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交通监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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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00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交通监理
分类号: F512.757
页数: 2
页码: 456-45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惠安县交通监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管理机构、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安全管理、交通事故处理等。
关键词: 惠安县 交通监理

内容

一、管理机构
  民国30年(1941年),福建省公路局在厦门设立车辆监理所,管理厦门、泉州、同安、安溪及惠安等地段公路线的监理工作,直至1949年8月。
  1950年7月晋江专区成立福建省公路局晋江专署车辆监理所,惠安地段属晋江专署监理所管理。
  1972年6月,惠安监理所成立,负责本县车辆监理工作,在县交通局办公,隶属县交通局管理。1973年8月改称福建省晋江地区车辆管理所惠安管理站,1974年4月改称福建省晋江地区监理所惠安监理站。1979年4月改称惠安车辆监理站。
  1981年3月改称福建省惠安交通监理站。1986年增设惠安交通监理站涂岭分站。10月,按国务院规定,监理部门归属公安机关,继续执行车辆监理事务。
  二、车辆管理
  50年代以前,惠安地段的车辆接受厦门车辆监理所的管理。1950~1972年5月,改属晋江专署监理所管理。1972年6月~1984年5月,各类机动车辆归惠安监理所管理,由地(市)监理部门负责审批,办理境内各类机动车辆的申请登记,技术检验、发证挂牌等手续和转籍过户等工作。1984年5月起,除汽车仍属地(市)监理部门负责审批外,其它机动车辆的年检、发证、挂牌等审批归县监理站办理。
  三、驾驶员管理
  1949~1984年,境内汽车驾驶员的培训,没有设立专门机构,一直沿用“以师带徒,以运带训”的学徒制办法传授驾驶技术。学徒要跟车当助手,经监理考试合格后方能开车。1984年8月,县交通局开办驾驶员培训中心,每期培训时间为6个月。至1989年,培训汽车驾驶员606人、摩托车860人、农用车77人。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则在各片区由监理人员、交管人员配合片区的农机员进行,考试合格方发给证书。
  四、安全管理
  1965年,贯彻“安全质量第一”方针,晋江专区监理所对汽车运输驾驶员进行技术检查。
  1972年后,为提高驾驶员遵守法规、重视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交通局下属交管站配合县监理人员不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法规。1986年,在全县18个乡(镇)组织18个安全片区,将其列入各乡(镇)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任区长,每月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学习活动,组织以安全为内容的“安全行车”、“安全日”、“安全月”、“安全优质”等各种竞赛活动。
  监理人员配合公安、交通管理人员在交通要道进行定点或不定点的安全检查。
  为加强群众性的安全教育,还不定期地在适当时候或节日前后组织监理、公安、交管等部门,出动安全宣传车到各线路、交通要道、集市和复杂路段宣传。此外,还搞好公路安全设施,设置安全标志,改善影响安全行车的弯道路况等。
  五、交通事故处理
  民国时期,车辆稀少,交通事故多由发生事故双方协商处理。
  50年代,境内只有过境的客、货汽车,班次不多;民间运输工具,如自行车、三轮车、板车、牛马车等在交通中占有一定比重,交通事故很少。60年代初,惠安始有县属的客、货车运输队。由于车辆少、驾驶员多经严格训练,技术熟练,安全意识较强,交通事故较少。70年代,各类型号的机板车农用拖拉机大量进入运输市场,驾驶员大都未经正式、严格的培训,技术差,安全观念淡薄,超车占路现象较多,交通事故剧增。80年代后,国道福昆线(324道)惠安路段,车流量每昼夜8000多辆,交通事故不断增加。1986年,全县发生交通事故次数为1966年的11倍,死亡人数为1966年的50倍。
  1987年3月以前,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由惠安县车辆监理所处理。据不完全统计,1966~1986年,惠安共处理陆上交通事故810多起。自1987年4月始,车辆交通事故改由惠安县交警大队处理。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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