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志愿兵 义务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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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7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志愿兵 义务兵
分类号: E289.57
页数: 1
页码: 6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志愿兵役制,永春县青年踊跃参加抗美援朝志愿军。后实行义务兵役制,每年设立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征兵工作,征集对象为18至22周岁适龄青年,征集兵员种类繁多。
关键词: 永春县 志愿兵 义务兵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志愿兵役制。凡年满18岁至33岁的,可自愿报名。1950年底,全县青年踊跃参加抗美援朝志愿军,在战斗中英勇牺牲的13名。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每年县设立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府、人武部、公安局、卫生局等单位联合组成,征集对象为年满18至22周岁的适龄青年。征集名额分配至各区(公社、乡镇),严格进行政审、体检,合格者方能入伍。“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出现父母送子、妻送丈夫参军的热潮。历年征兵,百分之百完成任务。征集的兵员,有普通兵、特种兵、海军、空军,还有女兵等。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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