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永春縣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1454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经济法纪监所检察 |
| 分类号: | D926.32 |
| 页数: | 2 |
| 页码: | 639-640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经济检察科于1980年1月建立,负责受理和侦查贪污、贿赂、假冒商标、偷税抗税等经济案件。至1986年,共立案侦查41件59人,追回款项68万余元。法纪检察科成立时间为1980年1月,直接受理各种法纪案件,包括刑讯逼供、诬告陷害、非法拘禁、非法管制与搜查等。1980年至1986年,共立案侦查8件13人,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9人,纠正违法行为的23件。监所检察工作始于1955年3月,后来由一名干部兼职负责。1979年1月,监所检察由刑事检察科安排专人负责,依法对看守所的活动实行监督,维护看守所管教秩序。此外,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四种”人的帮教工作,定期对全县帮教对象进行回访考察。 |
| 关键词: | 永春县 检察 经济法纪监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