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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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3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福利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2
页码: 626-62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春县全民所有制机关企事业职工干部的福利制度,包括福利费用的提取、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等内容。
关键词: 永春县 职工干部 福利制度

内容

全民所有制机关企事业职工干部的福利制度,于1954年初步建立,人均月提取1.4元,用于困难补助、集体福利和子女的统筹医疗等方面。1980年7月,福利费标准人均月提取2元,包干使用。县级集体所有制职工福利基金则改按工资总额的11%提取。
  1952年起,全民所有制干部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医药费实报实销。1984年起,实行定额包干制,重病或疑难症则采取个人立帐报销。1985年10月起,因工死亡、因病死亡的职工,除一次性抚恤外,并按供养的直系亲属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福利费用包括:退休退职费,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费,医疗卫生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粮价补贴,副食品补贴,肉价补贴,文娱体育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费,集体福利设施费,洗理费,书报费,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贴等,开支标准均按国家和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粮价补贴。1966年起千部职工每人每年补贴4元,1977年改为每人每月1.5元,1983年为3元。
  副食品补贴。1979年干部职工每人月补贴5元。1987年,行政事业单位千部职工每人每月副食品补贴10元。
  洗理费。1979年企业全面实行劳动保险以后,每人月发理发洗澡费0.8元。1981年改男职工每人月1.6元、女职工每人月2.4元。
  书报费。1985年在机关、企事业中实行,中级知识分子每人月5元,国家干部每人月4元。
  交通补贴。1979年后,县城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骑私人自行车上下班,居住点与工作单位距2公里以上的职工,每人月补贴修理费1.5元。
  肉价补贴。1985年猪肉价格开放后,全县吃商品粮的居民及干部职工,人均月补贴2元。
  计划生育补贴。1972年5月起,全县实行女子绝育手术的给补助营养费6元,实行男子绝育手术的补贴3元,职工结扎的,如经济上有困难在福利费中给予适当补助。1976年又规定,放置节育环的补贴1元、人工流产的补贴2元。1980年1月起,办独生子女证的职工,每月发给独生子女费4元,农村每月发给3元,至14周岁止。一次性发给的,最多不超过300元。
  职工集体生活福利。1958年,一些企事业先后办了职工食堂,兴建了一批职工集体宿舍、医疗室等。1978年以后,部分企事业先后建立了托儿所、俱乐部、浴室、理发室、图书室等集体福利设施,职工宿舍兴建面积也逐年增加。1984至1985年,全县集体福利设施费支出44.76万元,集体福利事业的补贴费37.61万元。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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