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房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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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92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房屋建设
分类号: TU24
页数: 7
页码: 369-3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惠安县城房屋建设发展缓慢,1949年建筑物总面积仅21.02万平方米。50年代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房屋建设发展迅速。1989年城区各种建筑物总面积已达138.5万平方米,为1949年的6.6倍。其中,70年代建造的面积超过1949年以前建造总和,1980~1989年新建面积达70.56万平方米,旧房翻建面积10多万平方米。
关键词: 惠安县 城乡建设 县城建设 房屋建设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惠安县城房屋建设发展缓慢。1949年建筑物总面积仅21.02万平方米。50年代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房屋建设发展迅速。1989年城区各种建筑物总面积已达138.5万平方米,为1949年的6.6倍,其中仅70年代建造的就有28.89万平方米,超过1949年以前建造总和,1980~1989年新建面积达70.56万平方米,旧房翻建面积10多万平方米。
  一、公房建设
  (一)办公用房
  县委、政府大院县衙在置县时兴建,元至元二年(1336年),县衙被倭寇烧毁,至正五年(1345年)重建,至正七年(1347年)又被毁。明洪武四年(1371年),知县时汝楫再建。洪武八年(1375年)知县安景贤在县衙南面的名贤坊内建申明亭。洪武十六年(1383年)知县阎宏在县衙北面的登龙坊内建旌善亭。成化十八年(1482年),知县张桓重建,规模较前扩大。天启二年(1622年)、崇祯十二年(1639年),又先后修整。清康熙卜七年(1678年)七月初四,郑成功军队攻入县城,焚毁公私衙舍。雍正五年(1727年),知县韩从五重修。雍正三十二年(1754年)十二月十五日夜,大堂倾塌,知县马淮鼎重建。民国21年(1932年),改建正面厅堂1座,作为县政府各科室办公之处。
  1949年以后,县政府办公地点屡有修葺、扩建、新建。1951年,原惠安三中校舍划归县政府为办公用房及宿舍。1954年扩建各科室办公室及2层县政府办公大楼,均为土木结构。1958年新建3层石混结构县委大楼,建筑面积2848平方米。1973年在县府前面建1幢3层石结构大楼,建筑面积近700平方米,先作为公安局办公楼,后作为县干部招待所。70年代中期,建造3层石结构县政府办公大楼,建筑面积约1000多平方米;此后,盐管处、林业局、水电局等单位相继建造石混结构的办公大楼,建筑面积分别为500(2层)、800(2层)、2600(6层)平方米。1984年,县政府办公楼改建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为4320平方米。至此,中共县委、县政府机关在总占地面积为4.7万多平方米的大院内共建有楼房、平房逾1.8万平方米,其中50年代以来新建的约1.6万多平方米。
  其他办公用房50年代,随着机构的增设和扩大,一些科局迁出,另盖新房。最早建造的是东门头税务局大楼(该楼于80年代进行翻造)、建筑工会大楼(后为惠安建筑公司办公楼)和马山顶原为商业局现为供销总社办公楼。
  60年代在建筑工会大楼南边建起1座3层石混结构办公楼(原建设局现建委办公楼)。60~70年代,农业局在洪厝围建造石混结构3层办公楼(约500多平方米,70年代末农业局迁至霞张岭福厦路东时,此楼归农机局所有)。
  60~70年代,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三家在原址改建扩建;公安局先于在县政府办公楼东南侧建1座3层石结构办公楼近700平方米(现为县干部招待所),至70年代末,搬迁至原县医院旧址办公,并增设一些房屋;至80年代末,翻建5层办公大楼。政法4家,现共有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上万平方米。
  70年代科协、科委、计量所、水电局(原在孔庙后殿办公)都建造新房,其中科委1000多平方米,水电局2600多平方米;广播站也屡有翻建、增建;粮食局经多次搬迁,最后在学口埔翻建400多平方米办公楼;水产局搬至洪厝围(原西洋传教士的“姑娘楼”)办公,也进行翻建,并增建水产技术推广站一幢3层办公楼。70年代末,物资局、交通局等办公楼在建设大街落成。
  80年代初,随着新街的开辟,企业局、工商局、二轻局(与皮件厂合署)、螺城镇城关供销社等办公楼相继兴建;建管局则租用现西北街基金楼办公。
  此外,还有带有营业性质的办公用房。其中金融系统8000多平方米,邮电系统近7800平方米。
  据1985年普查,城区办公用房总面积达5.16万平方米,其中全民单位用房4.52万平方米,集体单位用房0.41万平方米。
  (二)工业交通仓库用房
  据统计,1985年城区工业、交通、仓库用房面积共16.88万平方米。其中工业系统占地17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9万多平方米;交通系统占地1.3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近6000平方米;各系统38个单位的各类仓库占地总面积约8.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2.45万平方米。
  (三)商业服务用房
  据1985年普查,螺城共有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2.93万多平方米。其中,市场占地近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120平方米;商业楼占地共1.18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55万多平方米;城区旅馆、招待所7个单位占地共1.64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24万多平方米。
  (四)教育医疗科研用房
  据统计,1985年全县教育医疗科研用房达5.54万平方米。其中教育系统11个单位占地面积约19.8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达3.25万多平方米;医院占地近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米;科研用房1000多平方米。
  (五)文化体育用房
  据1985年统计,文体系统的戏院、俱乐部、文化馆、图书馆、新华书店、灯光球场等7个单位,占地面积约20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1万平方米。
  二、私房建设
  民国以前,城内住宅大多是土木结构的平屋,城郊地段也有少数砖石结构的平屋,还有少数是土石结构的大土楼。民间最富地方特色的建筑,是富丽堂皇、古色古香的古大厝。这些住宅一般都建有厅堂,设有祭祀祖宗和供奉菩萨的神龛。有的还建有护厝和书房,规格有“双落大厝”、“三落大厝”及“五落大厝”。在结构上,基本沿袭立贴式的木结构,土、砖墙,瓦顶,类似四合院的传统民居。其中有位于北街东侧的刘氏大厝、李氏大厝等明代官宦府第;南街街尾东侧的陈氏大厝,西侧张氏大厝、蔡氏大厝、庄氏大厝、王氏大厝、谢氏大厝、施氏大厝,东街南侧的陈氏大厝,以及提督衙巷的(陈姓)提督衙等清代官绅府第。
  民国时期,尚有一些豪富建筑,诸如北街西侧的陈氏大厝、南街观音楼巷西头的林氏大厝,东头陈氏大厝;东街益良巷王氏大厝等。还有部分土木、砖石和混合结构的二、三层楼房。这一期间,由于社会动乱,经济萧条,兴建的民房很少,且多数较为简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兴建住宅较少。1985年,城乡出现建房热。是年,螺城私房建设投资200万元,竣工面积20153平方米,属住宅的18545平方米。据1985年统计,城区住宅总面积51.35万平方米,人均住宅面积13.36平方米。是年,对城区5697户居民(人数29772)住房(总面积39.77万平方米)情况的调查:人均2平方米以下的有28户,231人,占人住宅总面积(下同)的0.06%;人均2-4平方米的有250户,1402人,占1.15%;人均4~6平方米的有509户2922人,占3.74%;人均6~8平方米的有622户3607人,占6.38%;人均8~10平方米的有374户4138人,占9.28%;人均10平方米以上的有3554户17549人,占79.39%。1988年建设私房(包括房屋翻建)53400平方米,建房户531户,投资额1362.4万元。
  三、其他用房建设
  1979年以来,随着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城镇人口的剧增,城区居民住房需求矛盾十分突出。为解决住房难的问题,县城建部门有计划地对成片土地进行开发,统建商住房。
  1983年,县城建局在县城东部城口新村建造4幢5层共80套商住房,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1987年6月惠安成立房产综合开发公司。1988年该公司在总面积为8.725公顷的城南住宅区,进行第一期商住房开发,建造6幢,共106套,总建筑面积11794平方米,其中商业店铺20间。嗣后又在土地总面积为4.815公顷的螺南旧福厦路东边建造3幢2层计6套华侨商住房。房产综合开发公司、县农房开发公司还采取贷款、集资等多种形式,实施对新、旧城区的综合开发,并与螺城镇中新街、西北街等开展横向联营,建造商住房和改建一些破旧危房。
  各街道居委会也相继进行房地产开发。主要有:东关街在小田船(惠安茶厂对面)处建造1幢6层共36套商住套房和8座2屋3层商住房新居;东南街在下田巷附近建造1幢6层12套商住套房和南门火山脚41座2层商住房新居;中新街蔬菜组在城口(螺城交管中队东面)建造3幢5层共90套商住房,在县公安局与惠安织造厂交界处建1幢5层20套商住套房等等。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西门科山脚、西门涵洞顶、南门火山脚、“五七”化工厂边的工业路、东关小田船、东门马山顶、县物资局东边的城口、北门“山兜曾”、北门外双龟牌及螺山边等处均建有新村。其中城口的42幢住宅,具有浓厚地方特色,排列齐整美观。这些建筑多数是石结构或石混结构,为1~3层,也有4~5层砖混结构。1982~1988年间,仅城建部门统建商住套房就近600套,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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