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航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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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00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航政管理
分类号: F512.757
页数: 2
页码: 454-45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惠安县航政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管理机构、船舶管理、船员管理、安全管理等。
关键词: 交通管理 惠安县 航政管理

内容

一、管理机构
  1953年3月成立惠安县峰尾木帆船联运社,在山腰设立办事处,管理县内船舶事务。1954年办事处由泉州港务办事处接管,改称山腰港务代办站。1955年,福州港务局拨款筹建港务站站房,下半年正式改为福建省交通厅福州港务局泉州办事处山腰航管站。1956年增设辋川航管工作组、洛阳航管工作组,1959年1月增设崇武航管工作组。
  1956年曾在下桥(枫亭)设航管工作组,1959年改称港务站,1975年由莆田接管。1979年辋川、洛阳、崇武均改称为港务站。1980年山腰航管站改称惠安港务中心站。1987年5月设置肖厝港务办事处,替代惠安港务中心站,山腰港务站隶属肖厝办事处。
  1989年,有肖厝港务办事处,崇武港务站,辋川、山腰2个下属港务站,南埔、小岞埕边、东岭4个代办点。
  二、船舶管理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规定泉属海船必须到厦门港挂验后方可出海航行。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规定:县内獭窟、下垵等澳往台海船,由蚶江正口挂验。此后禁令松弛,亦有由黄崎、崇武等汛口挂验的。
  1949年9月18日成立惠安县船舶管理委员会,对船舶进行登记,组织船舶支前运输。
  1952年初,对县内运输船只进行登记,全面普查从业人员。1953年对运输船舶颁发《航行簿》,实行船舶运载进出港签证。
  1955年,对境内船舶进行检验、丈量和登记,颁发《船舶技术资料簿》、《船舶航行簿》,实行一年一度的船舶检验制度。
  1988年4月,执行《福建省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凡经营船舶运输的,必须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要办理《营运证》。历年来船舶新造、购置、改建、转让、报废等,事前都应办理申报持续,不准一船多证、有证无船或有船无证的现象出现。
  三、船员管理
  1967年以前,境内木帆船船员均由各水运单位安排以师带徒办法随船培训。以后船员逐年增加,1980年5月至1985年1月,境内举办5期船舶驾驶、轮机培训班,共培训驾驶员217人,轮机员236人,基本能适应海轮发展的需要。1988年开始对船员实行船舶消防、救生救助艇操作、海上求生、海上急救四项海员专业训练。
  四、安全管理
  1953年崇武、小岞、峰尾、秀涂相继设立台风警报站。1956年6月县政府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管理县内交通安全工作。1958年9月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和福建省制定的《关于木帆船七不开航,十项注意暂行规则》。
  60年代后,县交通主管部门局一级设立安全办公室,各海陆运输企业设立安全领导组。各船舶建立安全小组,制定一整套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每年进行安全检查和评比,防患于未然。
  1983年,县交通局和惠安港务站联合制定《航行安全守则》10条。1988年8月,执行省政府制定的《福建省县属以下海运企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强化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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