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指导投资捐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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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50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指导投资捐资
分类号: D634.3
页数: 2
页码: 686-6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新中国成立至1987年,永春华侨捐资创办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鼓励归侨、侨眷集资办乡镇小企业。1965年后清还华侨投资款。
关键词: 永春县 侨务工作 投资捐资

内容

新中国成立至1987年,永春华侨捐资创办学校、设置奖学基金、修建医院、修桥造路等公益事业达1977万元,其中1978年以来的10年间达1617万元,占总数的81.8%。为鼓励华侨创办公益事业,准许按捐资者的意愿留名纪念,各级政府给予支持和督促,基建勘察设计有专门技术指导,优待或免费征用基建用地,按外汇额平价供应钢材,水泥、木材、玻璃等建筑材料,按规定根据捐额给予分级奖励。
  1980年以来,注意鼓励归侨、侨眷集资办乡镇小企业。1980年至1981年,蓬壶、达埔、五里街、岵山、仙夹,东平,湖洋,城郊等乡(镇)就办小企业16个,从业人员114人。
  1959年以后,由于华侨投资的厂、场收归国营或集体所有,从1965年起到1982年,清还华侨投资款人民币18.77万元。同时,清偿归还30年代华侨投资的民生公司股金折人民币1万元。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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