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集市贸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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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06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集市贸易
分类号: F762.1
页数: 2
页码: 502-5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宋代以前惠安县已有粮油集市贸易,民国时期粮商遍布城乡集镇。50年代初期,为保证军粮供应和稳定粮油市场,政府开设国营粮食商店。1953年后,国营粮食商业继续对市场采取吞吐策略,稳定粮价。1983年,实行粮油多渠道经营,集市贸易全面开放。
关键词: 惠安县 粮油市场 集市贸易

内容

宋代以前县内已有粮油集市贸易。在封建社会里,由于自然条件限制、交通闭塞,粮油流通的规模较小。初为粮食产地的农民把剩余粮食挑运到附近集镇,以粮换钱或以粮换物;以后集镇市场出现经营者,有的农民把余粮卖给粮贩或代理商,由他们再行销售。民国时期,从事粮油经营的商贾小贩遍布城乡集镇。粮商在集镇开店经营,向粮贩或余粮户购进原粮,经加工后出售。销售的对象主要是城镇的公务人员、学生和居民,洛阳、东园等地的侨户和商人,崇武、小岞、净峰、辋川、山腰、后龙、南埔等地的渔、盐民等。集镇的集市贸易十分兴盛,上市人数多达数百至上千人。城关、洛阳、涂寨、辋川等主要集镇,均设有粮食市场、花生市场、柴草市场,日上市人数都在1000人以上。50年代初期,为保证军粮供应和稳定粮油市场,粮油除自由贸易外,政府还开设国营粮食商店,以抑制私商囤积居奇、哄抬粮价。1952年7月,成立惠安县粮食支公司;9月2日,在城关市场举行首届物资交流大会,历时4天,粮油物资交流量达2500多公斤。同年,县粮食公司挂牌收购落市粮,共购进大米5.94万公斤,并从外地购进大米47.98万公斤、稻谷0.95万公斤、面粉2.44万公斤。
  1953年后,国营粮食商业继续对市场采取吞吐策略,稳定粮价,一些粮油私商由于无利可图,纷纷转业,当年全县有365户粮食商贩停业,46户改途转业,16户改为国营代销。国营粮油经营额由1952年占市场比重的63%,上升到76%。同时,在县财委领导下,以工商行政部门为主,粮食、供销、税务、银行、运输部门联合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各区成立市场管理小组,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管理。
  1954年,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初期不限量凭街道证明条供应粮油,粮食供应指标成倍超出,私商粮贩乘机套购粮食,扰乱市场。后在城关、洛阳、东园、涂寨、东岭、辋川、山腰、南埔等8个集镇建立粮油市场交易所,每个交易所配备交易员2~3人,让农民的余粮直接上市,余缺互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时国营粮食商业尚难以控制全县粮食局势,对场外粮油交易仍无法节制。有的私商粮贩直接到农村买青苗、放高利贷、非法收购粮食,扰乱市场。
  1955~1956年,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允许农民的余粮上市交易。1957年,粮食市场关闭。1959年,因粮食减产,再度开放粮食市场,允许农村在完成统购后上市销售余粮。进而规定余粮要卖给国家指定的商业部门。1960~1962年,由于自然灾害,国家在农村按人口分配自留地,发展家庭副业,同时开放粮食集市贸易,农民可在市场出售余粮,供销社通过协商议购余粮,严禁私商插手。
  1966~1976年,粮食一律不准私自买卖,粮食贸易市场全面关闭。但被称为“黑市”的场外交易仍然盛行。
  1983年,实行粮油多渠道经营,集市贸易全面开放,粮油集市贸易逐步活跃。1987年后粮食集市贸易进一步放开,鼓励私人经营粮油商品,对外地粮商进入县域内经营者,市场免收交易费,扶持个体商贩发展。1989年,城关镇市场有办理工商执照的个体粮商42户,没有办理工商执照的93户;其他集镇及交通要道遍布集体、个体的粮油经销点。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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