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乡(镇)卫生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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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58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乡(镇)卫生院
分类号: R197.1
页数: 1
页码: 802
摘要: 本节介绍了永春县在民国时期设立卫生所,解放后转为卫生保健机构。1985年全县有21所乡(镇)卫生院,提供医疗、防疫、妇幼保健等服务。
关键词: 永春县 医疗机构 卫生所

内容

民国27年(1938)和29年,达埔、湖洋先后设立卫生所,主要业务是医疗、防疫、接生,未设病床,于解放前夕擞销销。1949年7月,达埔地方人士组织董事会,续办达埔卫生所。1952年12月,县人民政府接管后改为五区卫生所。同年,成立二区(锦斗)、十区(湖洋)卫生所,均隶属县卫生院。
  1952年,县城个体医生成立城区西医联合诊所。至1957年,全县有联合诊所17个。1958年公社化后,各地联合诊所转为保健院(站),大队办保健室。(后公社保健院改为公社卫生院)。1963年,公社卫生院扩至21个(集体所有制)。
  1985年底,全县有乡(镇)卫生院21所(不含茶果场卫生院),其中一都、蓬壶、湖洋三所为中心卫生院。卫生院担负乡镇范围内的医疗,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协助乡镇进行卫生行政管理,培训赤脚医生,乡村医生等。卫生院人员有联合诊所的医生,医学院校毕业生,还有招工补员的。各院有中医、西医、护士、助产士、药荆员(士、师),防疫员。至1987年底,大部分卫生院设有病床、放射科,一些卫生院有检验科、骨伤科,针灸科、肛肠科、牙科。全县乡(镇)卫生院共有人员505人,其中医务人员454人,病床300张。常见病可在当地卫生院治疗,群众就医比较方便。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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