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县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监管改造工作监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既依法打击犯罪分子,又注意保护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从1983年至1987年的5年中,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经过严格审查,对其中罪行轻微或未构成犯罪的48人,不批准逮捕。对已构成犯罪而公安机关漏报捕、漏移诉的,县检察院依法追捕10人,追诉11人。在审判监督中,1983年至1987年,县检察院对法院提出抗诉的5件5人,其中维持原判的2件2人,改判加重量刑的3件3人。此外,1983年,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中,县检察院移送泉州市检察一审起诉案件,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由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2件2人,均改判加重量刑。流氓犯刘西鹏,原为小学教员,利用教学方便强奸幼女,情节极端恶劣,市中级人民法院只判15年有期徒刑,市检察院根据县检察院建议提出抗诉后,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刘西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