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信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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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2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信访
分类号: D632.8
页数: 2
页码: 607-608
摘要: 本文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后永春县的信访工作、婚姻登记和民族事务的发展情况。信访工作逐渐恢复并建立了联合信访办公室和县信访办公室等机构,婚姻登记方面积极贯彻新婚姻法,少数民族事务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关键词: 永春县 民政事务管理 信访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设立信访机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1949年10月至1977年,由县委办公室和县府办公室秘书兼办,部分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由县民政科负责。1964年4月4日,永春县建立县委书记、县长接见群众日制度,即每月农历初一和十五日,县委书记、县长、副县长、各局正局长均分片分口接待来访群众.这一年,仅4月15日至5月15日三次接见中,县委书记接见群众18人次,县长接见群众46人次。由于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及历次政治运动遗留问题,1963年来信达10421件,来访达12292人次,1964年来信达10979件,来访达8391人次。
  “文革”期间,信访机构被撤销,信访工作中断。
  1979年,县设人民信访科,配副科长1人,专职干部2人。由于“文革”中造成的冤假错案及“文革”前的遗留问题很多,人民群众上访人数增多。
  1983年1月13日,中共永春县委和县人民政府,设立联合信访办公室,配备副局级干部担任领导,有专职干部3人。
  1984年,县委、县府加强领导,整顿充实县直机关和乡(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1985年1月,县信访办公室有专职干部6人。11月,中共永春县委发出《关于授予县信访办职权范围的通知》。各乡(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全部建立,村级增设信访调解员。
  80年代,信访工作为改革、开放、搞活服务。1986年,县党政领导共接到群众和基层单位来信699件,占全县信访总数66%。县领导还到工矿企事业单位现场办公,解决问题。
  通过信访工作,接受群众意见,处理2050户占地盖屋的问题和91起乱砍乱伐山林案件,查处机关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1093人。全县有近200封来信反映煤炭、茶果、农田等生产建设问题和“三资”企业、工厂技术改造管理等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县领导还根据外商的反映,组织外经贸委、经委、计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合到中外合资企业源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永林饲料联合有限公司现场办公,解决了电力、柴油、场地和原材料等向题。1986年春,根据群众反映,组织全县兽医人员集中防治、抢救病猪1万多头,挽回损失30多万元。河南临颖县妇幼保健站刘玉莉来信要求按政策退还她在湖洋锦凤村的老家楼房,县领导经调查核实,给予清退。1987年,全县受理近200件群众来信提出的问题。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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