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费医疗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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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60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公费医疗管理
分类号: R199.2
页数: 1
页码: 81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春县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过程,从1952年的预拨制到1984年的包干制,超支部分不予拨补,但住院治疗费用除外。
关键词: 永春县 公费医疗 医疗管理

内容

1952年起,在干部、职工中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每人每月预拨医疗费2.5元。超支部分年终上报,经县卫生科,财政局汇总审核,由财政局拨款补足。1984年,对公费医疗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包干制,超支部分不予拨补。行政,事业单位按每人每年48元至60元范围内报销。干部、职工因患危重或疑难疾病须住院治疗的,经所在单位及医生出具证明,卫生局批准后,其住院治疗费用由县卫生局结算拨款,不包括在定额之内。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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