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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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539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教师
分类号: G655
页数: 6
页码: 744-7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永春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且待遇低,政治地位也不高。新中国成立后,教师待遇得到改善,政治地位也得到提高,但经历了一些政治运动和迫害。在“文革”期间,一些教师受到严重迫害,但平反后得到了应有的荣誉和地位。如今,教师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政治待遇和政治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关键词: 永春县 教育 教师

内容

民国及其以前,永春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待遇低。民国24年(1935),全县有中小学教师479人,其中小学教师444人,还有简易及短期小学教员33人。民国31年,全县共需小举教师646人,实际只有585人,其中专科毕业27人,普通师范毕业29人,简易师范毕业144人,幼师毕业6人,师资训练班结业11人,高中程度35人,而初中和小学程度的233人。
  民国期间,中小学教师为求生存、争自由,改善待遇,积极参加社会斗争。民国13年纪念国耻日举行示威大游行,15年,参加组织东区农民运动,成立永春县学校联合会;17年,组织永春教育改进委员会,成立东区小学联谊会,出版《东升》半月刊;18年,南湖等校教员反对陈国辉溢设鸦片捐,发动抗捐抗租斗争,19年,县教师会发动太平、润中、祟实,启贤、鹏翔等校学生会,配合吾蜂乡反匪抗捐斗争,达新小学教师李南金等开展地下革命斗争,22年5月24日,新智等30校师生总罢课,抗议教育局长徐瑛强制并校;26年后,广泛开展抗日救国宣传活动,29年,9名教师以“思想分歧罪”被逮捕,送三元集中营长期监禁,35年5月20日至6月3日,全县600多名教师总罢课,抗议教育科长黄健扣发小学教员工资,38年,各中学师生举行“反内战、反迫害、反饥饿”的示威游行等等。
  民国38年,全县小学教师679人,其中大专程度的15人,占总人数2.2%,师范毕业生279人,占41.1%。中或其他中专毕业生130人,占19.1%。
  新中国成立后,教师受到尊重,政治待遇、经济待遇不断改善提高。随着教育的发展,人民教师的队伍迅速壮大。1959年,全县有普通中学教师271人,农业中学教职工69人,小学教师1028人,幼儿教职工887人(绝大多数是民办教师)。
  至1984年6月底,全县小学教师中有中专毕业生1025人,大专程度39人,合计1064人,占教师总数的30.9%,高中毕业生1768人,占教师总数的51.8%。全县中学教师中有大专及以上毕业生827人(其中本科毕业生255人),占教师总数的54.7%。1985年全县小学教师2847人(公办教师2506人),其中中师毕业生1151人,占教师总数36.3%。全县中学教职员工1694人(公办教师1365人),其中大专毕业生687人,占教职工总数的40.6%。全县职业中学教师107人,其中民办、代课教师40人。
  第一节 任用待遇
  一、任用
  清末,县学教谕由下第举人或贡生充任。书院山长选请地方宿学鸿儒出任,学堂负责人由师范毕业生或学者出任。
  民国时期,教师采用聘任制,任期一学年。公立中、小学校长由县委派,教员由校长聘用报县备案;私立中、小学校长由校董会聘任后报省、县备案,教员由校董会或校长聘用。教师时常为谋职业而奔波、操心。
  新中国成立后,校长、教师由政府按国家干部管理办法统一调配管理,民办、代课教师由校报县批准。
  二、待遇
  (一)政治待遇
  民国及以前,教师是被雇佣的,当教师只是谋生的一种手段,过着“依人门户,仰人鼻息”的日子,雇主可以随时解雇,谈不上什么政治地位。民国后期,虽有劳师、嘉奖和缓服兵役等规定,但大多流于形式,教师仍被视为“教员丹”,故当时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家有三斗粮,不当孩子王”。
  新中国成立后,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工程师,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享受国家工作人员待遇。历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中都有教师代表名额,有的还被选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政协委员。对工作有成绩的,授予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等称号,或吸收入党、入团,或提拔当党政领导。但由于教师属知识分子范畴,且大多来自旧社会,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历次政治运动受打击面较大。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小学教师被错划为右派的81人(其中小教69人,中教12人),1959年被作为“不纯分子”的160人(其中小教131人,中教29人),在反右倾中受处理的18人。
  “文革”中,教师被列为腐臭老九”,受到严重迫害,其中致死的有李金坝等5人,致伤残的100余人,被开除下放的36人(锦斗学区达17人)。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一些冤假错案得到平反纠正,教师真正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给优秀教师以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吾峰中心小学教师潘淑汝被评为1983年全国优秀班主任,第二年当选为永春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东里小学校长郑玉霖被评为1982年福建省劳动模范,并当选为省五届人大代表,和林幼儿园园长苏玉燕1978年被评为福建省教育战线先进工作者。1980年,苏玉燕与薛秀凤被评为福建省先进保教工作者,徐凤仪被选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揖让、邓润侯被选为县政协翻主席。1983年,苏玉燕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
  1985年9月10日,庆祝新中国成立后首次教师节,永春一中、实脸小学,一都中心小学、坑仔口乡中心幼儿园、湖洋乡工农教育组被评为省教育先进单位,尤希圣、洪一彬、李建惠、颜己士、陈其锐、黄金霞、陈进财,许贵金、李少萌、郑友炉、李家选、林挂相、王其哲、吕吉场、吴修饰、林昌荣、邱锦龙、林金煌,周昌准、梁秉阔、郑文练、王清时、李振兴、刘文脾、郑敏慧、黄亚静、苏仁经等27人荣获福建省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颜金晋获省“五一”劳动奖章。1986年,一都中心小学教师郑友炉获省“五一”劳动奖章。1987年,永八中教师陈丙丁获省“五一”劳动奖章。
  (二)经济待遇
  清末民初,私校较多,工资不一,一般发给银圆(农村发给大米),月薪最高者银圆24元,最低者银圆3—5元。有的沿用私塾办法由家长轮流供膳或送柴米。民国期间,用公租、盟产、义学田为国教基金。公立学校采用薪米工资制(一些私校也比照执行),每月薪米5斗至1石(折谷1—2担)不等。教师没有退休制度,因病不能执教就不发给工资,遇到财政困难,教师工资被拖欠,个别学校长期未发工资。民国20年(1931),教师月工资有低于国币6元者。23年,县教育经费无着,教师薪水以五六折发放,全年积欠3个月,加以物价暴涨,教师挣扎在饥饿线上。28年,小敉薪水分为七级,校长最高者65元,最低者26元;教员最高者50元,最低者20元。31年,小教薪水分为19级,一级180元,末级35元(大专程度自第8级起支,初中毕业代用者30元)。同年,侨汇中断,侨校无法按月发放工资。32年,县府制订《小学教员年功加俸施行细则》,该年度经审定,符合加俸者65人,准自同年2月起实行加俸,但只实施一年多。
  新中国建立初期,供给制和工资制并行,教师实行工资制。1950年,教师月薪最少的大米90斤0多的200一300斤。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小学教师月工资90—13。分,每个工资分折合旧人民币2755元。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教师工资较大幅度提高(少的增加10多元,多的增加三四十元)。永春小教最低工资29.5元,最高72元,中教最低48.5元,最高113.5元。1959年,进行第二次工资调整,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61.32元,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46.5元。从1963年到1979年,先后调整工资三次,教职工升级面达120%。1980年起,实行班主任补贴制。1981年,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面调整,其中升二级的830人。1985年,工资全面套改,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达到80.7元,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达89元,中教工资四级以上的有72人,小教工资二级以上的有4人。这一年,教师家属从农村户粮转为城镇居民的有431户1467人。县还拨出人民币10万元,补助公办教师每人购买一个电饭锅。
  教师除工资外,还享受公费医疗和离休,退休待遇,以及各项困难补助。民办教师除享有民办工资外,国家也发给一定金额的补助款。1981年10月前,中,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年补助金额分别为252元,192元。1981年10月后,中、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年补助金额分别为301元、242元。
  第二节 培训 教研
  一、师资培训
  清末,兴办学堂,需要师资,选拨中学堂学生年长者进行培训。民国时期,办师范学校简易科和国教训练班,有时利用暑假训练中小学教师,分批分期考试、审核、任用。
  新中国成立后,采取短期培训、业余进修、办师范学校和举办各种教学研究活动等形式,提高教师的政治觉悟和文化业务水平。1950年1月,举办全县中、小学教师训练班,学习《新民主主义论》。1952年暑假,中共晋江地委集中各中学教师进行思想改造。此后,中,小学每周都安排固定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时间。1952年4月至1953年8月,县师资训练班培训150名小学教师和扫盲教师。1956年署假,各中学语文教研组长参加语音、汉语、文学分科培训班学习。
  1958年,县教师进修学校设函授部,采取语文、数学单科函授,分科结业的办法,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全县未达普师毕业的小学教师553人参加函授学习。与此同时,有部分中学教师参加师范大学函授学习。1959年,县教师进修学校办了四期短训班,训练了600名教师。1949年至1959年,全县轮训小学教师233名,有80名小学教师和15名中学教师被选送华东师大、福建师院,省教育学院深造,县教育局和中学7名行政干部参加中央,省教育学院学习,160名小学行政干部参加地区教育干校学习。
  “文革”初期,教师文化业务学习被作为走“白专道路”而受到批判,县教师进修学校被取消,停止各种教研活动。
  1980年后,部分中、小学教师参加电大、函授学习,有些教师在职自学或离职参加教育学院、电大学习。从1980年至1984年,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培训招工、补员的小学教师9期1493人,还有1000名教师经考试取得文化补课合格证。通过考核,1979至1987年全县432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80年至1984年,经考核选送170名民办教师到南安师范学习。1984年,县举办小学英语、数学培训班二期,培训教师25人。同时,培训体育教师16人。1985年,考选80多名小学教师离职参加泉州师范函授部永春分班学习,1987年全部毕业分配。
  二、教学研究
  清末以前的私学采用师生面对面的个别授受。新学堂兴起,采用班级教学,但仍然沿袭传统的教学方法,学生死记硬背。民国元年(1912),采用“分钟制”(即课时制),单级教学(按a度编班)。8年,中小学提倡白话文、普通话。22年,湖洋乡试办乡村试验小学。32年以后,学习美国杜威设计教学法,各区中心学校举行示范教学。同年10月,部分校长、教师组织县(乡)教育会,加强教育研究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学习,推广清水塘的办学经验,实行“边劳动教育边识字”,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废除体罚,重视特殊儿童的教育。1951年县设立小学语文、算术教学研究组,各中学设学科教研组,举办全县性教师学习班,批判“武训办学思想”。1954年,学习苏联凯洛夫《教育学》,改革课堂教学,试行五级记分法,推行课堂教学五个环节(组织教学,复习旧课,讲授新课、巩固练习、布置作业),注意直观性、可接受性等教学原则。1956年,全县教师就“全面发展”、“因材施教”等问题开展讨论;强润备课、教研,学习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订好三表(工作周历表、裸程裹、作息时间表)等隐定教学秩序的措施。1956年和1957年,县先后组织小学教育参观团,到莆田,福州实验小学等校参观、听课。
  1958年,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执行两种教育制度和劳动制度,组织各中小学师生参加全民大炼钢铁、洗铁沙、烧炎等。劳动时间过长,打乱了正常教学秩序。
  1958年,县成立教师进修学校,培训教师,创办《永春橄育》,组织橄学研究,开展校际单科教研活动;学习毛泽东提出的启发式教学法,开展教学改革,对教材进行删、砍、补,编写乡土教材,批判凯洛夫《教育学》。
  1960年,小学毕业班并校上大课,订升学指标,摘升学红旗.1961年,又试验五年一贯制,由实小、桃城中心(各抽一个班)、卧龙小学等校的一年级作试验。1962年后,加强教学改革的领导,提倡精讲多练,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强调“双基”教学,推行启发式教学法,县教育局黄志伟、县视导组梁天成到桃城中心蹲点,和教师一起研究教学改革,并在全县推广。
  1966年,“文革”开始,批判“修正主义教育路线”,教师钻研业务被视为“走白专道路”,教研活动中断。1969年,采用所谓大、小课堂相结合的方法,请工人、贫下中农上讲台“讲课”。70年代初期“复裸朋革命”,搞“三算结合”教学(即口算、笔算、珠算),组织教师到厦门鼓浪屿参观,并在实小、城关、岵山、东平等中心学校摘试点班.接着,派工宣队、贫下中农进驻中、小学管理学校,采取开卷考试,学生学习质量下降。
  1977年,恢复县教师进修学校,设中教、初教、工农教育等组。1978年后,建立教师岗位责任制、教师业务考核档案、“五表一卡”资料档案,制订《永春县小学教学常规》,编辑出版《永春中学数学》、《中学生作文选》、《永春初教》、《永春县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剪影》。1980年后,分批分期组织中小学教师172人次到北京、上海、福州等地参观学习。在实小、东里等校试行电化教学,并组织部分教师往南平、三明、南安等地学习电化教学经验。各校增添教学仪器,尝试课堂教学改革,强调启迪学生思维,鼓励学生质疑问难,开辟第二裸堂活动(即裸堂教学外,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科技实脸、读书读报、学习讲座、组织兴趣小组等》。
  1982年12月,举行永春县小学语文,数学观摩教学讨论会,由实小、桃城中心等校教师执教。参加讨论会的有泉州、晋江、安溪、惠安、德化等市县代表163人,本县各学区代表100多人。
  1982—1984年,永春一中的“少年之家”,县实验小学的“红领巾读书读报活动”,获得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的奖励。1985年5月,永春一中、华侨中学、实验小学、桃城中心等校获省委宣传部主办的“音乐周”优秀奖。华侨中学退休教师刘连元,就平日教学经验,写成教学论文10多篇,在全国性刊物发表,结集后名为《作文教学及其他》。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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