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层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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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0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基层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2
页码: 572-573
摘要: 本文描述了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永春县选举制度的发展历程。民国时期,地方自治试行,各乡(镇)选出2名代表组成乡(镇)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民代表会主席,审查财政收支,选举、罢免乡(镇)长和参议员。新中国成立后,依照《选举法》进行选举,乡、镇(相当于现在的村、居委会)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个选区代表候选人一般3人左右,选民和代表均不受性别、信仰、财产、教育差别的限制。民国时期还介绍了永春县议会和临时参议会的成立及运作情况。
关键词: 永春县 政权 权力机构 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民国35年(1946),全省试行地方自治,各乡(镇)以保为单位各选出2名代表,组成乡(镇)民代表大会,并选举乡(镇)民代表会主席1人,主持会务,行使代表会职权.乡(镇)民代表有权提出议案,建议、质询和批评,乡(镇)民代表大会可审查财政收支,选举、罢免乡(镇)长和参议员,但大多流于形式.有的乡(镇)还因竞选而发生劫持代表、操纵选票等事件。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当家做主,1954年开始依照《选举法》进行选举。乡、镇(相当于现在的村、居委会)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先按群众居住的自然角落划分选区,然后以选区为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列榜公布。每个选区代表候选人一般3人左右。选民和代表均不受性别、信仰、财产、教育差别的限制,当选代表发给证书。代表大会选举乡(镇)政府委员和正、副乡(镇)长。1958年公社化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改为公社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建制。是年10月,全县备乡(镇)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正副乡(镇)长。
  附:民国时期的代议机构
  民国9年(1920)春,闽南护法军军长王荣光率部攻入永春,3月成立永春县议会,选举郑家驹为县长.翌年,北洋军阀福建省誓军李厚基派马步云攻占永春,议会即告解散。
  民国32年3月,成立永春县临时参议会筹备会。翌年元月1日正式成立永春县临时参议会,由省育接委派刘澄清为议长,林曼煇为副议长,林其诚为秘书,共有议员47人,都是各乡(镇)推选聘任的。临时参议会每半年召开~次全体会议,会期4至6天。会议期间,县政府各科室的科长、主任列席参加,县长作政府工作报告,财政科长作财政报告,由参议员进行审查,并提出质询、建议、批评意见。
  民国35年(1946)初,各乡(镇)推荐县参议员候选人二人,由县政府会同县临时参议会审查批准,交由各乡(镇)民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得票多的为正式参议员,得票次多的为候补参议员。参议员共21名(其中区域代表15名,职业团体6名)。 2月正式成立永春县参议会。在第一次会议选举正副议长时,刘澄清、林曼辉二人竞选极为剧烈,双方为拉选票,竟大打出手。结果刘澄清当选为议长,林曼浑被选为副议长。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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