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保护侨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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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50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保护侨汇
分类号: D634;F832.6
页数: 1
页码: 6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及其以前,侨汇常被侵吞、冒领和积压。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采取了措施严加追究,并清偿了新中国成立前银钱业的存款、汇欲。在南洋各埠的支持下,共接受登记6394笔,其中定期、活期存款4534笔,折合人民币81.6万元,侨汇1860笔,折合人民币25.47万元,共偿付人民币107.07万元。
关键词: 永春县 侨务工作 保护侨汇

内容

民国及其以前,侨汇常被侵吞,冒领和积压。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经发现就严加追究。从1953年至1955年的3年中,处理了侵吞侨汇、私营信局积压侨汇5起,计折合人民币7.7万元。1953年,私营民信局春记、新永兴,侨通等积压侨汇港币8万元,县人民银行限期全部清还。1955年8月,一都乡一商人偷刻印章。胃领侨汇港币46元,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封处5年徒刑,并退还冒领的侨汇。1953年,对新中国成立前银钱业存数,汇欹进行清理,逐户抄制余额表,使在民国37年(1948)9月已折合“金元券”而账面巳不值一文的存款、汇欲,按存入或汇款年份的折合比例办理清偿给付。在南洋各埠永春同乡会、桃源俱乐部的支持下;至1954年10月31日止,共接受登记6394笔,其中定期、活期存欲4534笔,折合人民币81.6万元,侨汇1860笔,折合人民币25.47万元.共偿付人民币107.07万元。(详见金融志)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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