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法纪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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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济法纪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639-640
摘要: 本文介绍了经济检察科于1980年1月建立,负责受理和侦查贪污、贿赂、假冒商标、偷税抗税等经济案件。至1986年,共立案侦查41件59人,追回款项68万余元。法纪检察科成立时间为1980年1月,直接受理各种法纪案件,包括刑讯逼供、诬告陷害、非法拘禁、非法管制与搜查等。1980年至1986年,共立案侦查8件13人,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9人,纠正违法行为的23件。监所检察工作始于1955年3月,后来由一名干部兼职负责。1979年1月,监所检察由刑事检察科安排专人负责,依法对看守所的活动实行监督,维护看守所管教秩序。此外,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四种”人的帮教工作,定期对全县帮教对象进行回访考察。
关键词: 永春县 检察 经济法纪监所

内容

一、经济检察
  经济检察科于1980年1月建立。主要是受理贪污、贿赂、假冒商标、偷税抗税等经济案件的侦查和起诉。至1986年,计立案侦查41件59人,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46人,追回款68万余元。
  二、法纪检察
  1980年1月,成立法纪检察科。法纪检察直接受理刑讯逼供、诬告陷害、非法拘禁、非法管制与搜查、报复陷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伪证陷害、隐匿罪证、侵犯通信自由、重大责任事故、玩忽职守、泄露国家机密、徇私舞弊、私放罪犯等案件,以及认为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法纪案件。1980年至1986年计立案侦查8件13人,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9人,纠正违法的23件。此外,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160件。
  三、监所检察
  1955年3月至1968年,县检察院指定一名干部兼职负责监所检察工作。1979年1月,监所检察由刑事检察科安排专人负责,依法对看守所的活动实行监督,维护看守所管教秩序。此外,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四种”人(缓刑、假释、管制、监外执行)的帮教工作,定期对全县帮教对象进行回访考察。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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