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考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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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3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考核
分类号: C962
页数: 1
页码: 62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负责干部工作,每年年底进行全面鉴定,作为升调任免和使用依据。
关键词: 永春县 干部工作 升调任免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主管干部工作,每年年底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鉴定,作为干部升调任免和使用的依据。
  1953年,县人民政府成立人事科,干部考核工作由人事科负责。1958年10月,成立县监察局,主管干部考核工作。1961年7月又归人事科负责。此后,每年结合年终鉴定进行全面考评,对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有卓著成绩和贡献的,分别给予奖励,对于违法乱纪的,行政上给予处分,党内按党纪处理。
  “文革”期间,干部管理工作受到干扰破坏,考核工作停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干部工作政策,恢复干部年终鉴定、年初表彰等措施。1982年至1985年,记功的1人,授予奖品奖金的353人,升级的39人,受表扬的347人,犯有各种错误而受到处分的90人,其中警告的2人,记过的15人,记大过的23人,降职的1人,撤职的2人,开除留用的36人,受其他处理的11人。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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