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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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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99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管理
分类号:
F512.757
页数:
8
页码:
450-457
摘要:
本章记述了惠安县交通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行政管理、路政管理、航政管理、运政管理等。
关键词:
交通管理
惠安县
内容
第一节 行政管理
自宋至清代,惠安均置驿铺,驿设驿丞、铺设铺长,兼设驿馆,招待过往官员。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在辋川设置河泊所,管理船舶事务。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在秀涂、洛阳设置海关分关。光绪年间(1875~1908年)又在獭窟、崇武增设海关关卡,管理民船事务。民国29年(1940年),县府设置建设科,兼管交通事务。
1949年12月6日,惠安县人民政府设置建设科兼管交通事务。1952年交通事务移属工商科管理,1954年又归建设科。1955年10月建设科分设农业和水利两科,交通事务归水利科管理。1956年2月,县交通局正式成立,与公路工区合署办公。1963年6月,县交通局改称交通科。1968年交通科被取消,工作归县革委会生产指挥处生产组工交组管理。1970年8月,成立惠安县革命委员会交通服务站取代交通局。1972年2月,改称惠安县革命委员会交通局。1978年8月起恢复县交通局机构,延续至今。
第二节 路政管理
一、管理机构
民国初,公路属私人汽车公司修建,也由公司自行养护。民国24年(1935年)省政府收回洛阳至枫亭路段,归省公路局养护。民国37年,县城至洛阳段由惠洛汽车公司组织养路队工人专养,县城以北至枫亭段,交纳养路费,由省公路局代养。
1951年7月,惠安公路段成立,下设清尾、后溪、惠安、后宅、大宅、山腰6个道班和石船1个流动班。1952年,成立惠安养路工区,并增加惠崇、惠山两段2个道班。1957年1月成立惠安养路分段。1958年7月成立惠安分工区;1959年1月恢复惠安工区,有6个养路队、1个养桥班。1968年10月工区下放归县交通服务站管理。1978年8月成立惠安县公路段,收归省公路局领导。
1981年10月,把公路段代养的乡村公路划归县政府,由县交通局组织乡村养路道班养护,下设6个道班。1985年9月,公路段下设养路费征收站,起征养路费。1989年公路段有道班14个、机修班1个。
二、道路整治
1949年后,福厦线县境段年年进行整修,养护较好,其它几条公路,与国防建设密切相关,归属专业性的管理,完好率也比较高。1979年后,境内乡村公路发展较快,农村也大量兴建房屋,建筑材料以花岗岩为主,公路两旁堆放石料的情况,比比皆是,严重阻碍交通。县有关部门组织交管人员和监理人员配合当地派出所,清除公路干线的路障。此后每年结合宣传教育进行检查,监督清理,保证道路的畅道。
1983年6月,成立整治福厦公路领导小组,由县组织公安、工商、城建、交通、监理,公路段组成三个督导队,在涂岭、洛阳、城关维持交通秩序、清理路障。
1984~1985年,对福厦路开展“军民共建文明路”活动,惠安段解决长期存在的涂岭、辋川新街和城关三个严重的“卡脖子”地段的问题,使车辆能够通行无阻。
1986年7月,成立福厦公路改建指挥部,对涂岭段(涂岭至龙头岭)、城关段、洛阳段进行全面改造(包括改线)。1989年底,全面完工通车。
1988~1989年,交通和路政部门遵循“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原则,实现路政管理的法治化。
三、公路养护
专养公路养护 惠安养路段为专业养护单位,1951年7月起养护枫亭至洛阳线。1952年又接养洛琯、惠山、惠崇公路,3线全长97.2公里。同时对福厦路惠安段实行绿化。1959年又接养简易公路7条57.5公里,新接养的公路均是土路,既乏路拱,又乏排水。道班工人开展技术革新,开展养路“六化”(路面平整结实化、公路晴雨通车化、路线适应列车化、操作机械半机械化、道路圆整化、桥道安全畅通化)竞赛。是年实现126公里“六化”公路。
1971年境内公路桥梁全部改建成永久式。公路养护开始有简易机械,施即使用养路机和压路机,铺设渣油路。1972年铺设惠安段渣油路面43.3公里,改建桥梁10座1885米。1973年起,对公路进行铺设路面磨耗层(380.5公里)、截弯取直(27处4.84公里)、拓宽路基(9.13公里)、修改桥涵(12道)、降坡、砌边(39.06公里)等基本建设。自1976年起,年投资额68万元,公路标准迅速提高。1983年投资高达144.7万元。1989年担负国道42.14公里和县、社道10条、119公里的养护任务。至1989年底,公路段拥有12吨、8吨、3吨压路机共4台,养路机27台,4.5吨汽车1辆,小汽车2辆,农用车2辆,喷水车12台,沥青洒布机6台,8吨沥青拌和机1台等机具。
乡村道路养护 1981年10月县交通局把路兰、黄庄等组建成6个道班、职工32人,养护公路75公里。随着乡村道路的发展,1989年道班35个、职工182人,养护249.2公里。养护经费,每年公里一等路420元、二等路340元、三等路260元、等外路200元标准和加工普修费年公里30~50元,拨给所在的道班;油费包干管养。年终组织普查评比,以质评定,优奖劣扣。
四、公路绿化
1952年,省公路局要求各养路分段在公路两边植树绿化,惠安公路段在福厦公路惠安路段每3~5米植树1株。1953年,开展全民绿化活动,惠安段植树27668株,成活12287株。1956年3月交通部颁发《绿化暂行办法(草案))后,交通部门始设专职人员,配合当地政府履行管理公路绿化的职责,规定道班的路线,由道班配合当地农业社义务植树。1959年,惠安已有126公里公路的养护符合“道路圆整化”的标准。
1964年,境内滥伐盗砍公路行道树的现象时有发生,公路段制定《公路植树奖惩办法》7条。1966年,植树53.04万株;是年,公路段被评为福厦公路植树红旗单位。
“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些地方公路行道树受到严重破坏。1978年,全县补植公路林2万株。
1984~1985年,在福厦公路惠安段沿线补植行道树10万多株,建造8个路边花园、12个花池、50个花架、100多个花座和300多个花盒。至1989年,许多早年种植行路树的道路,经过多年补种,已恢复绿荫披覆的景象,但新建的许多乡村公路,植树工作仍未跟上。
五、养路费征收
1949~1972年6月,汽车养路费概由晋江专区养路段车辆监理所征收。1972年6月,惠安监理站成立后,划归惠安征收,上缴省交通厅。1985年7月,惠安公路段办理征收养路费业务,款项上缴省交通厅公路局。
1977年7月1日起,由县交通局征收拖拉机(包括手扶及方向盘式)养路费;1987年9月1日起,征收摩托车及农用车养路费。其款项作县公路建设和养护基金及管理费用,部分上缴市交通局。
汽车养路费专户存款,全额按期上缴省公路局;征收人员经费由省公路局按支出预算拨给。1973年征收12.49万元,1989年征收303.21万元。
第三节 运政管理
一、管理机构
抗日战争爆发后,全省公路奉令自毁。民国29年(1940年)为解决军需民用问题,省成立驿运总处,惠安设驿运站于辋川,管理交通运输市场;民国30年改称驿运段,民国34年撤销。
1952年8月,境内在成立搬运站的同时,成立非机动车辆管理站,管理民间运输。9月,非机动车辆划归公安部门管理。1953年3月成立峰尾木帆船运输社山腰办事处,加强对沿海木帆船的管理。1956年8月成立交通局非机动车辆管理站,下设山腰管理站。1958年8月取消。1959年6月恢复,改称飞跃、上游、超先、东方红4个非机动车辆管理站;10月重新组成黄塘、洛阳、涂寨3个车管站和净峰、东岭、南埔3个车管组。
1963年5月,惠安非机动车辆管理站改为惠安县民间运输管理站,下设城关、黄塘、洛阳、东园、涂寨、净峰、崇武、辋川、山腰、东岭、南埔、涂岭12个管理站,管理各乡村运输市场,同时成立惠安县交通运输联合社,管理海陆22个专业运输企业。
1970年6月,自行车社取消,城关成立镇非机动车辆管理站;12月成立惠安县统一运输指挥组,下设城关、洛阳、崇武、辋川、黄塘、东园、涂寨、山腰、净峰9个联合运输服务站,管理各地的联合运输事宜。
1978年8月交通运输管理站改为县交通运输中心管理站,由交通局长兼任站长,下设城关、东园、洛阳、涂寨、净峰、崇武、山腰、涂岭8个交通运输管理站,至今延续不变。
二、运输市场管理
“三统”、“四统”管理 1951年10月,省交通厅在福厦公路干线实行“统一货源组织,统一车辆调度,统一客货运价”的“三统”管理。
1953年4月对陆上运输实行“统一运力调度,统一货源计划,统一票价票证”的“三统”管理。1954年5月,水路运输也实行“三统”管理。自1980年6月起,在原“三统”的基础上,增加“统一油料管理”,统称为“四统”管理。
票证管理 1953年后,惠安航管站(山腰),惠安汽车站等单位的水陆运输营运证票及行车路单,由省交通厅运输局、航运管理局统一制定格式。民间运输的陆运营运凭证由县交通局制定。境内木帆船营运,使用省航管局的票证。此后,票证格式曾有几次变化,但管理权限不变。
三、运价管理
搬运装卸运价 1952年8月,惠安搬运站成立后,县政府根据运输市场情况,制定统一的装卸搬运运价。1965年4月起,执行晋江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晋江地区搬运装卸、民间运输价格实施办法》规定的统一运价。至1989年,运价虽不断调整,始终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水运运价 1955年4月,福建省交通厅航管局修订《货轮运价章程》,颁发《关于木帆船海里计费表》。自此至1989年,惠安虽也调整计费方法,但运价仍按省交通厅所颁布的标准执行。
陆运运价 自50年代初至80年代,汽车运价是全省统一制定的。1988年后,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以及其它各种民间的客货运输车辆,在县内的运价基本上由货主与车主面议。
第四节 航政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53年3月成立惠安县峰尾木帆船联运社,在山腰设立办事处,管理县内船舶事务。1954年办事处由泉州港务办事处接管,改称山腰港务代办站。1955年,福州港务局拨款筹建港务站站房,下半年正式改为福建省交通厅福州港务局泉州办事处山腰航管站。1956年增设辋川航管工作组、洛阳航管工作组,1959年1月增设崇武航管工作组。
1956年曾在下桥(枫亭)设航管工作组,1959年改称港务站,1975年由莆田接管。1979年辋川、洛阳、崇武均改称为港务站。1980年山腰航管站改称惠安港务中心站。1987年5月设置肖厝港务办事处,替代惠安港务中心站,山腰港务站隶属肖厝办事处。
1989年,有肖厝港务办事处,崇武港务站,辋川、山腰2个下属港务站,南埔、小岞埕边、东岭4个代办点。
二、船舶管理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规定泉属海船必须到厦门港挂验后方可出海航行。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规定:县内獭窟、下垵等澳往台海船,由蚶江正口挂验。此后禁令松弛,亦有由黄崎、崇武等汛口挂验的。
1949年9月18日成立惠安县船舶管理委员会,对船舶进行登记,组织船舶支前运输。
1952年初,对县内运输船只进行登记,全面普查从业人员。1953年对运输船舶颁发《航行簿》,实行船舶运载进出港签证。
1955年,对境内船舶进行检验、丈量和登记,颁发《船舶技术资料簿》、《船舶航行簿》,实行一年一度的船舶检验制度。
1988年4月,执行《福建省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凡经营船舶运输的,必须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要办理《营运证》。历年来船舶新造、购置、改建、转让、报废等,事前都应办理申报持续,不准一船多证、有证无船或有船无证的现象出现。
三、船员管理
1967年以前,境内木帆船船员均由各水运单位安排以师带徒办法随船培训。以后船员逐年增加,1980年5月至1985年1月,境内举办5期船舶驾驶、轮机培训班,共培训驾驶员217人,轮机员236人,基本能适应海轮发展的需要。1988年开始对船员实行船舶消防、救生救助艇操作、海上求生、海上急救四项海员专业训练。
四、安全管理
1953年崇武、小岞、峰尾、秀涂相继设立台风警报站。1956年6月县政府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管理县内交通安全工作。1958年9月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和福建省制定的《关于木帆船七不开航,十项注意暂行规则》。
60年代后,县交通主管部门局一级设立安全办公室,各海陆运输企业设立安全领导组。各船舶建立安全小组,制定一整套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每年进行安全检查和评比,防患于未然。
1983年,县交通局和惠安港务站联合制定《航行安全守则》10条。1988年8月,执行省政府制定的《福建省县属以下海运企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强化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节 交通监理
一、管理机构
民国30年(1941年),福建省公路局在厦门设立车辆监理所,管理厦门、泉州、同安、安溪及惠安等地段公路线的监理工作,直至1949年8月。
1950年7月晋江专区成立福建省公路局晋江专署车辆监理所,惠安地段属晋江专署监理所管理。
1972年6月,惠安监理所成立,负责本县车辆监理工作,在县交通局办公,隶属县交通局管理。1973年8月改称福建省晋江地区车辆管理所惠安管理站,1974年4月改称福建省晋江地区监理所惠安监理站。1979年4月改称惠安车辆监理站。
1981年3月改称福建省惠安交通监理站。1986年增设惠安交通监理站涂岭分站。10月,按国务院规定,监理部门归属公安机关,继续执行车辆监理事务。
二、车辆管理
50年代以前,惠安地段的车辆接受厦门车辆监理所的管理。1950~1972年5月,改属晋江专署监理所管理。1972年6月~1984年5月,各类机动车辆归惠安监理所管理,由地(市)监理部门负责审批,办理境内各类机动车辆的申请登记,技术检验、发证挂牌等手续和转籍过户等工作。1984年5月起,除汽车仍属地(市)监理部门负责审批外,其它机动车辆的年检、发证、挂牌等审批归县监理站办理。
三、驾驶员管理
1949~1984年,境内汽车驾驶员的培训,没有设立专门机构,一直沿用“以师带徒,以运带训”的学徒制办法传授驾驶技术。学徒要跟车当助手,经监理考试合格后方能开车。1984年8月,县交通局开办驾驶员培训中心,每期培训时间为6个月。至1989年,培训汽车驾驶员606人、摩托车860人、农用车77人。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则在各片区由监理人员、交管人员配合片区的农机员进行,考试合格方发给证书。
四、安全管理
1965年,贯彻“安全质量第一”方针,晋江专区监理所对汽车运输驾驶员进行技术检查。
1972年后,为提高驾驶员遵守法规、重视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交通局下属交管站配合县监理人员不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法规。1986年,在全县18个乡(镇)组织18个安全片区,将其列入各乡(镇)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任区长,每月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学习活动,组织以安全为内容的“安全行车”、“安全日”、“安全月”、“安全优质”等各种竞赛活动。
监理人员配合公安、交通管理人员在交通要道进行定点或不定点的安全检查。
为加强群众性的安全教育,还不定期地在适当时候或节日前后组织监理、公安、交管等部门,出动安全宣传车到各线路、交通要道、集市和复杂路段宣传。此外,还搞好公路安全设施,设置安全标志,改善影响安全行车的弯道路况等。
五、交通事故处理
民国时期,车辆稀少,交通事故多由发生事故双方协商处理。
50年代,境内只有过境的客、货汽车,班次不多;民间运输工具,如自行车、三轮车、板车、牛马车等在交通中占有一定比重,交通事故很少。60年代初,惠安始有县属的客、货车运输队。由于车辆少、驾驶员多经严格训练,技术熟练,安全意识较强,交通事故较少。70年代,各类型号的机板车农用拖拉机大量进入运输市场,驾驶员大都未经正式、严格的培训,技术差,安全观念淡薄,超车占路现象较多,交通事故剧增。80年代后,国道福昆线(324道)惠安路段,车流量每昼夜8000多辆,交通事故不断增加。1986年,全县发生交通事故次数为1966年的11倍,死亡人数为1966年的50倍。
1987年3月以前,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由惠安县车辆监理所处理。据不完全统计,1966~1986年,惠安共处理陆上交通事故810多起。自1987年4月始,车辆交通事故改由惠安县交警大队处理。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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