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交通事故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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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014
颗粒名称: 五、交通事故处理
分类号: F512.757
页数: 1
页码: 4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交通事故由双方协商处理,50年代班次不多,民间运输工具占一定比重,交通事故少。60年代初,县属客货车运输队安全意识较强,交通事故少。70年代,机板车农用拖拉机进入市场,驾驶员技术差,安全观念淡薄,交通事故剧增。80年代后,车流量增加,交通事故不断增加。1987年4月开始,车辆交通事故改由交警大队处理。
关键词: 惠安县 交通监理 交通事故

内容

民国时期,车辆稀少,交通事故多由发生事故双方协商处理。
  50年代,境内只有过境的客、货汽车,班次不多;民间运输工具,如自行车、三轮车、板车、牛马车等在交通中占有一定比重,交通事故很少。60年代初,惠安始有县属的客、货车运输队。由于车辆少、驾驶员多经严格训练,技术熟练,安全意识较强,交通事故较少。70年代,各类型号的机板车农用拖拉机大量进入运输市场,驾驶员大都未经正式、严格的培训,技术差,安全观念淡薄,超车占路现象较多,交通事故剧增。80年代后,国道福昆线(324道)惠安路段,车流量每昼夜8000多辆,交通事故不断增加。1986年,全县发生交通事故次数为1966年的11倍,死亡人数为1966年的50倍。
  1987年3月以前,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由惠安县车辆监理所处理。据不完全统计,1966~1986年,惠安共处理陆上交通事故810多起。自1987年4月始,车辆交通事故改由惠安县交警大队处理。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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