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户政 出入境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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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4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户政 出入境管理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1
页码: 636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永春的户政和出入境管理。在户政方面,永春的户口记载始于宋代,明、清时期建立了户口保甲制度,民国时期制定了清查登记户口的办法。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旧的户籍制度,重新进行户口登记,并建立了完整、统一的并有法律依据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此外,还介绍了永春作为重点侨区之一,对回来省亲、旅游观光的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给予方便和合法权益的维护。在出入境管理方面,永春对要求出境继承产业、团聚、旅游的眷属按政策给予办理,并统计了1973年至1987年批准出国的759人次、批准往港澳的7791人次、批准赴台探亲的222人次。
关键词: 永春县 公安 户政

内容

一、户政永春有户口记载始于宋代,但都是担负赋役的丁口。明、清设有户口保甲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抽丁、课税、纳粮、服劳役等。民国时期曾制定清查登记户口的办法。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旧的户籍制度。1951年重新进行户口登记,1952年初步建立了登记管理制度,并发户口簿。1956年统一了户口簿册证件,1958年建立了完整、统一的并有法律依据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包括出生、死亡和迁移等。1987年,开始须发居民身份证。全县共须发居民身份证255262人件,占总人口的54.9%。
  二、出入境管理
  永春是重点侨区之一,出入境的人多。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公安机关对回来省亲、旅游观光的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热情接待,给予方便,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其眷属要求出境继承产业、团聚、旅游的,按政策给予办理。1973年至1987年,共计批准出国的759人次,批准往港澳的7791人次,批准赴台探亲的222人次。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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