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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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42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分类号: F241.1
页数: 2
页码: 629-63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春县在1964-1984年间组织城镇知青到农村接受再教育,并建立多个知青点、场。
关键词: 永春县 知青 就业安置

内容

1964年,首次组织城镇青年63人到曲斗公社新村大队插队落户,其中女青年18人。
  1969年,大批初、高中毕业或未毕业的学生和社会青年被安置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城镇知识青年(以下简称“知青”)工作由“四面向”(面向工厂、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山区)办公室负责。为解决上山下乡知青生产和生活的困难,国家发给每人一次性安置费480元,下乡的第一年每月发给生活补贴费8元,患病及发生意外困难另给予补助。至1971年止,全县共安置知青1391人。
  1973年,开始组建知青点,并建住房7座42间。
  1974年,县成立知青上山下乡办公室(以下简称“知青办”),按规定给予独生子女等几种人办理留城手续,免予上山下乡。是年,建立知青点30处,新建住房28座259间。
  至1978年,全县先后建立知青点、场54个,即一都公社新兴场、黄沙1队、黄沙2队、草洋、仙阳,横口公社上西坑、社办林场,曲斗公社曲斗7队、曲斗8队、下洋1队,下洋2队、下洋3队、下洋4队、下洋5队、新村、溪塔、含村、社办林场,坑仔口公社洞口林场、冷水坑、福地,玉斗公社玉斗陈珩、云台斗仔、白珩宫坑,桂洋公社青年茶果场、壶永,锦斗公社阔格场,呈祥公社“五·四”场,苏坑公社虎碎口林场,蓬壶公社醋坪场,达埔公社溪源、乌石、石门、东平洞、舟山茶场,吾峰公社横山林场,五里街公社“五·七”场、吾边、高垄、埔头、吾东、大羽,石鼓公社醒狮场、桃场,城关公社“八·一”场、姜莲、鲁寮、德风,帖山公社北溪,湖洋公社“六·八”场,外山公社城溪,东平公社湖内坑,县农场,天马山茶果场,猛虎茶果场。这些知青点、场独立核算的有14个120人,余者则与当地场员、社员同工同酬。共新建住房55座496间。知青点购买拖拉机、电动喷雾器、耕牛等农具的经费,由知青办拨给。其中8个知青点各购置1台12型手扶拖拉机,6个知青点各购置1台电动喷雾器。
  从1979年开始,不再动员城镇知青上山下乡,对仍在农村的下乡知青,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给予安排就业。至1981年底,省政府共拨给本县上山下乡知青安置费127.45万元,县实支118.95万元,其中1975年至1981年实支生活补助费12.56万元,困难补助费7639元,建房补助费24.54万元,农家具费2.83万元,其他(学习材料、医药补助、车船费等)8,57万元。此外,县政府还无偿投资8.6万元为知青点购买拖拉机等大型农具。
  1982年6月,对仍在农村的29名知青进行安置,其中自谋职业者每人发给开业补助费100至150元,并回收吃商品粮,愿意扎根农村者每人发给扎根费300元、补助费100元。年底,县知青办撤销,部分人员并入劳动局进行知青安置扫尾工作。至1984年,全县3134名知青安置了3133人,其中招工1665人,招生211人,参军159人,提升干部20人,病困退回城镇吃商品粮161人,办理扎根农村49人,回收安置自谋开业者238人,死亡8人,安置在国营农场及其他的622人。
  附:一都新兴知青场是1975年建立的,有住房1座10间,围星溪边沙质地30亩左右。建场时有知青17人,1977年增至19人,由当地2位老农带队,粮食自给有余并上缴公粮。知青办赠送一台12型手扶拖拉机,一头耕牛,62件大小农具。知青采用工分制计算报酬。由于田地贫瘠,需花费大量工时改造,建场的头几年,年终结算,无可分红,后来培育柑枯苗,与私人合作炼焦油,增加了收入,工分值每分增至二三分。知青场伙食统一安排,每人轮流当一个月的炊事员。收入不够维持生活,经济还需家庭的支持。
  1975至1979年,先后有1人提干,4人参军,9人招工,3人招生(中专),1人结婚离场,1人非正常死亡(女青年)。1979年后知青场撤销,所有财产、田地归公社代管。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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