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医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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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60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医政管理
分类号: R197.1
页数: 1
页码: 81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后期至改革开放前永春县卫生医疗系统的变革,包括医生执照的发放、医疗机构的设立和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变化。
关键词: 永春县 医政管理 营业执照

内容

民国后期,开业中、西医办理执照须经卫生院签署意见而后呈省卫生厅审批,合格者发证。开业执照分甲、乙、丙三种.医学院校毕业的发给甲种执照,非医学院校毕业的老中、西医或学徒出师多年的发给乙种执照,家传或自学面经考试合格的发给丙种执照。
  1950年,号召社会医生走合作化道路,采取自愿申请、政府批准、医生个人集资的办法,在城乡成立集体所有制的联合诊所.1958年,全县8个公社均成立集体所有制的卫生院,工资级别比照国家卫生技术人员的标准。
  1960年初,“三权”(人权、财权、管理权)下放到基层卫生院,产生不少弊病病,1962年“三权”收归卫生科。1963年后,个体医生经考试合格由卫生科审批并发给《永睿县医药人员临时执照许可证》,准许在一定范围内行医。到1966年,34名各种科别的个体医生领到许可证。
  1968年,“工人阶级宣传队”进驻永春县医院,取代党政领导。1969年以后的“斗、批、改”中,县医院、防疫站(临时合称县人民卫生防治院)有19名医务人员下放到基层单位。
  1979年,为解决中医队伍后维乏人的问题,经省统一命题考核,永睿吸收在集体医疗单位工作和分散在社会上的中医药人员10名,到公立卫生机构工作。1980年至1982年,全县晋升和评定职称的医务人员93名。1982年后,两次对申清开业的中医、青草医等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营业执照,准其在一定的范围内行医。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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