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船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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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006
颗粒名称: 二、船舶管理
分类号: F512.757
页数: 1
页码: 4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康熙年间规定泉属海船需在厦门挂验后可出海。1949年惠安县成立船舶管理委员会,对船舶进行登记和组织支前运输。1955年开始实行一年一度的船舶检验制度。1988年开始执行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经营船舶运输需办理许可证,船舶需办理营运证。
关键词: 交通管理 惠安县 航政管理

内容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规定泉属海船必须到厦门港挂验后方可出海航行。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规定:县内獭窟、下垵等澳往台海船,由蚶江正口挂验。此后禁令松弛,亦有由黄崎、崇武等汛口挂验的。
  1949年9月18日成立惠安县船舶管理委员会,对船舶进行登记,组织船舶支前运输。
  1952年初,对县内运输船只进行登记,全面普查从业人员。1953年对运输船舶颁发《航行簿》,实行船舶运载进出港签证。
  1955年,对境内船舶进行检验、丈量和登记,颁发《船舶技术资料簿》、《船舶航行簿》,实行一年一度的船舶检验制度。
  1988年4月,执行《福建省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凡经营船舶运输的,必须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要办理《营运证》。历年来船舶新造、购置、改建、转让、报废等,事前都应办理申报持续,不准一船多证、有证无船或有船无证的现象出现。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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