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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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4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治安
分类号: D631.4
页数: 3
页码: 633-63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永春县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和管理措施。在封建时代,治安工作主要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镇压农民的反抗。在民国时期,警察成为了催收饷款、搜括民膏民脂的工具,并参与了反共活动。在抗日战争期间,永春建立了完整的警察机构,加紧反共活动。在解放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贯彻以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经济建设。同时建立了治保会,对四类分子实行管制改造。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实行管理,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这些行业、场所进行犯罪活动。此外,还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违法犯罪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 永春县 公安 治安

内容

封建时代,治安工作主要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镇压农民的反抗。明洪武年间,永春县景山李姓因采矿炼铁,被抄家灭族。万历年间,永春铅坑和玉斗群众在铅坑和凤溪开采铅辞矿,知县率领街役丁壮前往封禁,曾一德、刘国绍,林应辰、陈斌全等因反抗官府,被知县率皂隶马快先后捕杀。清咸丰、同治年间,永春连续爆发农民武装起义和大规模抗税斗争,州县无力“镇压”,清政府调动军队和湘勇到永春杀戮了大批无辜百姓。
  民国7年(1918)至22年,地方军阀割据,兵灾匪乱,社会治安空前混乱。警察成了地方军阀催收饷款、搜括民膏民脂的工具。
  抗日战争期间,永春建立完整的警察机构,借维持社会治安为名,加紧“反共”活动。[民国29年,县警察所在桃城一带搜捕中共地下党员和抗日先锋队队员10多人,把其中一部分人押送三元梅列集中营拘禁。皖南事变后,永春警察局派出大批警探,搜捕共产党人。33年8月,警察局挑选最得力的警察8名,组织侦查情报小组,专事搜集中共地下党在达城地区领导群众开展革命斗争的情报。34年5月,警察局长周大标率领警察前往航斌中学(现永春第三中学)逮捕中共地下党员林伯祥,并押送萧田剿共指挥部杀害。36年7月,中共闻中游击队到达埔桂地村活动,警察局长周大标闻讯,立即派侦缉组长、巡官率领一批警察,与县保安总队和安溪自卫队“围剿”桂地村,逮捕13位中共游击队员和8名群众,洗劫100多户农民的财物。不久,又与保安警察第一总队第二次“围剿”桂地村,逮捕中共游击队员8名,并在乌石、石峰、炉地、下镇等地进行残酷清乡。民国37年冬,警察局又在城关、蓬壶、达埔、一都、锦斗等5个乡镇多方搜集中共地下革命斗争的情报,情报员达60多人。同年,永春县成立“戡乱建国委员会”,征收“裁乱费”,并严令各机关、团体、学校公教人员实行“五人连保连坐切结”,保证没有参加“异党”活动。]
  1948年9月间,五里街警察所长陈怀悟无故拘禁、毒打自行车工人李金楷、何蛏等,激起众怒。陈竞以恶势力纠集号称“甘四猛”的泉州打手和警察,毒打抗议的工人群众。警察局长宋子登、周大标、孙肇等,除了搜刮民脂民膏、大肆贪污中饱之外,还派遣爪牙到处开设赌场、鸦片馆,从中牟取暴利,串同乡、镇、保、甲长大肆抓丁、派饷,勒索群众钱财,毒打无辜群众。
  1949年4月,警察局长李锦章召集10名警察骨干,在忠烈祠边宫仔内聚会,宣誓“同生同死,反共到底”。5月28日,中共游击队第一次占领永春县城时,以李锦章为首的警察持械顽抗,遭到游击队的致命打击后,才向泉州逃亡。不久,他们又为国民党325师带路重占永春县城。永春解放后,有些警察加入以刘子宽为首的匪特武装组织,继续残害人民群众。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贯彻以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经济建设。
  1952年8月中旬起,对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贩卖毒品、吸毒、老鸨、娼妓、流氓阿飞、赌博等毒害社会的丑恶现象进行清查,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打击(仅烟毒犯就逮捕14名,管制7名)、教育改造。经过数年改造,他们绝大部分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953年,全县各乡(现改为村)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治保会)。治保会协助人民政府防奸、防谋、肃清反革命、监督改造四类分子和违法的不良分子,保卫公民安全。
  为发挥治保会的作用,30多年来对治保人员经常进行老退新接,整顿充实。1956、1966、1972、1979年先后召集全县治保主任进行培训,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公安、治保人员郑应钦、陈滚、颜剑峰等人被评为省公安功臣模范、积极分子。
  从1951年起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群众公认的其他坏分子(以下简称“四类分子”)依法实行管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使之成为新人。1956年6月,通过群众评议,四类分子中一部分改变成份当社员,一部份为候补社员,一部分继续管制劳动。1962年,开展对四类分子全面复查定案,对少数被错划的作了纠正。1979年,对大部分改造好的给予摘掉“帽子”。经再次复查,对8名错定的给予纠正,对少数抗拒改造的继续监督改造。同年底,给他们的子女改变家庭出身。1984年国庆节前,四类分子全部“摘帽”,改变成份。
  1954年,公安机关对旅馆、刻字、印刷、易燃易爆物品、钟表修理照相等特种行业以及公共娱乐、复杂场所实行管理,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这些行业、场所进行犯罪活动。至1962年,全县有特种行业56家,1982年增至209家。为了方便群众,1984年对管理工作进行改革,放宽审批手续,缩小管理范围。30多年来,通过社会治安管理,破获了不少案件,减少了违法犯罪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1981年7月以来,全面执行安全保卫责任制,建立健全防范、防灾害事故的各种规章制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全县有92.4%的单位内部无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受到省公安厅表彰。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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