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永春縣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1448 |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户政 出入境管理 |
| 分类号: | D631.42 |
| 页数: | 1 |
| 页码: | 636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永春的户政和出入境管理。在户政方面,永春的户口记载始于宋代,明、清时期建立了户口保甲制度,民国时期制定了清查登记户口的办法。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旧的户籍制度,重新进行户口登记,并建立了完整、统一的并有法律依据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此外,还介绍了永春作为重点侨区之一,对回来省亲、旅游观光的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给予方便和合法权益的维护。在出入境管理方面,永春对要求出境继承产业、团聚、旅游的眷属按政策给予办理,并统计了1973年至1987年批准出国的759人次、批准往港澳的7791人次、批准赴台探亲的222人次。 |
| 关键词: | 永春县 公安 户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