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编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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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3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编制
分类号: C962
页数: 3
页码: 620-62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春县在不同时期的编制情况,包括县场、宋朝、元朝、明朝、清朝、民国和新中国成立后的编制情况。
关键词: 永春县 人事编制 历史演变

内容

建县前的桃林场设场长1员,其他不详。宋朝永春为中县,设知县、县丞、主簿、县尉各1人,吏役中有人吏14人,贴司30人,手力44人,厨子、库子、送子、栏头、专知计5人,弓手60人。元朝永春为下县,设监县(达鲁花赤)、县尹、教谕、主簿、县尉各1人。明朝永春为下县,设知县、县丞(后裁)、教谕、训导、主簿(后裁)、典史各1人,还有门子8人,母子3人,禁子4人,斗级3人,皂隶22人,殿夫1人,铺司兵共9人,机兵150人;县下设坊长1人,里长13人,书手14人,老人14人,总甲14人,乡兵75人。清朝县制与明朝同,升州后有知州、州同、学正、吏目、训导、巡检各1人,衙役中有门子6人,皂隶26人,马快26人,民壮20人,斗级4人,库子4人,禁卒8人,件作2人,轿夫、扇夫、膳夫16人,铺兵25人,讯兵256人。此外,永春旧制有武职驻防千把总1员,升州后设驻防游击1员,千把总7员。
  民国2年(1913)废州复县,永春有县知事1人,下设秘书和两个科,秘书1人、科长各1人,科员各2至3人,还有管狱员1人,警备队长1人。此外,有会计、庶务、收发、传达,承审员、检吏、传供各1人,雇员若干人。
  民国16年,北伐军入闽时,成立县政务委员会,有主任委员1人,委员4人,秘书1人,书记2人,下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4股,各股有股长1人(由委员兼任),股员2人。20年,县府设第一科、第二科、教育科,有县长1人,秘书1人,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4至5人,事务员1至2人。24年,县政府设一室三科,即秘书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还有警察所,有县长1人、秘书1人,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5人,督学1人,技士1人,警佐1人,事务4人,雇员8人,政务警察10人。27年,增设第四科,科长1人,科员2人。31年,县政府有县长、科长、科员、办事员、雇员等计30多人。32年,永春县府编制员额100人左右,乡镇人员编制员额200多人。
  1949年9月20日,成立中共永春县工作委员会(后改为县委员会),有书记、副书记,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武装部和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相应配备干部。县人民政府有县长、副县长,下设秘书室(后改为办公室),民政科、建设科、司法科、财粮科、教育科、公安局,各配备科(局)长、科员。全县划分六个区,区设指导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农会主席、武装部长、妇女主席、青年团书记,区长、副区长及民政、财粮、教育等助理员。1951年全县编制546人。
  1958年县成立编制委员会,负责全县党政群团、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年底县党政群团编制额为268名,肃反办公室7名,监察委员会3名,公安行政30名,交通银行1名,区级编制108名,合计417名。60年代初期,干部大批下放,各级机关人员编制缩减。到1965年,县政府编制员额为210名,实有205人,县委50名,实有54名,群团26名,实有25人;党员登记14名,实有9人,机动名额3名,实有3人。以上编制属行政经费开支的293名,实有296人,用企事业经费开支的245名,实有245人。公社编制417名,实有362人1企业机构编制1995名,实有1914人,省核定事业机构编制1935名,实有1875人,自核事业机构编制36名,实有33人。总计全县编制4922名,实有4725人。此外,还有编外人员13人,临时工354人,大队半脱产干部434人,军事系统供给的武装干部37人。
  “文革”期间,编制委员会被撤销,机关干部无定员编制,人员随意增减。1976年县革委会机关人员实有数526人,其中使用行政经费开支的292人,企业经费开支的190人,事业经费开支的44人。
  1981年县编制委员会恢复,重新核定编制如下,党群96人,人大常委会8人,政府233人,公安、法院、检察、司法119人,机动数50人,公社(镇)500人,合计1006人。
  1985年,县委机关编制105名,实有102人,政府编制371名,实有405人,人大常委会编制14名,实有10人。政协编制8名,实有6人;群团编制36名;实有30人,公安编制146名;法院编制56名;检察院编制41名;安全局编制13名;司法局编制5名;乡(镇)编制470名(公安特派员30名划归公安编制)。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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