,中药材517.5公斤,茶叶89.5公斤等。
(二)查处走私、贩私
1981年3月,惠安县工商局成立陆上检查站;1982年3月,县委成立打击走私、投机倒把领导小组,着力开展工作。
1983年,工商局陆上检查站撤销,设办案股,工作转向对企业内部走私贩私违法活动的侦察。1983~1985年,先后查处惠安县贸易公司、惠安县联群贸易公司以及厦门市鹭海实业有限公司、江苏省连云港市云台区工业供销公司的走私贩私违法活动。
1986年,成立福建省工商局惠安县缉私队,原办案股改为经济检查股,在公路上不定点出击。是年查处走私投机案件889起,罚没金额196.25万元,其中走私贩私案件274起,罚没金额178.35万元。1989年,查处走私投机案件1272起,罚没金额193.29万元。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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