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食统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07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粮食统购
分类号: F762.1
页数: 3
页码: 507-5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惠安县在1953年开始实行粮食统购政策,经历了协商统购、粮食“三定”、“一定三年和一定五年”、合同定购四个阶段。1954年开始试点,1956年全县实行“三定”工作,定产以1954年耕地面积为基础,根据土质和耕作条件,参照历年生产情况,防止偏高偏低。1964年对统购队进行全面整顿,1970年把粮食统购“一定三年”改为“一定五年”。1978年全县粮食大丰收,总产超过15万吨,统购入库粮食1093.5万公斤,农村人均粮食占有量上升到201.5公斤。1979年提高粮食统购价格20%,超购部分加价增至50%。
关键词: 惠安县 粮油征购 粮食统购

内容

1953年11月,为保证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的需要,稳定粮价,取缔投机倒把,根据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对农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政策(简称统购)。按照国家需要,对余粮户实行多者多购、少者少购、无余粮者不购的原则,一律以实产量为基础,扣除公粮和免购额后,辅以民主评议,分级计购。整个粮食统购实施经历协商统购、粮食“三定”、“一定三年和一定五年”、合同定购四个阶段。
  1954年春,县、区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分别到二区互助乡,七区锦峰乡,十四区琼田乡进行试点。在试点先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总路线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宣传教育;继而组织业务人员内部算账、摸底站队,分季计算各户粮食产量,分组评议协商,列榜公布;再发粮串(购粮通知书),抓好当年秋粮统购入库工作。同时结合清理无利贷粮、贷款和预购订金。贯彻粮食统购统销后,全县落实耕地种植面积672421亩,评定总产量为7918.38万公斤,其中应缴公粮281.33万公斤,应完成统购任务364.74万公斤,统购后尚有余粮242.14万公斤。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国家掌握粮源,粮价稳定,城乡人民生活安定。国家还向农民发放粮食预购订金,解决农村发展生产和农民生活的急需资金,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是年全县粮食征购入库量达1085万公斤。
  1955年10月,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省政府颁布的《福建省粮食统购统销实施细则》和《关于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工作的指示》,由县委农村工作部牵头,开办农村粮食“三定”业务人员培训班;11月初,分别到各区开展“三定”的试点工作。定产以1954年耕地面积为基础,根据土质和耕作条件,参照历年生产情况,防止偏高偏低,原则上定产不高于实产。全县余粮户人均口粮标准定为210公斤。农村粮食“三定”工作自1955年底开始,至1956年2月结束。全县按《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执行的有106064户,常住在家人口449404人。全县定购任务数为757.3万公斤。全县农村人口平均口粮标准197.64公斤,其中余粮户平均每人212.48公斤,自给户每人平均199.63公斤,缺粮户每人平均187.9公斤。1956年,全县粮食征购入库量为1373万公斤。
  1958年5月,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福建省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包干制度实施办法》,对农业社(户)的粮食购销指标实行固定包干,包干办法坚持以“三定”为基础,从1958年起3年不变。对余粮社(户)的统购数加上增产部份的40%为统购任务(175.6万公斤)。后来由于浮夸风的影响,粮食“大包干”的基础被打乱,全县出现高估产、高征购现象,粮食征购成倍超出。1959年粮食统购入库3038.5万公斤,比统购任务数超出将近1倍。在粮食分配上,盲目提倡“放开肚皮吃饱饭”,全县办起2050个“公共食堂”,口粮不限量,有的一天煮二天的粮食,吃不完的喂猪,大量粮食被糟蹋。时过不久,全县粮食紧张,有些地区出现饥荒和断炊户。农村人均粮食占有量从1958年的171.5公斤下降到1959年的127.5公斤,1960年只有120公斤。
  1961年以后,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形成购销价格倒挂,全年征购入库1818万公斤,其中超购粮21.48万公斤。春耕期间国家拨出补贴粮225万公斤,供应口粮不足的缺粮户,安定群众生活,促进生产。
  为了解决1958年以来出现同一个生产队粮食又购又销的混乱状态;1964年,对统购队进行全面整顿。当年,全县完成征购入库1165.5万公斤。1965~1967年,实行粮食统购“一定三年”政策。以这三年不变的统购任务数(1200公斤)为基数,灾年适当减购,丰年实行超购超奖,适当多购一些粮食,做到以丰补歉。由于经济困难余波的影响,三年均未完成征购任务。1968年,把粮食征购一定三年延续到1970年。
  1970年,全县大开荒地,扩种和套种,粮食总产超过12.5万吨;农村人均粮食占有量从上年的159.5公斤提高到187公斤。1971年把粮食统购“一定三年”改为“一定五年”。以1965年统购任务为基数,调整有些地区存在的任务畸轻畸重情况。经过调整后,原来人均口粮在180公斤以下的生产队口粮标准有所提高。上级根据惠安的实际情况,把“一定五年”的统购基数从原来1200万公斤调为850万公斤,加价(超购部分加价30%)任务50万公斤,回销粮指标1725万公斤,使农村人均粮食占有量提高到192公斤。
  1978年,全县粮食大丰收,总产超过15万吨,统购入库粮食1093.5万公斤,农村人均粮食占有量上升到201.5公斤。1979年,从夏粮入库起,提高粮食统购价格20%,超购部分加价增至50%。当年全县粮食统购入库1143万公斤,超额完成地区下达的统购任务,其中有130个生产队队超购0.5万公斤,有11个生产队超购5万公斤。
  1980年,县委对农业提出“四定”(定粮、油、豆种植面积和产量,定粮油征购任务,定社员口粮标准,定社员分配收入)。当年粮食增产,粮食统购入库1130.5万公斤,比“四定”任务1021.5万公斤增加109万公斤,农村人均口粮183公斤,比“四定”指标增加3公斤。
  1982年,根据上级“粮食包干”(即购销包干)的指示,晋江专署下达惠安的粮食统购任务975万公斤,其中基数700万公斤,加价275万公斤。1984年,晋江专署照顾县域农村低口粮,把原统购任务975万公斤调减为300万公斤。调减后,全县统购户由104739户减少为53811户,农户口粮普遍提高。
  1985年3月,粮食由原属统购统销的国家指令性计划商品,改为指导性计划商品,对小麦、稻谷、大豆三个品种实行合同定购。甘薯主产区按城镇所需的甘薯量,以销定购,其他品种退出统购统销,实行市场调节。同时合同定购的稻谷、小麦按倒“三七”比例价收购(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大豆按现行收购价收购,其他粮食品种价格开放,自由购销。县、乡组织干部深入农村,分片包干,抓农业生产,抓定购政策和任务的落实。各户按承包耕地的种植面积,经产、购、销、留测算后,其定购粮食数量由农户与当地粮站签订合同,分品种按季送粮入库。全县共有1536个承包组,63449个承包户与粮站签订定购合同,落实全年粮食定购任务282.5万公斤,比市下达的200万公斤定购任务超出82.5万公斤。
  1986年起,大豆退出定购统销。同时,因国家基建征地,各乡、镇定购任务适当调减,全县定购任务278.5万公斤,当年定购入库粮食286万公斤。1988年县政府同意涂寨、张坂两个乡的粮食定购任务用花生抵购,全县粮食定购任务调减为264万公斤。1989年粮食定购任务不变,当年粮食定购入库263万公斤。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阅读

相关地名

惠安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