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档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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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56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档案
分类号: G279.275.7
页数: 2
页码: 777-778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春县不同时期档案的收存保管的情况。
关键词: 永春县 档案 收藏

内容

民国时期的档案,由当时县政府设立的档案室收存保管。保存下来的档案有1.1万余卷。1949年8月底,分别造册移交县公安局保管。
  1959年1月,成立永春县档案馆,有专职人员2人,管理政府档案3408卷,对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清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积存文件1.55万卷,收集整理科技档案622袋,料1869件。1963年开始档案清理鉴定工作,至1965年完成。经鉴定的馆藏档案共3342卷,其中永久的1618卷;清理68个单位存档1.47万卷,其中永久的3503卷、长期的4034卷,定期的5832卷,剔除349卷。同年,档案馆与县编委合编《中共永春县委部室机构演变情况》、《永春县人委科局机构演变情况》、《中共永春县委历任正、副书记变动情况》、《永春县人委历任正、副县长变动情况》、《永春县人委办公室全宗考证》,《永春县税务局全宗考证》等。
  “文革”期间,档案馆被撤销。一些“红卫兵”以查“黑材料”为名,任意查抄档案馆,有的档案被毁坏,有的档案被带走。1978年恢复档案馆以来,帮助各单位恢复和建立档案室,挞全各项制度,清理“文革”以来的积存文件。1981年,县直机关和公社(镇)建立档案室(橱)100个。1986年9月,档案馆迁入新建大楼办公,并清查馆藏档案48个全宗1.09万卷,其中永久的3624卷,长期的4433卷,定期的1955卷、未定期限的902卷、资料6572册(件)。
  1985至1986年,档案馆与县委组织部、县党史工作委员会合编《中国共产党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组织史资料》(上报本)2册,自编本县1949至1958年县委、人委及各部、办、委、局和区一级正、副职有关资料3册。同时,提供利用1194卷、复制摘录299页,为编写县志和中共组织史提供史料,为落实政策提供依据,为解决山林、房地产权提供引证。
  1986年开始,县决定原由县公安局保管的永春县民国期间留存的档案移交给档案馆,但由于种种原因,到1987年这些档案仍然全封闭,未能利用。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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