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油议购议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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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07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粮油议购议销
分类号: F762.1
页数: 3
页码: 504-5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惠安县在60年代初期实行粮油议购议销,以缓解粮食市场紧张局面。1978年开始恢复经营议价粮油,随着粮食生产的发展和粮食流通量的扩大,粮油议购议销日趋活跃。1985年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开发粮食市场,国营粮食部门开办议价经营和食品业,并扶持私商小贩发展。
关键词: 惠安县 粮油市场 粮油议购

内容

1959~1962年,国民经济处于暂时困难时期,为了让农民休养生息,发展粮食生产,缓解计划外粮食市场和其它食品供应的紧张局面,按照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实行粮油议购议销,由供销社代办。其价格介于收购价和市场价之间。1963年,晋江专区粮食局下达惠安议购粮食93.5万公斤,其中甘薯干84.5万公斤,甘薯粉9万公斤;粮食部门代供销社保管议价粮102.5万公斤。是年,随着粮食生产逐步回升,议购议销开始紧缩。
  1965年4,供销社兼营的议价粮油经营业务移交给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实行有控制的购销;规定议购的粮食仅限于供应计划外熟食业用粮需要,凡能通过统派购办法解决的就不搞议购。1964年,由于农业受灾,粮价上涨,甘薯干市价每担19~21元,比议销价高出一倍。晋江专区粮食局分配给惠安议销粮350万公斤,一次发证,定点分月销售。1966年,粮油议购议销统一限价,行业用粮油按季度下达指标,只安排给国营和集体行业,不安排给私商小贩。全年议购粮食254.5万公斤、油脂10.5万公斤,实际议销粮食336.5万公斤、油脂18.5万公斤,销大于购部分由晋江专区粮食局拨补。1967年,议购粮食一律归省统一掌握,议销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提出计划数,由省下达控制指标。当年福建省下达给惠安的议销粮指标为140万公斤。花生油议销因盲目扩大销售点,造成库存油量紧张。5月份起,晋江专区粮食局限定惠安每月只准销售花生油1万公斤。
  1968年,晋江专区军管会召开粮食工作会议,从4月1日起停止安排议销粮。1969年,秋季起停止粮食议购,严格控制议销;1970年,粮油议购议销数量大幅度下降。此后,粮油议购议销基本停顿。
  1978年开始,国营粮食部门逐渐恢复经营议价粮油。各地粮站深入生产队协商收购部分落市粮。随着粮食生产的发展和粮食流通量的扩大,县粮食局把议价经营作为粮食工作的一个部分,县境内、县与县之间粮油余缺调剂日趋活跃。1979年4月,城关镇市场被列为全省15处农村粮油集市贸易行情报告点之一。
  1981年,粮油议价经营,采取独立核算,分级管理,利润分成的办法。利润60%上缴省财政,40%归县粮食部门,县粮食局再留成30%作为职工奖金和集体福利。国家对粮食流通体制作出重大改革后,惠安各地粮站办起前店后坊,经营加工米面制品、豆制品、糕饼、油条的食品业和熟食业。3月1日,设立县粮油议购议销公司;4月1日,建立粮油食品厂,国营粮食部门在双轨制经营中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同时,恢复私商小贩的个体经营,城乡农贸市场更加活跃。
  1985年,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开发粮食市场。对国营粮食部门开办议价经营和食品业的给予优先办理工商执照,贷款按平价计息,照顾三年免征所得税;对外地粮商进入县内市场经营者,给予免收市场交易费,扶持发展。1986年,城关、洛阳、黄塘、东园、涂寨、东岭、辋川、山腰、后龙、南埔等地的国营粮站先后开办10所集体所有制粮行,分设63个议价粮油门市部。民间的集体、个体粮商小贩遍布各乡镇。
  1987年6月,国家调高平价粮食价格,引起议价粮食价格波动,出现全省性议价粮价格上涨。惠安粮食部门先后在江西、安徽、浙江、江苏、山东、黑龙江、湖南、湖北和福建省产粮区采购粮食10775万公斤,充实库存;所有的议价粮由县统一库存,统一调拨;对缺粮户发证销售议价粮,全县定量到户,销售议价粮175万公斤;统一议价粮最高限价,其中“标二”米每担最高限价为80元,比市场价低10~20元。至11月份,市场粮价上涨,每担突破上百元,国家牌价仍限定最高为每担大米90元。为保证充足的粮源,充分发挥国营粮食部门的主渠道作用,县政府要求粮食部门的议价粮库存不得少于1250万公斤,泉州市粮食局下达惠安议价粮库存指标1600万公斤。至1989年底,县最高原粮库存量达2559.8万公斤。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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